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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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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ú⒉幌抻谑浚╭uantity),他把数学看成是一种科学规范,是一切知识的秘诀。他在《指导心灵的规则》内说:这就是我在这部论文中所着眼的目标。如果这些规则只能解决数学家和几何家所用以开心的一些问题,则我一定不会像这样着重它们。在这个论文中,我虽然常提到形相和数目——因为我从别的科学中找不到那样明白而确定的例证——但是一个留心的读者会看到,我并不是着重普通的数学,我只是解释一个化装而未露真相的方法。真正说来,我相信,这个方法胜过其余一切求得知识的方法,因此我就不特别用力来研究算学和几何,而只是专心来研究一种普遍的数学科学(auniversal mathematical science)。我首先问我自己,人们所谓的数学是什么意思,他们为什么认为算学和几何学是数学的一部分,而不认天文学、音乐学、光学、机械落空以及别的许多科学也有同样配称为数学的权利。在我看来,所谓数学就是全部“科学”,所以上述的这些门类正和几何学同样配称为数学。(rulesfor the direction of the mind iv。p。p。217)数学的基础在于演绎,演绎又从何处开始呢?在推论中,每一段都依靠于紧在前面的那一段,因此,它们都依靠于先前的各段,而且它们离那个无依靠的起点愈远,则它们愈是有依靠性的。因此,演绎的发端就不是一个推论,而是一种直接的确实性,是一个知觉,一种直观。因此,直观就是知识途径的起点,而且知识是由这个起点演绎出的。



 



但是直观的对象又是什么呢?它就是一切演绎所凭的那个不能再由其他方法演绎出的条件。一切可见的物象所以能存在,必须以视的能力为条件,同样一切可知的物象所以能存在,也以智慧的能力为条件。这就是演绎的基础。一切事物,我都借推论来知道它们,只有一个对象是我直接意识到的——那就是我自己,我的存在,我的思想。



 



笛卡尔如何证明这个自我的存在呢?他说,“我思,故我在”。但是他这个简短的结论却是由艰难的深刻的怀疑过程得来的,所以我们现在可把他的怀疑方法详谈一谈,因为这正是他的哲学的起点。他说:“我怀疑一切事物”,我们要问,这位谨慎小心的思想家为什么要有这样根本的普遍的一种怀疑呢?这个简短的警句并不是偶然来的暗示,不是一个粗疏大胆的结论,乃是长期考察自己的结果。



 



(一)经院中的科学和书本上的学问最初引起了他的怀疑。他看见有一大堆互相冲突的学说由各时各人标准而来,不经考察就传播出去,并且借经院中的权威和影响教给人们。他是渴慕真理的,并不能接受那一堆纷乱而无根据的学说。



 



(二)我们心中有一大堆根深蒂固的思想,借习惯变成我们的第二天性,使我们难以不相信它们。它们是建基于我们的初次的印象上的,是建立在儿童的信仰上的,我们最爱相信它们。但是经验却告我们说,这些思想有许多是虚妄的。其余的思想难道就是真的么?它们的真理是没有担保的。我们如果想稳当地往前进行,则我们至少应承认它们都是不定的,可疑的,纵然我们不认它们是虚妄的。



 



(三)我们儿童时的想象固然是铲除了,可是我们的感官知觉又如何呢?它们是一样根深蒂固的。它们和儿童时的信仰一样,也是不确定的。感官也常欺骗我们,使我们不能尽认它们的报告是真的。要鲁莽的相信自己感官的报告,乃是一种自欺。



 



(四)我们的身体和其肢体,以及其现在的状态和活动,分明是无人能怀疑的现象了吧?但是这种实在性果真是在一切条件之下都可以被人接受的么?我们是在梦中的,我们经验到这种幻觉,我们经验到我们的梦,也梦见我们的经验。同一样现象,有时是幻梦的对象,有时是经验的对象。我们也没有标准来准确无误地决定梦中的幻象和醒时的经验。



 



(五)这些对象固然许是梦中的影像,但是一个影像是由一些成份组合成的。那个影像纵然是虚幻的,但它的根本的原素确是实在的。如果没有一些基本的观念,如空间、时间、广义、形相、数量、数目,则便没有感官的对象,也就没有影像,因此,也就没有梦中的影像。在这里,我们的怀疑似乎该停止了,但是我们仍必须问,我们一切表象和想象中这些原素是由谁而来的,它们的实在性是否可以为它们的创造者所担保?这些原素不是由外来的,似乎是天赋的。因此,它们的根本必须求之于超自然的源泉,必须求之于创造世界创造我们的上帝。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假定,我们的一些观念是由神而来的,是否可以借此假设来避免自欺呢?但是我们愈假设他是不完全的,则他愈没有权力使我们免受欺骗。在另一方面,他愈有全能,他也愈会欺骗我们。也许上帝的意志是善的,但是他如果不愿意我有错误的话,则我为什么事实上又有错误呢?分明他的意志不能使我免于错误,而且他有权力足以使我盲目。因此,我就处于一个幻象的世界中。



 



但是,样样事情虽然都是可疑的,可仍有些是确定的。如果样样事情是可疑的,那也只是说,我怀疑样样事情。后一个命题也正和前一个命题一样确定,那也就是说,我是确信有我的。如果这种确实是一种自己欺骗,则如果把欺骗去掉,仍有自我;如果欺骗可以免掉,则我的存在是必然的。如果没有自我,则也没有所谓自己欺骗,也没有所谓怀疑。因此,现在我就找到一点,是怀疑所不能攻克的,因为怀疑还正建立在那一点上。纵然我们假设自己被一个恶神驱迫在一个幻想世界内,但是我们仍是存在的,不论我们处于如何盲目的状况下。因此,我就得到最后的一个命题说,我是存在的。但是“我”又是什么呢?我不能说我是人,我是个物体,因为一切物体或者都是幻象。但是我如果把一切可疑的东西都除去,则仍有可能怀疑的这个自我存在。我所以认为不确定的东西纵然都不存在,而我的“不信任”仍然存在。我纵然不是我所想象为我的那种东西,而我的想象仍然存在。我所肯定或否定的东西纵然都是假的,而我之肯定和否定仍是真的。但是所谓怀疑、想象、肯定、否定等,都是思想的状态。因此,在把一切可疑的东西都除去以后,思想仍是存在的。因此,我的不变的本质就在于思想,我的思想就是我的存在。我思想,所以我就存在。这个命题乃是毫无可疑的,它是最基本最确实的真理。我的存在又凭借什么呢?按因果律来说,无中不能生有,样样事情都是由能产生它的原因而来的一个结果。如果原因中所含的较结果中所含的为少,则结果中这种剩余一定是由无中生出来的。因此,我们就可以说,原因一定不能比结果较为缺欠,它一定比结果含有较多的实在性,或者同结果含有同样多的实在性。在第一种情形下,原因之于结果正和匠人之于作品一样,因为匠人比其作品有较多的实在性。在第二种情形下,原因之于结果正和印模之于印本一样。笛卡尔称前一种原因为超越的原因(causa eminens),叫后一种为形式的原因(causa formalis)。(此层分别很重要,读者应该注意)。



 



如果我们存在的原因,不是最完美的神明,则它一定是较为不完美的一种东西——或者是我,或者是我的双亲,或者是别的东西(也许一个,也许数个)。如果我是自己的创造者,则我该有能力把我所能想到的一切完美性质都给了我,因此,我就成了上帝。但是我实在不具有这些完美性质,它们并不在我的权力以内,因此我就不是自己的创造者。再其次,保存作用也正是一种继续不断的创造,而且只有能创造的人,才能保存。但是我并没有保存自己的能力,因此,我就没有能力来创造我自己。我没有能力使我的存在继续下去,我的父母也没有这种能力,所以他们也不是我的创造者。我既然是一个思想的东西,则我如果具有这种无上能力,我一定会觉着他。但是我实在觉不着,所以我不是我自己存在的原因。我们也不能认为较高一层的东西是我的根源,因为这就无异于假设无限的一串倒溯的原因;照这样,则我们永久不能达到那个具有产生力的最后原因。那个具有产生能力的东西一定是异于我们的,一定是能自存的。它就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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