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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承前章,讲述交战之道,其中暗喻房中术。房中术是养生之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经》中凡是涉及用兵之道的理论都是以房中术为理论基础的,修道者当深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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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章 法律与道德
道常无名。
朴虽小,天下莫能臣。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
大道属于心灵的世界,是人的外部感官无法感觉到的,故说“无名”。朴,是灵魂的化身,是自我之“法身”;朴是闪电,可以劈开乌云,驱逐黑暗,迎来光明;朴是惊雷,可以斩除一切妖魔鬼怪。朴为“婴儿”,既真实而由虚幻,可由天门自由出入,故说“小”。“朴虽小”,却能聚能散,聚则成朴,散则为器,变化无穷,奥妙莫测。朴一旦修成,自然“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天下之人没有谁能够使她臣服。修道之人若能去妄守朴,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将宾服。
由治身之道扩展到治国之道,治身之朴,就是治国之法,“朴虽小”,是就法律文本而言。朴是自然的、纯真的,社会法律也必须是正义而神圣的。她是全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居于法律之上——“天下莫能臣”。统治者如果能够真正以法治国,天下人民将自然宾服。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修炼道德功,火候达到地天交泰、水火既济之时,舌根下的廉泉穴,随着骨节百脉的开通而打开,其水如泉,咽纳不及,名曰“甘露”,又名“长生酒”。其味香甜,胜过糖蜜。甘露周流全身,泽被每个细胞。
“天地相和 ,以降甘露”,对应的是“政通人和,物阜民丰”。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如果真正体现了人民的意愿,物质文明自然水到渠成。“民莫之令而自均”,反映的是人类向往不已的大同世界。大同世界的到来,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结果。超越历史发展的自然过程,主观地搞平均主义是不会实现大同世界的。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
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
名:朴之名。得朴之初,始知有真我、自我之分,欲守真我,必须克制自我,稍有放松则真我不现。要想常守真我,就应该彻底消除自我意识,使自我和真我熔为一炉,时日既久,自我与真我就保持一致、融为一体了。这样,终身也就没有危害了。
法律的制订之初,具有详细、具体的内容条款。通过宣传学习,人们就具备了法治观念。那些不能遵纪守法的人,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法律的制订,并不是以惩罚为目的,而是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去规范、约束人们的思想行为,从而减少社会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立法是手段,止法才是目的,只有让法律和道德统一起来,并最终以道德代替法律,社会才有真正太平。止法的具体措施就是“行不言之教”。
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如果天下有道,道不求人,人自然遵道而行,如同川谷与江海,江海不求川谷之水而川谷之水自然流归江海一样。这是强调个人因素与社会因素、小气侯与大气候的相互关系。
本章以治身之道印证治国之道,辨证地说明了道与法的关系。天下有道,法虽立而人无犯;天下无道,则“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二章)。这如同治水,立法是堵,修德是疏。堵与疏必须相结合,只堵不疏,堤坝必垮。
三十章 自知自胜自强
生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智,是自我之智。明,是心灵之明。“知人者”,知于外;“自知者”,明于道。智者,知人不知己,知外不知内;明者,知己知人,内外皆明。智是显意识,形成于后天,来源于外部世界,是对表面现象的理解和认识,具有局限性和主观片面性;明,是对世界本质的认识,具有无限性和客观全面性。欲求真知灼见,必返求于道。只有自知之人,才是真正的觉悟者。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胜人者”,凭借的是自我个体的蛮力;“自胜者”,凭借的是坚强的意志。能够战胜自我的人,是具有天地之志的人。天地之志是收获大道、战胜一切的力量源泉。只有“自胜者”,才是真正的强者。
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
有着丰富的内心世界的人,是与道为伍的,既有美妙的精神世界,又有充实愉快的现实生活,自然感到满足。相反,那些失却了心灵的人,内心是空荡、迷茫的,只能把心思寄托于外在的个人名利上。然而,没有心灵作依托的欲望,是永远不会满足的,这就是人生痛苦的根源。有着坚强意志的人,并不是为了自我名利而拼搏的人,而是心存大道、甘守真朴、无执无失、豪情满怀的人。这样的人,人生必然是欢快、幸福的。正如基督所说:有圣灵和你相伴,你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 上一
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所,是心灵之所即大道。人生的目的,无不是为了幸福、健康、长寿。人们追求幸福、健康、长寿,却忽视了心灵的自由,反而导致生命早夭。那些真正懂得厚生的人,始终关怀的是内在的心灵,是以有形养“无形”,而不是以有形养有形,因此却获得了相对长久的生命。更有那些一生为了人民的人,虽肉体死亡了,但是他们的英灵永存,这样的人才是真正长寿的人,因为他们的英灵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永存,他们的英灵永存。
本章是老子对有道者的高度赞扬。指出人生当自知、自胜、自强。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天地之志,并与世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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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章 遵道成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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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氾兮,其可左右。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
功成而不名有,
衣养万物而不为主。
大道:由道体所体现出的永恒不变的规律性。氾( fan):通“泛”,充满、遍布的意思。
道体至精至微;其性至静至虚、至真至纯、至诚至信。万物无不生成于道,万物在,大道在,因此,大道充满宇宙,遍布天地,无处不有,无所不在,可以说是大道在左右着万物。万物依赖它生长壮大,它却不推辞职责。万物生长有成,它却不认为自己有功。泽被万物却不做万物的主宰。
天覆为衣,地载为养,天覆地载,万物化生。大道衣养万物,却不主宰万物,万物的命运全靠自己来把握,顺道则生,违道则亡。人为万物之灵,应该发挥人类特有的能动性,去认识大道,更好地把握自己的命运。
常无欲,可名于小;
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于大。
道隐形匿迹,从不自我炫耀以求显赫和伟大,而是默默无闻。尽管功成万物,衣养万物,却不为万物所知,这可以说是形体的微小。也正因为守小、无欲,才得以永保纯真;万物有成皆归功于大道,大道却不主宰万物,而是给万物以平等和自由。这种无私精神,可以说是形象的伟大。也正因为无私,才显示道性的伟大。这是宇宙万物和谐有序的根源。
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
以其终不自为大,
故能成其大。
所以,圣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圣人,成就他的伟大形象,就在于圣人始终不自以为伟大,因此才成就了他的伟大。
圣人的伟大在于效法大道,甘守无为,永保纯真,诚信有加,无私无欲,志在奉献,不图回报。总之,圣人以大道之性为德,才有了圣人的伟大。
本章以大道之性印证圣人之德,论证了小与大的辨证关系。说明统治者只有不自高自大,甘守平凡,一切效法大道,才能够成就他的伟大。
三十二章 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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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大象,天下往。
往而不害,安平太。
大象:道的境界,即修道者所进入的真实不虚的灵明的境界。一旦进入这一境界,世间万物都会在这里出现。万物出现,我无害物之心,物无害我之意,自然能够镇定自若,泰然处之,相安无事。
圣人治国,“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