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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布景比较简陋,只是五张书桌拼成的长审判桌以及几张椅子而已,我这个被告人还得全程站立,连椅子都没分到。
一共十名演员,其中两名法警是由个子较高的男同学担任,他们不但没有台词,而且和我一样需要全程站立,这让我心里平衡了不少。
坐在审判桌后面扮演书记员的是学霸古德白,看书一目十行,可以把政治课本倒背如流的古德白来当书记员可以说是众望所归。
此时他扶了扶比啤酒瓶底还厚的近视眼镜,不用看剧本就直接宣布了法庭纪律:
“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毫无营养的死板背书之后,古德白稍微提高了音量,“现在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在他宣布之前我就象征性地走到了什么标记都没有的空地上(虽然事实上现在还不到被告人登场的时候),在我身后倒是有两个椅子,可惜不是给我准备的,在上面坐的会是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
因为我所扮演的被告人在犯案时未满16岁,所以按照剧本应该有我老爸来充当法定代理人(我老爸也是学校的老师,所以演起来方便),不过今天的排练老爸并没有到场,我要一人分饰两角,当我扮演法定代理人的时候就可以坐右边的那个椅子了。
审判桌上有硬纸板做成的职位牌,可以一目了然地看懂大家都在扮演谁。
当班长坐到公诉人的位置上之后,我小小地吃了一惊。
诶?我还以为班长会理所当然地扮演审判长呢!结果她却挑了类似于控方律师的公诉人角色?
当我发现坐到我左边的辩护人是小芹以后,我就更吃惊了。
我能理解小芹给我这个被告人辩护的急迫心情,但是她有恐男症,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表演是不是太勉强了啊?
坐在公诉人位置上的班长解释道:“是我建议小芹来当辩护人的,高中生活很宝贵,小芹也应该多体验一下各种集体活动……而且当我告诉她我是公诉人以后,她马上就鼓起勇气来当辩护人了!”
果然还是和班长存在竞争意识吗?这相当于控方律师和辩方律师的斗争啊!可惜剧本都已经写好了,小芹你再怎么努力也不可能让我无罪释放吧?
小芹貌似很入戏,她以一种敌意满满的目光望着整个审判席,仿佛恨不得变身成于鱼斯拉把他们都吃掉。
古德白这时又宣布道:“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副审判长入庭!”
剧本修改者庄妮带着让周围空气凝滞的气氛坐到了副审判长的席位,而熊瑶月则嬉皮笑脸,没个正形地坐上了审判长的位置。
“哈哈哈,众爱卿可以坐下了!”
毫无审判长威严的熊瑶月如此宣布,就算是坐在教室的最后一排也看得见她嘴里的小虎牙。
“喂喂搞错了吧!怎么能让熊瑶月当审判长啊!”我在下面吐槽道,“《水浒传》里面倒是有李逵夺了县官的位置升堂断案的章节,可那是搞笑向的啊!咱们也要把法庭模拟剧拍成搞笑模拟剧吗?”
“啊——督!”熊瑶月敲响了代表法槌的黑板擦(事先彻底清理过,不会扬起粉笔灰),“你光看见我黑,没看见我贴在脑门上的月牙吗?”
她说着便用手扶了扶有点歪的白色不干胶月牙,“傻帽了吧?我是包拯包大人啊!龙图阁大学士,日审阳间夜判阴曹,大胆叶麟竟敢咆哮公堂,给我狗头铡伺候……”
观众席里立刻发出来一阵哄笑,看来大家投票让熊瑶月当审判长主要就是觉得好玩。
熊瑶月cosplay包大人正在得意忘形,没想到作为公诉人的班长突然站起来走到她对面,揭下了她额头上的月牙形不干胶,然后——以更端正的位置粘了回去。
强迫症发作了啊!包大人额头的月牙歪歪扭扭的,班长所有的注意力都会被月牙吸引过去,到时候就庭审就没法正常继续下去了!
待审判人员就座后,书记员古德白向熊瑶月报告道:“审判长,被告人叶麟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古德白的语气平板沉闷,完全没有注入感情,倒是很适合法庭这类严肃的场合。
按道理来说,剧本里面的被告人姓名不应该用我的真名,但是一来现在属于排练阶段,二来剧本修改人是对我积怨已深的庄妮,所以“叶麟”这个名字注定要悲剧一回了。
依照剧本,接下来应该由审判长熊瑶月发言,但是熊瑶月不知道是剧本不熟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此时居然像没事人似的坐在审判席正中哼着歌,一时间整个法庭都陷入了沉默。
班长无奈地又站起来,想提醒熊瑶月轮到她发言了,庄妮却冲班长摆摆手,似乎表示自己会就近提醒熊瑶月。
让班长坐回去以后,庄妮把充当法槌的黑板擦拿在了手里,敲了敲审判桌并且厉声宣布:“由于审判长脑筋不太清楚,由我来代为宣布审判结果——死刑!立即执行!”
审判长和副审判长都这么不靠谱,班长只能坐在公诉人的席位上单手捂脸了。
熊瑶月意识到庄妮抢了自己的工作,很不满意地把黑板擦抢了回来,并且非常用力地在桌面上敲了敲,然后照着剧本念道:
“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叶麟到庭!诶?你已经在那儿了?那核对一下身份吧!被告人叶麟,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我照着剧本念道:“是,没有其他名字。”
1199 特殊的辩护技巧
“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
熊瑶月在班长的目光逼视下,不得不尽量正经地扮演审判长。
我照着剧本回应道:“我今年16岁,家住西城区建设路,被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高中一年级学生。”
“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没有。”
“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和逮捕的?”
“因为涉嫌抢劫,于2013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被逮捕。”
接下来熊瑶月宣布了法庭组成人员名单,以及各个涉案人的权利,读错和漏读的地方有不少,让下面的同学笑个不停。
“笑什么笑?”熊瑶月模仿周星驰在《九品芝麻官》里面的语气,重重敲了一下黑板擦道,“刚才本官念了半天你们都没听见吗?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你们这些观众都是不存在的!”
庄妮在旁边有气无力地纠正道:“是第152条才对。”
好不容易把同学们的笑声平息以后,终于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
作为公诉人的班长起立并开始宣读起诉书。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西检刑字(2013)第6号。”
“被告人叶麟,男,现年16岁,汉族,家住西城区建设路,被捕前系西城中学高中一年级学生,现押于西城区看守所。”
“……涉嫌抢劫一案,经西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被告人叶麟自2013年9月在西城中学上高中住校后,不好好读书,因无家长监管,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2013年12月13日,被告人叶麟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来到西城区二十八中外面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耿玉红、宫彩彩二人进行抢劫,抢走耿玉红现金人民币10元,抢走宫彩彩现金人民币5元,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将耿玉红的手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擦,庄妮这剧本写得也太损了!我无钱上网也不至于去自己的母校抢劫大喇叭和宫彩彩啊!而且总共只抢到了15元,真是丢尽了强盗们的脸!宫彩彩作为白富美身上怎么可能只带五元钱现金呢?庄妮你从网上扒来的这个剧本根本就没有做用心修改,只是单纯为了黑我吧!
“所抢人民币均被被告人叶麟上网挥霍。2013年12月14日,被告人叶麟又再次来到二十八中附近准备抢劫时,被被害人耿玉红发现向学校老师报告后,老师将被告人叶麟抓获并送交公安机关。”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麟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微伤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