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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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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的不幸更多的是“事实婚姻”带给她的伤害。
7年前她就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了孩子,双方家庭和亲友都认可和接受这桩事实上的婚姻,尽管他们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这种情况在农村并不少见。据去年4月全国妇联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民众意愿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国已婚而未办理登记的人占已婚者的46%,而在农村,这种情况占75%。
结婚不登记的后果显而易见。我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事实证明,一旦这种关系出现问题,受损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虽然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陈良琴至今也未领到孩子那点可怜的抚养费。而陈良琴自己呢,又如何主张她的个人权益?7年的青春,如花的岁月,一次生育,三次堕胎,还有将伴其终老的心理阴影。
风流记者邓世祥的行为极其令人不齿,他以卑劣的手段欺骗两位妇女与其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儿育女,其行为不仅应受道德的谴责,更应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近一段时间,关于包二奶而被妻子告以重婚罪判刑的案件开始见诸媒体。像邓世祥这种一次也没有履行结婚手续的情况,是否也一样构成重婚罪呢?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随着新《婚姻法》的修订和出台,相信有类似此种无良男人者被绳之以法的日子将为期不远。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7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8)

随后,南京的《现代快报》、山东的《济南时报》、《齐鲁周刊》及《法制文萃报》等全国数十家报刊纷纷转载了我采写的长篇报道,几家报刊均同时还配发了邓世祥与陈良琴一起的亲密合影、痛哭流涕的陈良琴及正在居住的破烂平房前及伤心哭泣的小邓珂等有关图片。
一些读者在赞扬我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敢于揭露新闻界的丑恶现象、敢于对记者的职业道德进行监督且勇于为弱女子伸张正义的同时,亦对受害的陈氏母子表示了极大的同情。
尽管我知道,邓是一个不会轻易低头认错的人,但是我没料到,这位同行竟会对我及有关人员进行了疯狂的诬陷……
就在《工人日报》上的文章刊登出来不久,我突然获悉:此时化名为“保罗”混入《新快报》做记者的邓世祥,以《羊城晚报》和《新快报》的名义,以传真和邮寄的方式,分别向中央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领导、工人日报总编、保卫科等有关部门,发来了他亲笔编造的大量攻击我的数十张材料,诬称我“是广东警方所通缉的身负重案的在逃犯、长期假冒工人日报记者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广州诈骗钱财、骗财骗色……”他亲笔泡制的所谓材料长达30多页。
3月15日,也就是《深圳法制报》相关文章见报的第二天,邓急忙用传真和快件提供了长达数千字、令人触目惊心的状告我的材料,并在电话中一再要求《深圳法制报》在头版刊登更正和道歉启事,否则他将会打官司!随后,邓以《羊城晚报》和《新快报》的名义,振振有词地向报社附近的广州东山区黄花岗派出所报假案诬称:“石野曾在2001年春节期间多次敲诈我12万元,如果不给,就要写假新闻搞我……”
责任编辑刘瑜和报社领导一下子被弄得目瞪口呆!但是,经过几个电话的询问和核实,邓所罗列的罪状全部不攻自破,皆属子虚乌有。特别是这一大叠材料上,许多事实和时间漏洞百出,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大家对此也就嗤之以鼻,不再理会了。
其实,这篇文章早已于2001年1月份的《知音—打工》杂志和2月22日的《工人日报》刊出。《深圳法制报》直到3月14日才刊出此文。我又怎么会是因为“敲诈勒索邓12万元不成”而发此稿的呢?
美国前总统亚伯拉罕•;林肯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的品质就像一棵树,名声就像树的影子,影子可以随我们的意志所动,但树永远不动。我想,身正不怕影歪。我石野是个什么样的人,在新闻界早已有目共睹,不可能让这些胡编乱造和恶意诬蔑改变我的品质。
但从此以后,邓不断地通过电话、传真、信件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数十份诬蔑我的材料给《深圳法制报》及深圳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更对有关编辑进行威胁和恐吓。
随着邓对我的诬蔑愈来愈猖狂,我决定南下。我想当面澄清事实,这样既可以减轻报社尤其是编发此文的责任编辑的压力,又可以更加深入地揭穿邓的本来面目。
《深圳法制报》是一份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类法制报,更是目前国内惟一的版面最多、发行量最大的地区性法制类报纸。自1998年开始,我先后在该报的“零度新闻”上发表过《七旬“死人”还魂讨公道》、《13岁少女失身洗浴中心》、《85名消费者状告中国电信》、《假戒毒药骗了百万元》等二十多篇特稿,与该栏目的责任编辑谭建伟、刘瑜、吴建升等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我向深圳法制报社的同仁们出示了邓世祥几年前在陈良琴妊娠期间写给她的多封情书,其中更有他亲笔为儿子取名为“邓轲”的全过程;有陈良琴亲笔写的多份血泪控诉信,有邓恶人先告状状告陈良琴的起诉书及其变更诉讼请求文字,有河南法院解除两人非法同居判决书;有我与邓在报社共同采写的多篇见报文章……
看了这一大叠铁铮铮的事实,《深圳法制报》的同仁们既惊又气。为了彻底调查真相,该报马上成立了由记者和律师组成的调查组,曾先后两次前往广州,对有关内容进行全面调查和核实。结果他们发现,我所采写的稿件的内容没有失实,我的这篇稿子没有虚假和夸大的成分,所披露的事实均是客观公正的。报社经过研究,决定不再理睬邓的无理纠缠;如果他想上法庭,报社随时奉陪。
就在我在深圳取证的同时,广州《家庭》杂志社的编辑翟永存忽然在电话中急急地告诉我:“有人以匿名信和电话的方式控告我收了你4000块钱才刊登了那篇有关你的文章,领导正在调查此事!我还从单位领导那儿看到了两封状告你的匿名信……”不用说,这肯定是邓世祥的所作所为!
2001年4月《家庭》杂志社在下半期,刊登了一篇题为《记者暗访黑窝历险记》的文章,报道了我1998年4月卧底暗访时遭到手持刀枪歹徒围困,并最终凭机智和勇敢逃离虎口的经历。这是翟永存亲自采写的。翟永存是我在《南方都市报》的同事。她早知道我的历险经历,于是有次趁我回广州之机在客村一家小酒店采访了我,随后编发了此稿,同时还配发了我的一张照片;而文中所提及的同事小李就是邓,但因为翟永存深知邓的为人,只以小李代替,不屑再提及邓世祥的姓名。此文发出后即被《文摘报》以整版篇幅全文转载,国内的多家报纸也转载。
谁料,邓见到这期的《家庭》后,恼羞成怒,不但诬告该文责编翟永存是收受了我4000块钱后写的假新闻,还先后以南方日报社办和保卫科的名义,于2001年4月4日及4月7日两次向《家庭》杂志社领导对我大肆诬告,再三诬称我是假记者,还诬陷我是“新的靳如超(2000年3月在石家庄制造了致80余人死亡的罪犯),多次伙同不法分子要炸毁北京天安门及南方日报大楼”!同时,邓还在《家庭》等杂志上刊有我文章的复印件上,亲笔撰写文字,污蔑我花钱发文,以此来“骗财骗色,从来不是南方日报记者……”在这两封内容极为恶毒长达近20余页的“举报材料”中,邓均在上面留下了自己的笔迹。
4月10日,我赶到了位于珠江畔的《家庭》杂志社,找到负责人王寇清先生,向他出示了邓劣行的有关证据。富有正义感的王先生当即在这两封留有邓世祥笔墨的诬告信上出具了有关证明,并盖上了杂志社公章,成为我起诉邓的有力证据之一。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邓在不择一切手段贬损我的同时,又在同时附上一些吹捧自己业绩的有关“证据”,如,在一本“南粤记者自述”书中有如下文字:1998年4月1日,我在广州王圣堂出租屋暗访时险被黑帮劫持遭灭口;而他在亲笔致有关领导和新闻单位及发布在网络上的文章中,却再三诬告我“是去王圣堂找暗娼,后被白云区公安局抓到了……”真不知他对此又能做何解释?
邓还以同样的方法,对《工人日报》政法部主任吴琰、记者周兴旺等进行诬告;获悉我走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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