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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回到过去:
山姆·克洛夫特
猎手
他瘦瘦个子,其实只是中等身材,不过因为腰板老是挺得笔直,所以显得相当高大。那狭狭的三角脸上见不到丝毫表情。小而紧实的下巴、瘦而坚韧的腮帮、短而挺直的鼻子,似乎都是那么经济,没有半点浪费。一对冷森森的眼睛大蓝极了……他能干、坚强,通常总是那么冷漠无情,个性的最大特点就是有一种优越感,简直对谁都瞧不上。他最恨懦弱无能,却又几乎什么都不爱。他的心灵深处有个混沌一团、尚未成形的幻想,可是他自己却不大觉得。
话虽如此,可克洛夫特又怎么会变成这么个人的呢?
要说起来,原因还真不少。社会的腐败是一个原因。生性不善也是一个原因。是个得克萨斯佬,又不信上帝,这些都是原因。
他之所以会有这种性格,也可能是因为他平生只爱过一个女人,而这个女人却背着他另有所欢,要不也可能是困为他生来如此,或者因为他总是适应不了环境。克洛夫特的父亲叫杰西·克洛夫特,老杰西常爱说:“要说我那个山姆呀,那可真是个倔小子。我看他“落地就是个倔小子。”说到这里老杰西就不免要想起自己有病的妻子,妻子身体不好,为人却温柔和婉,于是他不定又会补上一句:“当然啦,按说吃娘的奶应当象娘,山姆也是吃了娘奶的,可我看他娘的奶大概一到他嘴里就会自己发酸,因为他的肠胃只能吸收酸奶!”说着就会格格地笑上一阵,撸撸鼻子,用手一抹,顺手就擦在那发了白的粗蓝布工装裤屁股上。(老杰西这时多半是站在他肮脏的木柴堆房跟前,脚下踩着的是得克萨斯西部干燥的红土。)“对了,我记得有一次我带山姆去打猎,那时他还只是个小不点儿,举枪都还勉强……可这孩子从小连打起枪来脾气都倔。我告诉你说,你要是得了他的事,他才不依呢,十次倒有十次要暴跳如雷,跟你没完。当初才那么个小不点儿,就是这样的脾气了。“这小子什么事都不肯低头服输。
“这小子你真弄不过他。我哪怕就是把他打个半死,他也照样站在那里,一声不吭。两眼盯着我瞧,仿佛打算也来把我揍一顿,说不定还要请我脑袋上吃颗枪子儿呢。”
克洛夫特很小就去打猎了。冬天,得克萨斯的荒野寒气逼人,汽车顺着车印累累、结得石硬的公路驶去,沙土象钢砂似的直往敞篷的破“福特”里扑来,虽然只有二十英里的路,却把人都快冻僵了。坐在前排的两个大人很少说话,不开车的就呵手取暖。到了森林外,抬头朝红色的山梁顶上一望,太阳还在使劲往上爬,没有探出头来哩。
快来瞧,孩子,看见那一行足迹了吗,那是鹿的脚印。可人再机灵也别想跟鹿比腿快。你就坐在这儿,等鹿来吧,注意一定要坐在下风头。耐心点儿,不要怕多的时间长。
孩子坐在林子里直发抖。要我守在这儿等鹿儿上门?我才不干呢。我要顺着足迹找去。
他迎着扑面而来的风,在树林子里悄悄地摸去。树林子里暗得很,树是黑褐色抹上一层银白,地下则象一片深橄榄色的天鹅绒。鹿儿在哪儿?他踢开了一根挡路的小树枝,只听见得得的一阵响,一头雄鹿在矮树丛中窜了过去。他一愣:好家伙!鹿儿跑得倒是真快。
这一来他就留神多了。后来他发现了一道鹿的足迹,就屈下腿去,轻轻地把蹄印摸了又摸,心里感到一阵兴奋。我一定要把这头鹿儿给找到。
他在树林子里悄悄地走了两个钟点,脚踩下去都要先看个仔细,后跟先下,脚趾随着轻轻着地,而后才把重心挪过去。干枯的荆蔓勾住了他的衣裤,他就悄没声儿的,一个刺一个刺解开。
在一块林间小空地上果然见到了一头鹿,他连忙就地站住,一动不动。风轻轻地吹到他脸上,他觉得连鹿的气味都闻到了。乖乖,好大的家伙!——他看得暗暗惊叹。那头雄鹿在百来码以外慢慢扭过头来,两道目光从他身旁扫了过去。狗日的看不见我呢。
孩子举起枪来,手却抖得厉害,瞄准器直打晃。他只好把枪放下,暗暗骂了自己一声:瞧你象个娘们家!一会儿重新把枪举了起来,这口就托得稳稳的了,终于他把准星对准了鹿儿前腿腿肌下面点儿的部位。我要一枪打它个穿心过。
叭——唷呜——!
那是别人开的枪,鹿却应声倒下了。孩子拔腿往前奔去,他几乎哭了出来。是谁打的?那是我的鹿啊。哪个王八蛋打了我的鹿。我非宰了他不可。
老杰西却冲着他笑。孩子,我跟你怎么说来着,我叫你坐在那儿别动嘛。这头鹿是我顺着足迹找到的。
是你惊走了它,撞在我手里的。我隔着里把远,就听见你的脚步声了。你胡说。你简直是一派胡说。孩子扑到他爹的身上,抡起拳头就想打。老杰西劈面给了他一嘴巴,打得他坐在地上,满嘴乱嚷:你这个老王八!爬起来又向他爹扑去。
老杰西哈哈大笑,把他推开了。瞧你这模样儿,不成了个愣小子了吗?嘿,要想打翻你老子,你还得再吃上十年饭。
那头鹿本来是我的。
落在谁的手里,就是谁的。
孩子眼里的泪水止了,干了。他在想,要是刚才他的手不抖的话,他早就先下了手了。
老杰西说道:“是啊,我的山姆就是从来不肯低头服输,什么事情都是这样。大概在他十二岁那一年吧,哈普镇上有个假小子老是欺侮他。”(说到这里他一只手拿着帽子,一只手抓了抓白发蓬乱的后脑。)“那个小子每天都要把山姆侯一顿,可山姆到第二天总要回去再找他干一架。我告诉你说,山姆最后还是把那个小子打瘪了。
'正文 第32节'
“后来长了几岁年纪,大概到了十七岁上吧,他就常常到八月的赛会上去降烈马,他降烈马还很有点名气,在县里也算得上是数一数二的骑师了。可没想到有一回老远的从丹尼森来了一个家伙。一场正式比赛,公正人什么的样样都有,比下来山姆偏偏就输在那个家伙的手里。我记得山姆当时气得两天都没有跟人说一句话。“这小子其实倒是个好种子,”老杰西特意加重了语气告诉他的邻人说。“当年我们的祖上披荆斩棘,是来到这儿最早的人家之一,到现在总该有六十年的历史了吧。在咱们得克萨斯州,姓克洛夫特的人家就有超过一百年历史的。我看我们克洛夫特家的先世有一些人也就有山姆的那股倔劲儿。八成儿就是因为有这么股倔劲儿,所以他们才不怕披荆斩棘,千里迢迢到这儿来了。”
捕鹿、打架、赛会上降烈马,把这些时间统统加在一起,一年也总共只得十来天。生活中更多的则是其他:近处是绵延不断的一大片平坦的土地,远望是一脉青山,一天三餐总是在大厨房里吃,同桌的总是爹娘、兄弟,加上牧场上的那几个工头。再有就是听听牧场工人小屋里的谈话。那声音总是轻轻的,带着沉思的口气。没错儿,那小姑娘肯定会记得我的,只要她那时候并没有醉糊涂。
我后来就死死盯住了那个黑鬼,我说,你这个黑小子,真坏透了,说着顺手抓起一把小斧头,劈头盖脸给了他一家伙。那王八免崽子简直连血也没有流几滴。宰黑鬼打他脑袋最爽快了,杀大象也是这样,一砸脑袋就管保呜呼哀哉。
婊子真是害人精,逗得我的胃口愈来愈大了,要是还照老章法尝一口就走,反倒惹得一身烦躁——想想又犯不上。
我一直在打量南路牛群里的那头带头牛,就是耳朵背后有颗斑点的那头红毛牛啦,我担心天一热,那畜生只怕要惹出点麻烦来呢。
这,就是山缨尔·克洛夫特受到的“教育”了。
日复一日,永远是在那牛群扬起的尘土里,耀眼的阳光下,度过漫长的下午。谁不腻烦呢,坐在马鞍上昏昏欲睡,那滋味可实在不好受。心,说不定一头还挂在镇上。(酒吧,妓院,花枝招展的女人。)
山姆呀,心儿里头痒痒的是不是?
懒洋洋、昏沉沉的,觉得欲火有点蠢动。跨下的马晒着阳光,皮毛里腾起一股热力,熏得大腿暖烘烘、软绵绵的。是啊,是有点儿。
哈普镇上打算要办国民警卫队呢。
那又怎么?
我在想,只要军装一上身,就不愁没娘们送上门,再说,到了队伍里枪也可以打个痛快了。
好吧,你要去的话,没准儿我也跟你一块儿去。说罢就把马头向左一拨,赶快去把一头走散的牛给截回来。
克洛夫特生平第一次打死人,就是在穿上了国民警卫队的制服以后。那时利利波的油田里闹起了罢工,有一些工贼给打伤了。
他们来叫国民警卫队。(发动罢工的那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