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愕较衷诓琶髯浴
电影中老说的那句话叫做,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黄小嫚似乎在咳嗽……咳个不止,定是今天出去散步着了凉。她的精神和体质都属于过敏型的。杨燹合上书,到楼下药柜里找出半瓶枇杷露,又倒上开水。足球赛到了高潮,老父亲时而遗憾地跺地板,时而高兴地拍大腿,他不知向着谁。为了考生物系研究生,杨燹杜绝了一切嗜好,足球赛被视为最大牺牲。
他先替小嫚披上一件绒衣,又把药和开水递给她。他发现继母叵测的目光从侧面射来。不理她。
“看一会就去睡吧,啊?你都咳嗽了。”他关照小嫚。象她的大哥哥,甚至象长辈。
除却关怀,体贴,他对黄小嫚的感情里还有什么呢?还有怜爱。顾名思义,怜爱就是怜悯加爱护,和爱情是不沾边的。爱情是个复杂玩艺,比一百种元素化合在一块还复杂。那么怜爱有朝一日能生长成爱情吗?不会的,不是一个品系。或许可以嫁接?或许能够杂交?它可不象植物那样好侍弄、听摆布啊!
回到你的书上去!一个男人能留多少位置给爱情呢?男人的用武之地是事业,男人的强悍就表现在他常常不动声色地牺牲、包括牺牲他一生中最珍爱的东西。要不怎么叫做“男人”呢?爱情在男性的“原子序”里排第几位?哼!
足球赛结束了,隔壁传出父亲长长的哈欠声。黄小嫚兴致勃勃地跟他讲着球员们为一个球之争如何打架,如何滚作一团。杨燹松了一口气,这一天她总算又太平无事地度过。傍晚时风云突变,此刻总算还阳了。
小嫚睡在他的房间里,他这些天一直到客厅的长沙发上凑合。他躺下来,为明早的考试,他必须早些入睡。可是他怎么也睡不着,手表压在枕下,那摆声真烦人。好吧好吧,就这么睁着眼。眼睛往往在黑夜的天花板上看到白天藏匿起来的图景,那是人心中最隐秘的荧光屏……
赞比亚睁开眼时,发现天已黑了。一小时之前,这儿还是阵地。那时热闹极了,外面的人要往里冲,里面的人要往外杀,相持了整整一个下午。现在看来算告一段落,这磨坊已全塌下来。赞比亚觉得刚才那一番厮杀简直象场恶梦,醒来时那一小节一小节的情景怎么也连缀不起来。战友们好歹全部突围了,他作为掩护,死守到房子最后坍塌。干得不错,伙计。他满意地想奖给自己一根烟,可这时上哪找烟去?
甘蔗林大片大片地折断,倒伏,空气中弥漫着很诱人的烧焦的糖汁味。
他躺着,身上整整盖着一座房子。房椽和断墙恰恰形成一个夹角。这个夹角将他保存下来了。他不是那么容易死掉的,这一点如今又一次得到证实。他从头顶的缝隙看见一颗并不十分亮的小星星。这颗星的名字他叫不上来,它不是每夜都在空中有固定位置的那一类星。它的光带着浅浅的红色,没有锋芒,但很美丽。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中,提出一种叫做“宇宙常数”的东西,这个常数确定宇宙在任何时刻的大小。那个理论表明宇宙不是越来越大,就是越来越小。遥远的星云趋向光谱的红极表明它们在迅速离开人类,这就说明宇宙在扩展。巳经大得无法想象的宇宙仍在扩展!同时,与人类最有利的太阳却以每秒钟失掉四百万吨质量的速度在消耗……唉,一个天文学和物理学的门外汉还是别为那神秘莫测的东西伤神吧。现在最需要的是从这塌屋下站起来,使自己与地球的平行位置改为垂直位置。可他站不起来……
小星星爱莫能助地瞅着他。拿光来说,频率决定颜色:紫色的光频率最高,红光频率最低。那类具有杀伤力的光甚至不具有对视觉产生色彩感的频率。因此这小星星是温和的。它是浅红色。用目前最新的天文观测仪——射电望远镜(那种望远镜能看清十公里外的一根头发丝!)能辨认它属于哪一类星吗?是一颗少壮的恒星,还是一颗哀老的行星?它循环着怎样的轨迹?或许它早在亿万年前就已陨落,人类目力所接收的不过是它曾有的形象、光的痕迹。因为它太遥远了,远到了在它毁灭后很久,它的光才到达地球,这光在宇宙中旅行了亿万光年。科学要求准确,艺术依赖幻想?前者冷酷,后者多情。他的眼晴不是一台光谱仪,无法分析这颗天体是否陨落,以及它的物理数据,它的分子密度,它的构造和温度。这一切与他不相干。他倒更愿意幻想那上面的景致。那上面会有生物吗?有人吗?有少女吗?有战争吗?
战争把一个少女重新推到他面前。荞子,你使这个奋力杀戮的硬汉子内心多了点什么。是人道的意识吗?不中用啊,你原来压根没忘记她,发生过的一切并没有使你恨她。一个男人,一个男性军人唯独一件事不能左右自己,那就是感情。
感情,这是他先天不足的东西。
他出生在部队入川的马车上。出生后和他的哥哥姐姐们一样,用一块黄军被裹着,被送进山坳里一间低矮简陋的草房。他哇哇哭号着,从一个怀抱转换到另一个怀抱。母亲往那个缠布帕的乡妇手里塞了五块钢洋,而他已在那温暖肮脏的胸脯上寻觅乳头了。母亲头也不回地走了,并没有哭。泪水恐怕早在与其他骨肉分离时流干了。
两年后,当一个戴着帽子、挎着手枪的人出现在他面前时,收养他的乡妇一个劲催他:“喊呐,喊呐!这是你亲妈!快喊!喊了好跟着亲妈走大码头,顿顿吃嘎嘎肉!……”
“亲妈”用一种异样的目光盯着他。这目光有疑惑,有嫌弃,有疼爱,也有疚痛。她把眉毛一挑,对乡妇说:“这孩子是不是有病?肚子怎么这样大?”
乡妇嘻嘻笑道:“乡里娃儿,吃得一顿三碗红苕,硬把个肚儿胀圆了!”
“亲妈”迟迟疑疑地伸出手,想拉他,而他却拖长声尖叫着,拼命往门后面躲。他很快被两个母亲扯将出来,只得对亲妈又踢又打,并用唾沫啐她,用山里的野话骂她。他不仅不承认她是“亲妈”,甚至连她是个女人也否认。他心目中的“妈”是这一个,这个常拉过来照他屁股就给几巴掌的、这个毫无拘束地袒出两个面粉口袋似的大乳房让他吮吸厮摩的乡下女人。她有着又软又厚的脊梁,他经常伏在上面听着粗俗浅陋的歌谣。只要伏在这脊梁上,他就感到世界是那样太平……
大码头、亲妈和我有什么相干?我爱吃红苕。只要顿顿尽我吃够,过年没有嘎嘎肉吃也无所谓。他象条黑泥鳅似的在亲妈手里挣扎扭动。伹他毕竟还是屈服了。因为亲妈发了脾气,朝他冷冷地板着脸,他宁可挨一百次打也决不看这张冷冷的脸。他被抱到车上,回头求救似的朝那个哭作一团的乡妇喊:“妈——妈……”
后来的许多年里,他一直管母亲叫“亲妈”,为强调这中间的区别。
他被那汽车带到一个人多得可怕的“大码头”,带进一个深宅大院。大院看门老头叫他“幺少爷”,“大少爷”是他那个白净的哥哥,胸口总别着一块雪白的手帕,出出进进总忘不了教训他两句。听说在这位哥哥之前还有姐姐和哥哥,不幸都在兵荒马乱中天折了。假如他们全活着,也象这位哥哥一样教训他,他可就倒霉透啦。
许多年后,母亲提起他这段故事,还皱起粗粗的眉毛,“我当时简直不敢认这个孩子!我打老远看见他坐在塘沟上,又黑又痩,肚子倒腆得老大!浑身不挂一根布丝,还拖着两条鼻涕。我把他抱回来还琢磨好几天:会不会换错了?恐怕那个乡下女人把她的儿子换给我了,不然我怎么会生出这么个孩子?!”
的确,大浴缸和药水皂始终没将他洗白,尤其他跟哥哥走在一道,别人向母亲恭维哥哥清秀白净,说到他,只有一句,“怪结实的。”
连他本人也常常怀疑自己的血统。他感到自己身上的关键素质不属于这个家庭。他从小就试着要破坏这个家庭的规矩。他常趁父亲转过身时,把鱼缸里的“鹤顶红”拎起来。他知道这名贵的金鱼是父亲最珍爱的,是父亲工作之余唯一的喜好。他将鱼放在玻璃板上,看着它挣扎,快速翕动着嘴巴。
他一面享受由此而来的快意一面紧张地窥视父亲的脊梁,他能在父亲转过身的同时将鱼放回缸里。他的用意不在惩罚鱼,而在于惩罚这个过于忽视儿子存在的父亲。他总想弄出点什么惊人之举打破这个家庭严肃得不近情理的相互关系。这家里的气氛使他想大喊大叫,而当他大闹之后,父亲就让保姆把这个“野孩子”领下楼,那间堆杂物的没窗的小屋就是他的禁闭室。
父亲对他说:“什么时侯放你出来,我将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