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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活中出人头地;可是就整体而言,共产党国家妇女的地位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并无二致——即或有一些重大改变,益处也不见得随之而来。每当妇女涌入某些对她们开放的行业之后——如以俄国为例,在女医生成为多数之后——该行业的地位及收入却也同时降低。苏联妇女与西方的女性主义者一般,长久以来习惯于工作,如今却梦想回到家中,享受只须担负一项责任的“奢侈”生活。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原始的革命理念,是以转变两性关系为目标,希望能够从此改变传统由男性主导的制度与习俗。可是这个理想一如沙上城堡般瞬间消散,甚至连认真追寻它的国度也不能幸免——如早年的苏联。一般而言,1944年后成立的欧洲共产党新政权,根本从未朝此方向真正努力。在落后国家里——事实上多数共产党政权都建立于落后国家之内——提升女性地位,改变两性关系的尝试,往往为传统人口以被动不合作的态度包围。不管法律如何规定,这些人都坚决认定女性的地位就该比男子低。不过女性解放活动中的种种英勇事迹,当然也非全然徒劳。法律及政治上的同等权利,教育及职业门径的开放,甚至包括揭开面纱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自由在内,种种解放妇女的成就绝非小可。此中差异之大,与宗教原教旨主义者治国或复活的国家相比较,即可见一斑。更有甚者,甚至在某些妇女实际地位远不及理论允诺程度的共产党国家里;甚至在一些政府推行不道德的做法,打算重新将妇女定位为生儿育女的传统角色时(30年代的苏联即是),光看新体制赐予她们个人的选择自由,包括性行为的选择自由在内,就已是空前未有的盛举,远比新政权成立以前为大。真正限制此中理想彻底体现的原因,不全在法律或风俗习惯的抵制,却出于物质上的短缺,如避孕药物的不足。诸如此类的妇科需要,往往不是计划经济考虑的重点生产,其供应量往往微不足道到稀有的地步。
社会主义世界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努力上,纵有其成功失败之处,却始终不曾造成特定女性主义运动的出现。事实上仅看共产党国家在80年代中期以前的特性,任何政治活动,若非由政府发起势不可能成气候的情况而定,即可得出女性主义自然也无法生存的结论。更进一步来看,即使将这项考虑除外,在此之前西方女性运动关心的话题,事实上也难以引起社会主义妇女的认同与回应。
一开始,西方女性,尤其是开女性复苏风气之先的美国妇女,她们关心的重点主要是中产阶级女性息息相关的议题,至少是那些在形式上影响她们的事物——在美国尤为显著。美国是女性主义者夺城破寨,首先施压获得突破性成功的第一站,美国女性的就业状况,便大大反映了这番努力的程度。1981年之前,美国女性不但将男子由非管理性质的办公室及白领工作中扫地出门(不过这些职务虽然受人尊重,地位甚低却是事实),同时更大举进攻房地产经纪人要塞(几乎达半数),以及约为40%的银行和财务经理的职衔。至于在知识性的专业方面,传统的医药和法律业,则依然将女性限制于桥头堡一带活动;但是她们的收获虽然不尽理想,却也不容忽视。此外,尚有30%的大专院校教职员,25%以上的电脑专业人员,22%左右的自然科学从业人员,如今是由女性担任。然而在男性独霸的劳动性职业方面,无论技术性或非技术的工作,女性却始终没造成任何显著的突破:仅有2.7%的卡车司机、1.6%的电气工人,以及0.6%的汽车修理工是女性。这些行业对女性攻势的抗拒之强,不下于男医生和男律师的作风,后者仅挪出14%的空间让与女医生和律师。不过女性对这一类男性独占的行业攻势甚强,其全力以赴之势绝对不可小觑。
我们只消将几本有关60年代新女性主义先锋的著作随意测览一下,即可发现女性问题背后潜在的阶级意味(friedan,1963;degler,1987)。这些问题主要围绕着同样一个主题,那就是“女性该如何兼顾事业与婚姻家庭”。但是只有拥有这种机会的女性,才会面临这种困扰;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妇女,以及所有的贫穷女子,却没有这种机遇。这一类议题的宗旨为男女平等,而1964年的美国民权法案(americancivil rights act)原意只为防止种族歧视,但从加入“性别”一词后,平等观念便成为促进西方妇女法律及制度地位的最佳武器。可是“平等”一词与“平等待遇”或“机会均等”不同,前者假定不论在社会或其他方面,男女之间毫无差异。可是从世界绝大多数妇女,尤其在贫穷女子的眼中看来,女人在社会上之所以居于劣势的理由,主要就是由于性别差异——她们不是男子之故——因此,“性别的问题”要用“性别的手段”来解决——比方对怀孕和母职的特殊照顾及保障,或保护妇女不担心受到另一性的暴力攻击等等。然而,对于如产假一类与工人阶级妇女切身相关的问题,美国的女性主义却迟迟不曾顾及。虽然女性主义发展到后期阶段,也开始注意到“性别差异”与“性别平等”两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然而女权运动者在强调带有自由主义精神抽象个人主义,并使用“平权”法律以为武器之余,一时之间,却难与“男女之间不必完全相同”的观念相协调。
更有甚者,50和60年代女性要求走出家庭进入职业市场的呼声,事实上在经济状况良好、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已婚女性中间,还带有着一股极为强烈的意识动机,是其他阶级妇女所没有的。因为对于前者而言,其中的心理因素与经济动机无关。反之,贫穷人家或家计拮据的已婚妇女,在1945年后出外工作的原因没别的,残酷一点来说,则是因为如今儿童不再工作了。童工现象如今在西方几乎完全消失,相反的,让儿女接受教育,因而改良其人生发展机会的期望却为为人父母者带来比以前为重的财务负担。简单地说,“在过去,儿童必须工作,使母亲待在家中负起持家育儿的责任。而如今呢,当家中需要额外收入贴补家用之际,出外工作者则是母亲而非儿童。”(tilly/scott,1987,p.219)新一代妇女虽有家用电器助一臂之力(洗衣机功劳尤大),并有各色现成食品解决炊事之苦,但出外工作一事,若非子女数减少势无实现可能。但是对于中产阶级的已婚妇女而言,丈夫已有了适合其身份地位的可观收入,妻子再出外工作,其实对家用并无太大助益。只看一项事实便知:在当时开放给女性从事的工作里面,女性所得的待遇往往比男人低许多。尤其当妻子出外之际,还得另雇人手代劳家务并照顾子女(如清扫女工;在欧洲,则有帮忙家事以交换食宿和学习语文的外籍女学生)。扣除这项开支之后,所余之数就变得微不足道了。
因此,在这些中产阶级圈子里面,妇女若依然出外工作,最大动机便出于自由及自立的需求了。已婚妇女要有自己的地位,她不要只作丈夫及家庭的附属品,她要世界将她当作一个个人看待,而非只是某一族类的一员(“只不过是人妻人母而已”)。至于收入的重要性,则不在实质的经济意义,却在其中代表的独立精神:她可以自由花用这笔钱或将之储存,无须再请示丈夫。但是随着双薪中产阶级家庭的增加,家中预算自然也开始建立在两份收入之上。而中产阶级子女进入大学的现象日趋普遍,父母为子女提供财务帮助的时段也愈长,可能一直延长到25岁以上甚至更久。至此中产阶级已婚妇女的职业便不再是宣示独立的象征,转而与穷人的需求相同,成为一项贴补家用的经济来源。但是与此同时,工作代表的解放意义依然存在,从“通勤式婚姻”(muting marriage)事例的增多即可见其中一斑。夫妻二人在遥远两地工作的代价甚高(不只是财务上的代价),但在交通和传播革命的帮助下,如今这种相隔两地的婚姻在专业界如学术圈中,自70年代始却日益普遍。在过去,中产阶级的妇女往往毫无二话,一定会随从丈夫工作的调动而迁移(不过子女一旦超过某个年龄,却不见得跟随父亲搬家)。如今则不然,妻子的事业,妻子对自己事业地点的决定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域,至少在中产阶级的知识圈内如此。因此就这个层面而言,男女之间,最后总算平等相对待了。
在发达国家里,属于中产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