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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允许的享有更多的自由,但我并不认为轻易离婚是解决婚姻痛苦的方法。没有孩子的婚姻,离婚可能常常是一种正确的解决办法,即使双方的行为都很不错;但如果有了孩子,那么巩固婚姻关系,在我看来,就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个问题我将放在有关家庭问题中讨论)。我的意见是,如果婚后生了孩子,而且夫妇双方对他们的婚姻关系的态度是合乎理性的和高尚的,那么我们就应希望这种婚姻是终身的,但这并不排除其他性的关系。如果刚结婚时感情热烈,而且后来也有了夫妇双方所希望的孩子,那么这种婚姻就应在夫妇之间产生一种深切的关系,使他们感觉到在他们的伴侣生活中有着某种极有价值的东西;而且即使在性欲衰退后,即使夫妇一方或双方感觉到他们的性欲是为了第三者,情况也仍然如此。这种婚姻的完美由于妒忌而受到妨碍,然而妒忌虽是一种本能的感情,如果认识到它是不好的,而且也认识到它不是表达一种正当的道德义愤,它是能够加以控制的。一种经历了多年考验,而且又有许多深切感受的伴侣生活是有其丰富的内容的,恋爱初期虽然可能极为愉快,却不可能具有这种内容。无论谁只要理解这种价值是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培养才能造成的,他就不会为了寻求新的爱而轻易地抛弃这样的伴侣生活。
所以,对于有教养的人来说,获得美满婚姻是可能的。但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满足下列一些条件:双方必须要有完全平等的感情,必须不干涉双方的自由,必须保持双方身体上和精神上最完美的亲密友谊,对于价值标准必须有相近的观点(例如,如果一方只以金钱作为价值标准,而另一方只以高尚的事业作为价值标准,那就绝对不行)。如果具备了这些条件,我相信婚姻就是两人中间最美好和最重要的关系。如果说以前不常有这种情况,那主要是由于双方都把自己看做是对方的警察。如果婚姻达到了它所能达到的状况,那么夫妇双方都应认识到,无论法律怎么说,在他们的私生活中,他们都必须是自由的。
① 蒙哥?帕克(1771约1806):苏格兰探险家,曾到尼日尔河探险。——译者注
② 盂巴?诚巴:非欧苏丹西部黑人部落的术士或迷信崇拜物,土人信其能驱邪除祟。——译者注
傅雷译文集 第十三卷
论父母与子女
莫罗阿
法国现代学者。本文选自《人生五大问题》,傅雷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
如果我要对于家庭问题有所说法,我定会引用梵莱梨的名句:“每个家庭蕴藏着一种内在的特殊的烦恼,使稍有热情的每个家庭分子都想逃避。但晚餐时的团聚,家中的随便,自由,还我本来的情操,确另有一种古代的有力的德性。”
我所爱于这段文字者,是因为它同时指出家庭生活的伟大与苦恼。一种古代的有力的德性,……一种内在的特殊的烦恼,……是啊,差不多一切家庭都蕴蓄着这两种力量。
试问一问小说家们,因为凡是人性底综合的集合的形象,必得向大小说家探访。巴尔扎克怎么?写老人葛里奥对于女儿们的关切之热烈,简直近于疯狂,而女儿们对他只是残酷冷淡;克朗台一家,母女都受父亲的热情压迫,以至感到厌恶;勒?甘尼克家庭却是那么美满。莫利阿克又怎么写?在Le Noeud de Viperes中,垂死的老人病例在床上,听到他的孩子们在隔室争论着分析财产问题,争论着他的死亡问题:老人所感到的是悲痛;孩子们所感到的,是那些利害冲突而又不得不过着共同生活的人们的互相厌恶;但在Lc Mystere Frontenac中,却是家庭结合的无可言喻的甘美,这种温情,有如一群小犬在狗窝里互相取暖,在暖和之中又有互相信赖,准备抵御外侮的情操。
丢开小说再看真实生活。你将发见同样的悲喜的交织……晚餐时的团聚……内在的特殊的烦恼,……我们的记忆之中,都有若干家庭的印象恰如梵莱梨所说的既有可歌可颂又有可恼可咒的两重性格。我们之中,有谁不曾在被人生创伤了的时候,到外省静寂的宽容的家庭中去寻求托庇?一个朋友能因你的聪慧而爱你,一个情妇能因你的魅力而爱你,但一个家庭能不为什么而爱你,因为你生长其中,你是它的血肉之一部。可是它比任何人群更能激起你恼怒。有谁不在青年的某一时期说过:“我感到窒息,我不能在家庭里生活下去了;他们不懂得我,我亦不懂得他们。”曼殊斐尔十八岁时,在日记上写道:“你应当走,不要留在这里!”但以后她逃出了家庭,在陌生人中间病倒了时,她又在日记上写道;“想象中所唯一值得热烈景慕的事是,我的祖母把我安放在床上,端给我一大杯热牛奶和面包,两手交叉着站在这里,用她曼妙的声音和我说:‘哦,亲爱的……这难道不愉快么?’啊!何等神奇的幸福。”
实际是,家庭如婚姻一样,是由本身的伟大造成了错综、繁复的一种制度。唯有抽象的思想才单纯,因为它是死的。但家庭并非一个立法者独断的创造物;而是自然的结果,促成此结果的是两性的区别,是儿童的长时间的幼弱,和由此幼弱促成的母爱,以及由爱妻爱子的情绪交织成的父爱。我们为研究上较有系统起见,先从这大制度底可贵的和可怕的两方面说起。
先说它的德性。我们可用和解释夫妇同样的说法,说家庭的力量,在于把自然的本能当作一种社会结合底凭借。连系母婴的情操是一种完全、纯沽、美满的情操。没有丝毫冲突。对于婴孩,母亲无异神明。她是全能的。若是她自己哺育他的话,她是婴儿整个欢乐整个生命的泉源。即使她只照顾他的话,她亦是减轻他的痛苦加增他的快乐的人,她是最高的托庇,是温暖,是柔和,是忍耐,是美。对于母亲那方面,孩子竟是上帝。
母性,有如爱情一样,是一种扩张到自己身外的自私主义,由此产生了忠诚的爱护。因了母爱,家庭才和夫妇一样,建筑于本能之上。要一个社会能够成立,“必须人类先懂得爱”,而人类之于爱,往往从母性学来。一个女子对于男子的爱,常含有若干母性的成分。乔治桑爱缪塞么?爱晓邦么?是的,但是母爱的成分甚于性爱的成分。例外么?我不相信。如华伦斯夫人,如贝尼夫人……母性中久留不灭的成分,常是一种保护他人的需要。女人之爱强的男子只是表面的,且她们所爱的往往是强的男子底弱点。(关于这,可参阅萧伯纳的Candide和Soldat de Choco1at)。
孩子呢?如果他有福分有一个真正女性的母亲,他亦会受了她的教诲,在生命初步即懂得何谓毫无保留而不求酬报的爱。从母爱之中,他幼年便知道人间并不完全是敌害的,也有温良的接待,也有随时准备着的温柔,也有可以完全信赖而永不有何要求的人。这样开始的人生是精神上的极大的忧患;凡是乐观主义者,虽然经过失败与忧患,而自始至终抱着信赖人生的态度的人们,往往都是由一个温良的母亲教养起来的。反之,一个恶母,一个偏私的母亲,对于儿童是最可悲的领导者。她造成悲观主义者,造成烦恼不安的人。我曾在《家庭圈》中试看表明孩子和母亲的冲突,如何能毒害儿童的心魂。但太温柔太感伤的母亲也能发生很大的恶果,尤其对于儿子,使他太早懂得强烈的热狂的情操。史当达曾涉及这问题,洛朗斯的全部作品更和此有关。“这是一种乱伦”他说,“这是比性的乱伦更危险的精神的乱伦,因为它不易被觉察,故本能亦不易感到其可厌。”关于这,我们在下文涉及世代关系及发生较缓的父亲问题时再行讨论。
既然我们试着列举家庭的德性和困难,且记住家庭是幼年时代的“爱的学习”。故我们虽然受到损害,在家庭中仍能感到特异的幸福。但这种回忆,并非是使我们信赖家庭的唯一的原因。家庭并是一个为我们能够显露“本来面目”(如梵莱梨所云)的处所。
这是一件重大的难得的德哇么?我们难道不能到处显露“本来面目”么?当然不能。我们在实生活中不得不扮演一个角色,采取一种态度。人家把我们当做某个人物。我们得尽官样文章般的职务,我们要过团体生活。一个主教,一个教授,一个商人,在大半的生涯中,都不能保有自己的本来面目。
在一个密切结合的家庭中,这个社会的角色可以减到最低限度。试想象家庭里晚间的情景:父亲,躺在安乐搞中读着报纸或打瞌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