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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他降低了这位未婚女子在婚姻市场上的价值。
由于基督教的出现,这种观点发生了变化。从此,宗教在婚姻中的成分逐渐增加了,而且对于违背婚姻法律的惩罚,其根据是戒律,而不是财产。对于同别人的妻子发生性交,那个人固然是犯罪,而婚姻之外的任何性交的发生也都是对上帝的犯罪,而且按照教会的看法,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由于同样的理由,以前允许男人可轻易休妻的权利,现在已成为不可能的事了。婚姻成了一种圣礼,因此是终生的了。
这对于人类的幸福来说,是得还是失?这很难说。在贫苦的农民中间,结了婚的女人的生活始终是很苦的,而且大体说来,没有文化的农民生活是最苦的。在最野蛮的民族中,女人到了25岁就衰老了,别想保持这个年龄应有的姿色了。把女人当做一种家畜的观点,对于男人来说无疑是很高兴的事,但对于女人来说,这意味着劳苦和辛酸的生活。基督教虽然在某些方面使妇女的地位下降,特别是在富人阶级中是这样,但它至少还承认在神学上妇女同男人是平等的,而且否认她们是男人的绝对的财产。一个结了婚的女人虽然没有权利抛开她的丈夫去和别的男人生活,但她却能为了宗教生活而抛开她的丈夫。大体说来,在大多数人中,基督教的观点比基督教以前的观点更容易使妇女得到更高的地位。
当我们回过头来看看今天的世界,并反躬自问,造成幸福和不幸的婚姻一般说来是什么条件时,我们会得出一种多少有点奇怪的结论:那就是愈是有文化的人,似乎愈不能同他的伴侣享有偕老的幸福。爱尔兰的农民虽然直到现在婚姻还由父母包办,但据那些了解他们的人说,大体上他们的婚姻是幸福的,而且夫妇生活是贞洁的,一般说来,婚姻在那些彼此之间差别较小的民族中是最容易的。如果男人与男人之间、女人与女人之间均差别甚小,那就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后悔同这个人结婚而没有同别的人结婚。但是,如果人们的兴趣、职业、爱好都各种各样,那么就会要求其伴侣是情投意合的,而且当他们发现已得到的比可以得到的要少时,就会产生不满足的感觉。教会仅从性的观点看待婚姻,它不知道为什么这个伴侣同那个伴侣不一样,因此它虽然主张婚姻是不能解除的,却认识不到,这种婚姻中常常包含着痛苦。
造成幸福的婚姻的另一个条件是没有其他女人插足,和尽可能减少男人同其他有风度女人接触的社交机会。如果除了自己的妻子,不可能同其他女人有性的关系,那么大多数人也就完全满足于这种状态,而且除了极坏的情况外,他们也将觉得这是十分可以的了。对于做妻子的来说也同样如此,特别是如果她们并不想从婚姻中得到更多的幸福的话。这就是说,如果夫妇双方都不想从婚姻中获得更多的幸福,那么婚姻大概可以说成是幸福的。
同样,社会习俗的固定性也可以避免所谓不幸的婚姻。如果我们承认婚约是最终的和不可改变的,那就没有什么刺激能引起我们的幻想去迷失于婚姻之外,以为可以得到更心醉神迷的幸福。在这种思想状况下,为了获得家庭的和睦,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只需要不至于堕落到一般所承认的正派行为的标准之外就行了,不论这种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有教养的人们中间,这些造成所谓幸福婚姻的条件都不存在,因此,人们发现经过最初几年之后而仍然幸福的婚姻并不多见。其中虽然有些婚姻之所以不幸是同文化有关。如果男人和女人具有更高的文化教养,那么还有些不幸的婚姻是可以避免的。现在让我们先讨论后一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中最重要的是坏的性教育,而且这种教育在富人中比在贫苦农民中更普遍。农民的孩子在小时就习惯于生活中的这种事,他们不但在人类中,而且在动物中都可以观察到这种事。因此,他们对此既不会无知又不会过于严正。相反地,那些娇生惯养的富人家孩子却被禁锢于有关性的实际知识之外,而且即使是最现代的父母,他们虽然能给孩子以书本知识,却不能给孩子以一种农民孩子从小就能熟知的实际知识。基督教教义的胜利就在于,当男女双方结婚时,任何一方都不预先具有性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中,大多数的结果是不幸的。人类中性的行为不是出于本能,所以没有经验的新娘和新郎,也许对此十分无知,因而也就会因为含羞和不愉快而感到难为情。如果说只有女人是天真的,而男人从娼妓那里已经有了知识,这还差不多。大多数人没有认识到,婚后也需要一种求欢之情,而许多出身名门的女子不知道,如果婚后她们仍然保持拘谨和肉体上的冷淡,这于她们的婚姻是有害的。所有这一切都可以通过较好的性教育来加以纠正,而且事实上对现在这一代青年的性教育,比起对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要好得多。在女人中经常有一种普遍的看法,那就是她们在道德上要比男人高尚,因为女人在性关系中快感比较地要少些。这种态度使得夫妇之间不可能保持真诚的伴侣关系。当然这是完全不应当的,因为性交中得不到快乐,不是道德的,这完全是由于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缺点造成的,正像不能从食物中获得快感一样,这在100年前对于高尚女子也是这样要求的。
但是,造成不幸婚姻的其他现代原因并不容易铲除。我认为在那些未开化的人中,无论男女,一般说来在本能上是一夫多妻的。他们可能深深地爱着一个人,而且在若干年中专一于此人,但迟早这种性的关系要失去它敏锐的热情的;随后,他们就会在别处再寻找恢复这种以往的快感的战栗。当然,也可能为了道德而控制这种冲动,但又难以阻止它的出现。随着女子自由的增长,夫妇间不忠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机会。这种机会造成了邪念,这种邪念造成了欲望,而这种欲望如果没有宗教上的顾忌就造成了行动。
妇女的解放,在许多方面使得婚姻成为一件更困难的事。从前妻子是使自己适应丈夫,而丈夫却并不使自己适应妻子。但是现在,根据妇女对于个人和自己事业的权力,许多做妻子的就不愿意使自己过分地适应她们的丈夫了,而那些仍留恋原先男性统治的传统观念的人却又想不通为什么他们应该去适应。这种忧虑的产生特别同不忠有关。在过去,丈夫的偶然不忠,一般情况下他的妻子并不知道。如果妻子知道了,他就招认犯了罪并使妻子相信他是一个悔过的人。另一方面,妻子通常是贞洁的。如果妻子不贞洁,而且她的丈夫知道了,那么婚姻就会破裂。现代的许多婚姻中,虽然不要求相互间的忠实,但妒忌的本能仍然残存,并常常破坏任何持久的密切关系,尽管夫妇间并无公开的争执。
现代婚姻中还有另外一种困难,这种困难是那些最意识到爱的价值的人特别能感觉到的。只要爱是自由的和自然的,它必然兴隆茂盛;而如果爱是一种责任,那它只能凋谢枯萎。因为如果说你的责任是爱某某人,这使你恨他(她)。把爱同法律保证结合在一起的婚姻一定造成两头空。雪莱说:
我从没有和那伟大的教派发生过关系,
它的教义是无论谁只能从人群中选择一女或一友,
不论其他的人是多么聪明和美丽,
我们都应从惨淡的记忆中把她们忘记。
这就是现代的道德律,这就是那些可怜而疲倦的奴隶,
踯躅着的陈腐之路。
他们走向坟墓似的家庭,
这家庭是建立在这世界的大道之上,
带了个被束缚的朋友,如同一个妒忌的仇敌,
走上那漫漫的旅途,
又是遥远,又是凄迷。
无可怀疑,如果因为婚姻而拒绝所有来自其他方面的爱,这是泯灭我们的感受性、同情心和有价值的人类交际的机会。从大多数理想主义者的观点来看,这就是亵渎本质上是可向往的事物,而且像各种约束性的道德一样,它势必助长人们称之为对整个人生的警戒观点,这种观点就是指总是在寻找机会去禁止某些事。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其中有许多原因无疑是同善的事物密切相关的),婚姻就成了一件困难的事,而且如果不使它有碍幸福,那就必须想出某种新的方法。有一种解决方法人们常常提出,而且在美国实际上一般人也常常试用,这就是可以轻易离婚。当然,我同大家的主张一样,即离婚应当比英国法律所允许的享有更多的自由,但我并不认为轻易离婚是解决婚姻痛苦的方法。没有孩子的婚姻,离婚可能常常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