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同时王的妻子打电话告诉我,王诚勇告诉她,检方提出了辩诉协议,如果他能认罪,便可以获得十个月监禁的较轻的处罚,不必再交付陪审团审判。王诚勇让他妻子征求我的意见。
我在回信中告诉他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我对辩护理由的看法。关于辩诉交易,我在信中表示:
“我认为,是否接受交易各有利弊。接受交易,看起来风险较小,但它未经交锋即已认输,永远失去了胜诉的可能,不仅使吴弘达的阴谋得逞,也会给自己和国家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官司打到底,现在来看,胜诉败诉各占一半,如胜诉,将获全胜;如败诉则肯定会比接受交易的处理要重。但是通过开庭可以揭露事实真相,揭露吴弘达,获得同情。根据本案的情节,即使定罪也不会判得太重,因为“犯罪”毕竟还只停留在“说”和“写”的阶段,没有进行到“做”的阶段,而且法定最高刑只有五年。”
私人侦探以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美国方面音讯皆无。听王诚勇说法官将于8月15日左右对案件做出决定。不管是裁定撤消案件还是决定开庭,我都应当在美国。
8月15日,我踏上了与第一次去美国时相同的航班。
17日(周一)与史密斯联系,他说周三才有时间。在见史密斯以前,我到法院打探,得知法官去休假了。对案子的安排无人知晓,就连她的书记官也说不清楚法官云游何处。
与史密斯的见面没有什么重要的内容。他也不知道法官什么时候会做出裁决。我仍旧问他对我搜集的证据有什么安排,怎样使用?他的回答是等他看完了再说。我提出要求去见王诚勇,他仍旧说王诚勇是他的当事人不希望我接触。我明确表示,千里迢迢来此不可能不见王诚勇一面就走,如果他要在场我不介意。及经交涉他终于同意陪我再见王诚勇,却仍然一脸的不情愿。
我还向史密斯提出了雇私人侦探调查保罗和吴弘达的问题。
“吴弘达的情况我们已经知道了一些,但保罗对我们来说仍旧是个迷。最重要的是他是不是律师,他是不是联邦调查局的人。他有没有其他方面的劣迹?”
“在开庭前控方会披露一些有关的情况,这是法律的要求。”
“那时恐怕太晚也太被动了。我想雇佣私人侦探调查一下保罗,同时也调查一下保罗与吴弘达的关系。”
“如果你认为必要你可以做。”
——我要的就是这句话,我并不指望他支持我,只要他不反对就行。
没想到聘请私人侦探是如此容易。我打了个电话给我的一位朋友,说我需要聘请私人侦探,请他帮忙联系推荐。不到半个小时,那位应聘的侦探已经在楼下的咖啡厅等我了。
侦探的名字叫尤素弗,让我叫他“宙”。他长得五大三粗,说话闷声闷气。我猜想他以前是位警察。果不出所料,他自我介绍他是位退休的警察,退休以后当侦探,轻车熟路,各地都有眼线。
“有什么需要调查的尽管吩咐。”
“请你帮我查一个人,我能给你的线索很有限,只有他的名字,他与一个叫‘和顺发’的机构有联系,他会说流利的汉语,他可能是律师,他用同一个传真机传过三份文件,但这个传真机可能是一家商务中心的。我需要了解这个人的所有情况,他的出身、历史、现状、他与一个叫吴弘达的有什么关系,他有什么污点,等等。等你查到了他的一些情况以后,我再提出下一步的调查内容。”
说完,我在一张小纸条上写了一个名字“Paul Risenhoover”(保罗·瑞森胡尔)。
我们讲好按工作小时付费,如有重要的行动安排需事先征得我的允许。
Done!——不到二十分钟,一切“搞定”。
吴弘达在美国国会的证词我找到了一份吴弘达于6月4日在美国众议院关系委员会与检方改革及监督委员会联席听证会上的“证词”。以下是部分主要内容:
“我自1993年开始调查和研究中共‘利用’死囚器官的恶行,至今已五年多了,世界各地新闻媒体的报道不胜其数。美国政府当局自90年代初,从香港到美国,众多的人权组织及新闻报道,应该早已知道这类暴行的存在,但是没有作过正式反应。在去年6月参议院听证会上Mr。 Stanly Roth 认为,若这是真实的,那将是极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但是他又说:目前尚未有足够的证据。1997年10月,ABC广播公司的‘PRIME TIME LIFE’报道了康涅狄格州一对中国医生夫妇公然在美国中文报纸上发广告,招徕美国病人去中国大陆接受来自死囚的肾脏移植手术。1998年2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在纽约逮捕了两名中国公民,因涉嫌贩卖中国大陆死囚器官。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美国政府除了由国务卿奥尔布莱特等高级官员‘向对方提出问题’以外,没有任何严肃的反应。
我认为,美国作为一个尊重民主与自由的国家,作为一个对世界的文明与进步有重大责任的国家,应该在这种问题上泾渭分明。目前美国检方对之置若罔闻的原因,是他的对华政策基于商业利益,它不愿意看到其他事因影响到它的商业利益为主的外交政策。
北京政府面对这些年来揭发的大量事实,采取了一概否认的态度。例如1994年11月中共外交部发言人指责英国ABC的报道是捏造、污蔑。1997年10月对ABC的报道作了同样的指责,并要求ABC停止报道。1998年3月中国驻美大使李肇星回给国会议员伯顿( Burton)的信中再次加以否认。但是北京政府在某些场合下,不得不承认曾经‘利用’死囚的器官,但声称‘是得到死囚本人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中共1984年的《关于利用死刑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文件第三条说,以下几种死刑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一、 无人收敛或家属拒绝收敛的;二、 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三、 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关于第一类别,这些死囚目前绝大部分属于‘盲流’,即大都是由农村或小市镇流入城市找工作,谋求生路的人。他们犯罪及处决的地点都远离家乡及亲属。其中一部分人的家属根本不会被通知,另一部分人都在被处决之后才会得到一份通知。
“有一些家属是因为经济能力负担不起。但主要是政治及社会原因,使他们不敢认领被中共处决的囚犯尸体。
“关于第二、三类别,我们注意到,近几年死囚家属会得到囚犯已判处死刑的通知,但一般绝不知道何时及何地执行死刑。因安全理由,执行时间及刑场地点是绝对保密的。某些家属可能会被公安及法院有关部门要求签署捐赠的‘自愿书’。我们应当认识到,在暴力面前,在生命及自由遭到威胁的时候,任何人签下的任何文书,在国际公认的法律面前都视为无效的。
“我并不反对器官移植,我本人的驾驶执照即附有死后自愿捐赠器官的证件。假若死囚愿意捐赠,我认为是件值得鼓励的事。但必须在公正的社会监督之下进行。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事是掠夺,是灭绝人性的。
“我要求美国国会及政府对这种暴行迅速做出反应:
一、 正式公开谴责中共的‘利用’死囚尸体及尸体器官等行为。
二、 正式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这种行为。
三、 要求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调查。
“我相信哪怕十年后,我们一定会掌握更多的事实,来更为有力的证明共 产党的残暴。
但是,那不是太晚了吗?
“这是一件令生活在自由世界、文明社会的人难以置信的一种暴行。我要说,如果你对它的存在不予以谴责,你首先背弃了你所信奉的原则。”
在MCC(大都会矫正中心)我和史密斯约好周六去见王诚勇。周五晚上他打电话给我说他没找到他的翻译,他陪我去也不知道我们说什么,所以第二天他就不陪我了。他给了我王诚勇的监号,说知道监号才能见到他。
此时王诚勇已经被转移到了纽约曼哈顿的大都会矫正中心(Metropolitan Correctional Center; 简称MCC),这里离将要开庭审判他的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只有一路之隔。进门的手续与在FCI大同小异,无非是填表、在手上盖章、一道又一道的铁门。我一个人在谈话室等了足有半个小时,王诚勇才出现。和上次相比,他白了,胖了。
这次没有史密斯在场,我们的会见比较从容,谈话也比较深入。我向他核对了一些事实,了解了一些细节,交换了辩护意见。他说史密斯已经见了他十几次,与其他未决犯的律师相比史密斯还算负责。他们对本案的意见也趋于一致。
王诚勇说他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