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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说来,限制不过是对一个更大的完满性的一个否定,这个否定不是由一个原因,而是由被限制的东西使然的。虽然一切东西都是被原因限制的,这话是真的,可是这本身并不明显,而是必须从别的方面来证明。因为,这位精细的神学家回答得很好,一个东西可以从两种方式来限制:或者是因为产生它的那个人没有给它更多的完满性,或者是因为它的本性就是那样的,即它只能接受某一些完满性,就好像三角形的本性不能有三个以上的边那样。不过我认为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或者是由于一个原因,或者是由于自己,把自己作为原因而存在;因为,既然我不仅对于存在性,同时也对于存在性的否定,领会和理解得十分好,那么就没有什么我们能故意认为是如此地由自己而存在的,以致必须给它任何理由说明为什么它存在而不是不存在;这样我们就永远应该正面地说明由自己而存在这几个字,并且就好像这是由于一个原因(即由于他本身固有的一种非常丰富的能力)使然的那样,这种能力只能是在上帝里边,这样人们就很容易论证了。
这位学识渊博的圣师随后向我表示同意的虽然事实上是没有受到任何怀疑和被人忽略的问题,这个问题对于把哲学从黑暗中援救出来似乎是如此地重要,以致当他用他的威信来肯定它的时候,他在我的事业上给了我很大的帮助。
他在这里很有道理地问,我是否清楚、分明地认识无限;因为虽然我曾试图防范这个反驳,可是这个反驳如此容易地对每个人呈现出来,以致我对它比较大量地回答一下是有必要的。所以我在这里首先说,无限,就其是无限的来说,实在说来并没有被懂得,不过它不管怎么样是被理解的;因为清楚、分明地把一个东西理解为在它里边决没有限制,这就是清楚地理解了它是无限的。我在这里把无穷(indé;fini)和无限(infini)做了区别。没有什么西是我真正称之为〃无限的〃,除非在它里边我什么地方都看不到有限制,在这种意义上只有上帝是无限的。但是对那些在某种考虑上我仅仅看不到止境的东西,比如想象中的空间的广延,数不清的数目,量的各部分的可分割性,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我把它们叫做无穷,而不叫无限,因为不管怎么说,它们并不是无止境的,也不是没有界限的。还有,我把无限的形式,或无限性,同无限的东西加以区别。因为,至于无限性,虽然我们把它领会为正面的东西,可是我们只是以一种反面的方式,即:从我们看不出在这种东西里边有任何界限来理解它。至于无限的东西,不错,我们把它也从正面来领会,可是不是领会它的全部,也就是说,我们不理解在它里边的所有的有智慧的东西。同样,当我们看一下海,不能不说我们看见了海,虽然我们的视觉并没有达到海的一切部分,并且没有衡量海的广大的全部领域。说实在的,当我们只是从远处看它,就好像我想要用眼睛把它全部一览无余一样,可是我们是模模糊糊地看见了它;也就像当我们试图全部想象一个千边形所有的边的时候,我们也只能模模糊糊想象它。可是当我们的视觉仅仅停止在海的一部分的时候,我们所看见的就能够是十分清楚、十分分明的。同样,我和所有的神学家都同样认为,上帝是不能被人类精神懂得的,甚至那些试图用思维把他全部地、一下子地一览无余,如同从远处看他的人一样,也不能清楚地认识他。在这个意义上,圣托玛曾在以前引证过的地方说过:对上帝的认识,在我们心里仅仅是在一种不清楚的状态之下就像在一个模糊的图像看到的那样;但是那些认真考虑他的每一个完满性,并且用他们的精神的一切力量来思索那些完满性,不是为了懂得它们,而是为了赞美和认识它们是多么超出一切理解力的人,那些人在上帝里找到多得不可胜数的、能够被清楚分明认识的、而且比在任何一个造物里更容易找到的东西。圣托玛自己十分正确地认识到的东西,就像从很容易地在下面文章中所看到的东西那样,他确认上帝的存在性是能够论证出来的。至于我,每次当我说上帝是能够被清楚、分明地认识的时候,我的意思从来都只是谈到有限的、适合于我们的精神的小小的能量的那种认识。因此没有必要对于我所提出的事物的真实性做不同的理解,就像人们将会很容易看到的那样,如果人们注意到我对这个问题只在两个地方说到:一个地方是,当问题在于是否什么实在的东西包含在我们关于上帝所做成的观念里边,或者是否只有一个事物的否定(就像人们可以怀疑是否在冷的观念里有一个热的否定),这是很容易被认识的,尽管人们不懂得无限。在另一个地方,我主张存在性之属于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本性和三个边之属于三角形的本性是一样的,这也是能够充分理解的,用不着具有广阔到非把包含在上帝里边的一切东西都认识到不可的认识能力。
他在这里再一次把我的论据和圣托玛的另一个论据相比较,以便以某种方式迫使我指出在二者之间哪一个是最有力的。我觉得我轻而易举地就可以这样做,因为圣托玛并没有把这个论据作为他的论据来使用,而且他没有得出和我所使用的论据得出的同样结论。最后,我在这里丝毫没有离开这位天使般的圣师;因为人们问他,对于上帝存在性的认识是否对于人类精神是如此地自然以致不需要证明,也就是说这种认识是否对于每个人都是明显的;这是他否定的,我也和他一样。可是,他对他自己提出的反驳也可以这样地提出:当人们懂得并且理解上帝这个名称意味着什么的时候,人们理解一个这样的东西,即:没有比他更伟大的东西能够被认识;不过,这是一个存在于事实上同时也存在于理智中的东西,它比仅仅存在于理智中的东西更伟大,所以当人们懂得并且理解上帝这个名称意味着什么的时候,人们理解上帝存在于事实上同时也存在于理智中,在这里有一个形式上的明显错误;因为人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所以,当人们懂得并且理解上帝这个名称意味着什么的时候,人们理解的是它意味着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存在于事实上同时也在于理智中;而被一个词句所意味的东西并不因此就是真的。可是我的论据是:我们所清楚、分明地领会为属于什么东西的常驻不变的真正的本性,或本质,或形式的事物,可以真正地能够被说成或被肯定是属于这个事物的。可是,在我们足够仔细地追究上帝是什么的时候,我们清楚、明白地领会他的存在是属于他的真正的、常驻不变的本性的,所以我们能够真正地肯定他是存在的;或至少这个结论是合法的。不过这个大前提不能否定,因为大家以前已经同意了,即:凡是我们清楚、分明地理解或领会的东西都是真的。问题只有小前提了,在那里我承认困难不小。
首先,因为我们是如此地习惯于在其他一切东西里把存在同本质加以区别,以致我们不大注意存在性怎么属于上帝的本质而不属于其他东西的本质。
其次,因为,由于不太仔细地把那些属于什么东西的真实的、常驻不变的本质的东西同那些仅仅由于我们的理智的幻想而归之于它的东西加以区别,虽然我们相当清楚地看出存在性是属于上帝的本质,我们却不能由此而得出结论说上帝存在,因为我们不知道他的本质是否是常驻不变的、真实的,或者他的本质是否仅仅是由我们的精神做成的、捏造的。不过,为了排除这个困难的第一部分,必须在可能的存在性和必然的存在性之间加以区别,并且指出可能的存在性是包含在我所清楚、分明地领会的一切东西的概念里或观念里,而必然的存在性只有包含在上帝的观念里。因为,我毫不怀疑那些将仔细地考虑在上帝的观念同其他一切观念之间的区别的人会十分正确地看出以下的事实,即:虽然我们仅仅把其他的东西领会为是存在的,可是这并不因此就说明它们存在,而只说明它们能够存在;因为现实的存在性之与这些东西的其他特性连结在一起这一点,我们领会不到它是必然的,而从我们清楚地领会现实的存在性里是必然地、永远地和上帝其他属性连结在一起这一点上,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上帝存在。
然后,为了排除困难的另外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