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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新解-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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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



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



荣:高贵。辱:卑贱。谷:山谷、鸿沟。朴:原意为已伐而没有加工的大木头。引申为自然、真质、淳朴,它没有丝毫人为的雕刻,完全生于自然,合乎大道。 关于朴,有人说,木已伐则生机绝,日久则朽,故无大用。岂不知,人即是一棵无根之树。树是根植于土壤的,人则是根植于大气的:发为根,头为茎,身为干,四 肢为枝,手脚为叶,肾为种,心为果······。老子所说的朴指的是人的阳神,是宇宙法则的化身,为気之聚,聚则为朴,散则为気。仙家称之为“丹身”或 “法身”,所谓“灵丹妙药”就是指朴的功用而言,丹身成则百病不生、健康长寿,成为神仙;“法身”即合乎自然法则的天地之正气的凝聚。法身既成,则邪魔不 侵并可以降妖除怪。这里,朴的概念如同道的概念,决不是抽象的,如果说道的概念是直觉思维和理性思维的结晶,那么,朴的概念则是老子赋予人体科学的实践成 果以深刻的哲理意义,关键在于强调朴的自然性。合乎自然的,才是纯正的、质朴的。治国之法源于治身之朴,身与国同,朴与法同。朴是治身的灵丹妙药,法是治 国的灵丹妙药。社会法律合乎自然规律,才可以造就民众的淳朴和社会风俗的淳朴。就治国而言,老子的朴就是西方法学家所说的“自然法”,都强调法的合自然规 律性。但是,法学家们所能强调的只是社会法则和自然法则之间的关系,还没能深入到自然法则与生命法则的关系上来。而老子的朴的观念则是建立在自然法则、社 会法则和人生法则的整体观上的。自然法旨在强调人权、维护每个公民的平等、自由,而人类真正的平等、自由之法,只有通过每个人在追求心灵自由的自身实践过 程中去证悟,或者说,维护人民的自由之法和维护心灵的自由之法必须是统一的。否则,“自然法”所维护的就是“人之道”而非“天之道”。



既知人们皆崇尚高贵,法律就应当关注卑贱,为天下填平高贵与卑贱的鸿沟;为天下填平高贵与卑贱的鸿沟,法律才能具足道德,社会必复归于淳朴。



天赋人权是平等的,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当有高低上下、荣辱贵贱之分。



就治身而言,这一节是讲炼神返朴。



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



故大制不割。



器:法器。官长:百官之长。大制:国家大法。割:割舍、割裂。



朴是浩然正气的凝聚,而神圣的法律则是公平、正义的凝聚,解出它的每一条款,都是主张正义、铲除邪恶的神圣武器。圣人以法治国,则法律成为百官之长。所以,国家法律不能割舍和人为割裂。



在专制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就是国王。割舍和割裂了合乎自然法则的社会法律,社会也就不存在公平和正义了。



就治身而言,朴就是法身。但她不是先于自我而存在,而是自我创造的成果,是灵与魂和谐的象征。朴散则気盈于身,驱逐邪气,抵御外侵。圣人治身不以我治而以朴治,朴治则无不治。



本章是老子的法治思想。法律的意义在于保护弱者,战胜邪恶,驱逐黑暗,人人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这是确保国泰民安的强大武器;朴的意义同样在于保护弱者,战胜邪气,使每一个细胞都能得到真气的呵护,这是确保身体健康长寿的法宝。






26章 天下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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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将欲夺取国家权力而谋求个人利益的,我预见他们的目的是不会得逞的。国家是由万物之灵之称的人组成的社会组织,不可能让那些怀有个人野心的人去为所欲为。执掌了国家政权,不以天下为公,却以一人之心奴役天下人之心的,必然失去政权。



这是老子对个人英雄主义者的正告,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独具匠心的见解。凡是不“以百姓之心为心”的统治者,都必将以失败而告终。



故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坠。



故:因此。物,这里指代气血。



祖国医学认为,气与血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是生命的动力和源泉。气为阳,血为阴,气与血有阴阳相随、互为资生、互为依存的关系。身体的健康长寿与否,完全取决于气血能否充分调和。



或行或随:气为血帅,血液周流于五脏六腑、四肢百骸、全身经络,全在于气的统摄与推动作用。气虚而不能统摄,则血常因之而外溢;气衰无以推动,血必因 之而淤阻。反之,气又不可太盛,太盛则血必躁,血躁则窜行于身,气的统摄作用也就失去了。“或行或随”,是强调以意导气,气血相随,根据气血运行的具体环 节施加意念。



或嘘或吹:嘘,缓慢吐气用以温血;吹,快速吐气用以降温。气之与血,具有温煦、化生的作用。血为气母,食物生血,血生精气。血是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具有营养滋润作用。反过来,只有充分发挥气的能动性,温煦血液,才有血满精足,气旺神畅。



或强或羸:气与血具有相互推动作用。以气运血,有时要强,有时要弱,始终小心谨慎,把握火候,灵活运用。强是武火,羸是文火,该武则武,该文则文,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或载或坠:血能载气,也能衰气。血之与气,具有濡养、运载的作用,血盛则气畅,血脱则气无以附,可导致气脱、阳亡。坠,通行本作“隳”,或作“堕”,“隳”和“载”不合对,“堕”则不和韵,“隳”、“堕”疑为“坠”之误,故改。



“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坠。”是道德功的吐纳术。



治身之道就是治国之道,气与血的关系就是统治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领会了气与血的关系,统治者也就明白了治国的道理。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甚:过分。不道的统治者实行极端利己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对人民极尽掠夺、压迫之能事,是欺人太甚。圣人去甚,是心怀仁德。



奢:奢侈。不道的统治者,最大限度地剥削人民来满足自己穷奢极侈的生活,是醉生梦死。圣人去奢,是心怀俭德。



泰:极;最。不道的统治者骄横恣肆,惟我独尊,是无视人民。圣人去泰,是心怀谦下之德。



“去甚,去奢,去泰”,是圣人之治。



本章以治身之道印证治国之道,以不道统治烘托圣人之治。统治者无道,故有甚、奢、泰的不道行为;圣人明道,故“去甚、去奢、去泰”。中心思想还是以道为本。


 。。



27章 用兵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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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



用大道来辅佐君主的将领,不以武力逞强天下。以武力逞强天下的人,是野蛮的霸权行径,必遭报应。因为恃强凌弱,是垂涎他人领土和财富的不道行为,一定 会遭到正义力量的反抗。二战时期,日本军国主义者,侵略周边国家,偷袭珍珠港,犯下滔天罪行,结果还报的是两颗原子弹,日本人民也因之遭受了深重的灾难。



师之所处,荆棘生焉;



大军过后,必有凶年。



军队经过的地方,必然荆棘丛生;战争过后,必然给国家带来灾荒的年景。



战争是残酷的,不但使受害国生灵涂炭、田地荒芜,而且也损失了本国大量的人力物力。战后的国力疲惫状况非一朝一夕所能复原。



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强。



果而勿衿,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



善于用兵的人,能达到用兵的目的,取得要取得的成果也就可以了,决不敢以武力去逞强。“不敢以取强”,表明战争是防御性的,而不是野蛮的侵略行为。 “取强”是乐于杀人,为有道者所不忍。正确的行为是:取得了战果,不可自尊自大;取得了战果,不可自我炫耀;取得了战果,不可骄横;战果的取得,是出于迫 不得已;取得了战果,就不可再用武力来逞强。这是真正的用兵之道,是保守战果的具体策略,体现的是仁慈之德。



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国家一旦强大就走向衰退,这是不懂得用兵之道。不懂得用兵之道,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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