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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民参政会
(七)改善兵役的运动
(八)解决党派问题的我见
(九)巡历华北华东各战地
(十)统一建国同志会
(十一)1940年4月间的一个提案
(十二)总结全文
第三辑 我的主要经历
第31节 抗战以来自述(2)
一、1941年2、3月间的一段经过
这一段经过,我看见曾有两个刊物提说到。一是陶百川先生主编的《中央周刊》似用《劝驾记》为题,一是邹韬奋先生写的《抗战以来》第七十五节《第二届国民参政会的前夜》。不过,都语焉不详。我现在较精确地记述当回事实(其中自然仍省略许多),读者不妨取以与前两文相印证。
这一段经过,是1941年2月22日起,到3月27日为止的,其内容如下。其时中共参政员毛泽东等七人对于1月间新四军事件表示抗议,用书面通知国民参政会秘书处说:在他们所提善后办法十二条未经政府裁夺前,即不出席参政会。而参政会已定3月1日开会,所以居第三者地位的参政同人,不便坐视,特于2月22日集会商谈。当日在座者,计有张君劢、罗隆基等各位,左舜生、李璜等各位,沈钧儒、邹韬奋等各位,黄炎培、冷等各位,而前届参政员章伯钧、张申府亦参加,连我自己共有十五人。大家商谈结果,推定左、罗及我共三人,负责起草几条意见,作为向双方说话的根据。当晚左、罗及我三人又作一度交换意见,而委托我来执笔。23日晚我写好之后,通知各位朋友于24日集会。大家看了,我所写好的无甚修改,即依年龄为顺序而签名。第一为张表方(澜)先生,第二为褚辅成先生,余不必细数。除章伯钧、张申府两位未签名外,仍得十六人之数。褚先生为国民党老前辈,素不存党派成见,此次亦自愿列名。
我写的共四条,其条文如下:
一)为昭示全国团结,此次大会中共参政员之出席必不可少。
(二)为永杜纷争,全国一切军队,应与任何党派绝缘,统一于国家。
上项原则之实行应由各方面合组委员会秉公监督办理。
(三)抗战建国纲领公布瞬满三年究竟实行者几何?而现在事实,背乎各条规定者又有若干?应由各方面合组委员会切实检讨。其有实行不力者,应督促实行;背乎各条规定者,应加纠正。并以此委员会为常设之监督机关。
(四)根据二三条,合设一委员会,以最高领袖为主席,遇有不能出席时,派负责代表主席。设委员八人,网罗各方面充任之。委员会议决事项立即生效,不再经任何机关核定。
1939年春作者自重庆大后方出发,赴山东敌后游击区巡视,途中常昼伏夜行,历尽艰险。八个月后返抵洛阳。(前排右三为作者,其左为随行秘书,其右为随行军事参谋王靖波)。
蒋公的表示十六人签名的一份,又在四条前后加了头尾,作成一封信的方式,准备呈给蒋公。中共方面,则约了周恩来、董必武两位来面谈。周谈话甚多,总其要点,不外两层:第一层表示,极欢迎第三者出来说话,他们愿与第三者共同推进民主,可以将自己的事,加倍让步;第二层表示,四条主张甚好,若得当局接受,则他们出席,亦即不成问题。这是25日的事。27日早,蒋公约去见面,除面呈那四条外,又加口头说明。大意着重两点:一点是军队必须脱离党派而统一于国家,方为根本杜绝纷争之道;一点是国家政令,每每宣布而不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即其一例,我们不多要求旁的东西,只要求兑现,我们要求给我们监督兑现的权。蒋公对此两点,皆表示甚以为然。总结来说,就是接受我们的建议,可以组织那个委员会。至于中共参政员出席问题,则嘱咐我们去劝他,并约第二天再见面。我们当将此意,即刻转告周、董两位。除中午一度谈话外,当晚复在油市街四号(国民参政会秘书处)由同人与周、董切实商讨,请其撤回那不肯出席的通知书。周、董二君讫未同意,仅允电延安请示。第二天28日,同人再见蒋公,即以周君已电延安为告,接续商量组织委员会事,甚为顺畅。临末,蒋公追问中共出席不成问题否?无人敢负责答复。于是蒋公严切表示,明天(3月1日)他们出席,即当按一个党派参加主席团一个主席之原则,推选周恩来为主席团之一;如其不出席,则是他们不惜以国内裂痕暴露于外,他们要负责的。以后即无话谈。请你们去告诉他!
那时只剩半天工夫,非常迫促,所以我同黄(炎培)、沈(钧儒)、左(舜生)诸公顾不得吃饭,赶去访问周、董两位。既传达领袖的话,亦表示同人的要求,请决定出席,勿负各方面之望。周君等似亦无甚固执之点,仅谓必须候取延安复电。他们自己有电台,在化龙桥近处的山上,每日午后四时、晚十时、天明五六时,和延安通电三次。所以周君对我们说,至迟夜晚必有复电。收得复电,马上通知我们。政府诸公关心此事者,都向我们问消息。我们皆做乐观的答复。因当时空气确实不像有问题的。但不料我同黄先生坐候一夜,屡次用电话询问周君;周君亦在山上坐候收电,到底不得复音。天明周、董两位亲来见我们,说电台发生障碍,收不到延安电报,不便出席。经再三恳谈,终无法相强。已到开会时间,忽于电话上,蒋公亲语黄先生,嘱我们代表他,敦劝董、邓两参政员速即出席(因七参政员中实只有董必武、邓颖超在渝)。我们只得再跑去劝驾。他们自然不肯来,写了一封抱歉的信,声明没有党中央命令,不能自主。我们赶至会场,将此信回复蒋公,大会早在开幕了。
我们将信面呈蒋公,并代为解释,说他们第因电令未到,不好出席,非有他意。蒋公当表示可以等待他们一天.于是由黄炎培、张君劢等四十二人临时动议,将下午大会停开,所有主席团的选举改在第二天举行。为是等到他们出席后,便可选出周恩来参加主席团。
延安提新十二条
到了第二天,3月2日黎明,我同黄先生又用电话询问周君。复言延安电报已到,我们正色然而喜,却不料其又有十二条的提出,要当局接受了,然后出席,十二条件如下:
(被检)
这是所谓新十二条,比较前次十二条降低甚多(),但不论条件高低,我们从来不预闻讨价还价之事。我们是以国民立场过问国事,本着我们的主张和信念(见前述四条)而奔走努力。我们并非做和事佬,调停的人。何况这种分家的办法和我们要求国家统一的精神不合,同人皆感觉失望,不能赞一词,国民党方面的情绪如何,更不必说了。
一个委员会问题
中共既不出席,主席团的五位,当日选举出来(有左舜生、张君劢),自无周恩来在内。正午十二时同人聚于一心饭店,商决我们今后动止如何。我提出意见说:中共的十二条我们实不愿加以讨论,况且逐条磋商,必致延过了参政会期;要当局一口答应,又万无此理。可否向他们作如下的商量:
一、原提之第十二条,今事成过去,不必再议;二、原提之第十一条,似相当于我们所主张的那个委员会,请按照我们的四条主张继续进行商量;三、自第一至第十各条都暂不讨论,候那委员会成立时,交委员会裁决之。
此即集中到一个委员会问题。而委员会如何组织,则请周恩来先生和张岳军(群)先生直接见面,较易解决,更加上君劢、舜生共四人商洽起草。得出草案,即刻请领袖核定,一经核准,即可一面成立委员会,而一面中共出席参政会。若能在此届大会内终得圆满出席,尚足以安慰国内人心及国际友邦之望。
第三辑 我的主要经历
第32节 抗战以来自述(3)
个人接洽
同人都很消极,我的意见未被采纳。结论是:我个人可以单独进行,不与大家相关。黄先生对我说:你如果要进行,我劝你先问得张岳军同意,然后再见周恩来。君劢先生对我说:你欲晤张岳军,我可替你向他约个时间。张表方先生亦鼓励我。我接受了几位先生的美意,自愿试一试看。
3月4日乘张岳军先生过访,相谈甚畅。他还提到二十八(1939)年秋间,我从华北回来,力主军队应属于国家之说,当时不过一空想,而今则居然得到两党的承认,何等可喜。又说: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立国之道更无余义矣!但我提议请他们与周君恩来直接商谈委员会事,他却说且待请示最高当局再说。于是我再三叮咛,请其于请示好之后,告知我。
次日(5日)清早,我访君劢先生,恰又与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