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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后所以必须更有常设机关者,以一次整理未尽得宜,下情必须不断了解,此其一。农村问题,关涉许多方面,虽在政府各有职司其事者,而互相间联络不够,必须加以推动,使其常得商讨设计,而后分别执行,庶乎事业可举,此其二。
(办法)战时农村问题会议由行政院或军事委员会召集之,其组织及工作进行应注意下列各点:(下略)
我此一提案,所以录原文于此者,以见内容平常,并未能替农民说话,而仍是为国家为政府设想,政府实不必害怕。果能实行,则上下之情得以稍通,乡村实际好处却不小。同时各部门各机关互得配合联络,一切事业才得进行起来,于工作效率关系亦大。原案经审查会修正(增加与会人员)通过,送经大会照案通过。秘书处咨送政府,经国防最高会议发交行政院核议。行政院又交经济部核复。经济部翁部长文灏、何次长廉,私人请我商谈一度后,具复行政院认为事实可行。行政院又照样具复于国防最高会议。国防最高会议亦曾将经济部行政院的核议可行,通知国民参政会秘书处。但除公文往来复去而外,事实上并无下文。——此会经廿七年到廿八年,又到廿九年,以至三十年(1941)的今天,还没有召集。
此外之三个询问案,第一案大意如下:
查抗战建国纲领第十八条,有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之文,此诚当前首务。惟此中关系方面甚多,例如,农村金融系统之树立、农业技术之改进、农产之输出与流通、合作组织之普遍推行、农民教育以及农村治安诸端。想在政府必有统筹之规划,切实之进行。规划者应请提交本会议决,进行者应请提交本会报告。
此案后经政府答复说,在经济部工作报告中,不另答复。
第二件询问案大意如下:
查抗战建国纲领第廿五条,有发动全国民众,组织农工商学各职业团体,改善而充实之,为抗战而动员之意。在各职业团体中,应以农会为最关重要,诚以民众动员大部分为农民之动员也。各地农会素来有名无实,或并其名而无之,只临时为应付选举而设。究应如何改善而充实之,想在政府必有至计,请答复。
此案当时经政府中的军委会政治部答复说,本部对于农会正在一面调查,一面计划改善,现尚无可报告。我于是在第二次参政会上,再提询问,事隔几个月,究竟调查所得如何,改善计划确实否,请答复。而这次忽然变了,由行政院经济部出来答复。说本部调查得全国农会共有一万几千几百几十几个,改善计划早经确定,并已实行云云。这桩事不知究竟应当归谁掌管?
第三件询问案大意如下:
查抗战建国纲领第十四条,有改善各级政治机构使简单化合理化,并提高行政效率以适合战时需要之文,又风闻内政部于省县各级制度,亦曾有改订拟议。在各省地方如湖南、江西各省政府对于地方行政力求革新,除办理行政人员训练外,并已涉及制度之变更。究竟此一问题,在中央正计划者如何,已实行者如何,请答复。
此案当经政府回复说,已有提案到会。会中果亦收到政府提案,内容涉及各省县制度、保甲制度,还有省县参议会问题。这是属于内政方面的,应归第三组审查会审查,我正负第三审查会召集人之责。当时经过颇有许多曲折,外间知者不多,我今亦不说的好。第二次在重庆开会,我又担任第三审查会召集人。我们审查内政部工作报告时,何部长键亲自出席审查,彼此面谈,又有出人意料者,我现在都不说。到廿八年冬有“新县制”之颁定,并有以廿九年为“新县制年”之说,是此一问题中一极重大改革,然而并没有经过参政会。
在第二次参政会内,我提有改善兵役一案,将来另记。当时正是廿七年10月广州武汉相继不守之后,大局严重,我特临时动议,开全体审查会,请政府当局出席切实检讨抗战工作。所谓全体审查会,是出席人数与大会同,而不作为大会,因为大会发言有限制,而审查会较容说话。那次,曾以末一天的半天功夫,由参政同人和政府负责诸公作了一次检讨。——这算比较重要的一事。
第三次会在廿八年2月,第四次会在廿八年9月,我都未参加。因为那八个月功夫,我正在安徽、江苏、山东、河北、河南、山西六省战地旅途中。
第三辑 我的主要经历
第42节 抗战以来自述(13)
七、改善兵役运动
抗战工作不外分一个前方,一个后方。对于前方工作,我的朋友学生(特别是豫北和山东的朋友学生),原为有计划的努力,我间接地帮助他们做,其详另记。在国民参政会第一次会后,我力辞驻会委员,即恐入川便与前方同人不易联络。自廿六年12月到武汉,我即对人说,你们向南我向北,你们向西我向东。盖此心实不安于退居后方也。但后来到底入川了,与豫北山东相隔太远,消息阻断,对于前方既不能有所尽力,我即决定在西南大后方择一紧要问题而尽力。
在西南大后方说,当然以补充兵员,多多征集,好好训练为第一事。而兵役问题,恰办得不好,谈者莫不疾首蹙额。在乡村已痛苦不堪,而国家亦得不到好壮丁。我们从来做乡村工作的人,对此乡村最大痛苦不能坐视,不能躲闪,而为了抗战亦非给国家求得好兵员不可。于是我就留心兵役改善的研究,思所以尽力之道。
这一研究不是书本上的事,一面要在乡村调查,汇集事实,一面要向主管方面寻求了解除法令外并及办理实情。我在此两面皆有机缘可资进行,又恰得着朋友和社会大众帮忙。有一位朋友王寅生先生,他是“中国农村社”的,曾在武汉主持“战时农村问题研究所”的座谈会,因而相熟。这次相遇于重庆。彼此谈起来,相约于此致力。我二人之外,又约了孔庚、吕超两位先生,借他们的资望地位(吕为川军前辈,现任国民政府参军长)好办事。四人出名发起兵役问题座谈会于重庆。其时社会上各方面正为兵役问题感受刺激,有此需要,不期而然地都踊跃参加,而兵役负责机关(包括上下级)亦时常派员出席说明。此一座谈会,不断举行,从廿七年9月亘续至一年以上,实为难得盛事。到廿八年10月又正式改组成立兵役实施协进会。可惜到廿九年(1940)有人进谗言于最高当局,经蒋公召吕先生面谕解散了(我于发起后五个月即有北方之行,一切成绩实王、吕之功)。
先是廿七年6月间,我到成都,赶好省府召集十八个行政专员和保安副司令开会,就商议兵役问题;王主席缵绪要我出席指导。我那时于实际问题尚未调查清楚,无从有何指点,只就办理征兵几个大条件来说明其办不好之故。我说很粗浅的四大条件:甲,政令统一,事权统一;乙,秩序久定;丙,地方制度健全,下层机构充实;丁,人口户籍清楚。今天就全国说,初见统一;就四川一省说,亦是初初统一。其政令的统一,事权的统一,以事实上未曾就绪,多谈不到。秩序久定一点,就全国说,好多地方难讲,就四川说,亦正难讲。若地方制度,则自清末以至现在三十余年纷更不已,未得确立;下层机构,更是人才钱财两俱缺乏,离着健全充实四字不知有几千里远。人口户籍一向虚伪造报,无可依据。四个基础条件没有,办不好是当然的。
自我留心研究兵役问题以后,方知道原来就未曾实行依法征兵。说是11月1日起依法施征,尚未见诸事实,所以国家征兵法规是虚设的。政府所行的另有命令指示,而下层实际办理情形,却又与其上级政令所指示者多半不合。于是国家法制为一事,政府政令又为一事,实际办理者又为一事。所谓兵役一事,竟可析而为三。在此状态下,我们只有要求政令符合于法制,实际办理者符合于政令,还三为一。换言之,就是认真依法征兵。
我根据此意,拟成具体计划,于全省动员机构、兵役监察系统、出征军人家属协助委员会、出征军人家属联合会各有所建议。这些建议一面须得行政当局了解采用,一面须得地方有资望有信用的各级(省、县、乡)领袖热心出头赞助才行。那时就四川说,省政府兼军管区司令的王主席缵绪自为正负责人,而在他之上代表中央直接指挥他的则为一军委会重庆行营主任张群。关于兵役一事,重庆行营实居主脑地位,倒不是军政部直接来指挥军管区。王主席一面,我在6月间已和他谈过此事(见前),决继续访他谈谈。然而最要紧的,还不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