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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警局-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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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母亲希望相信有一天他们还会搬进大一些的房子里去住。 

“你该停止练举重。”女孩说,看着雷切尔在防弹背心外面迅速穿了一件制服衬衣。“你现在看上去像个男人,妈。”雷切尔笑了,收缩了一下她臂部的肌肉。“用我这双手来对付讨厌的酒鬼时,多点力可大有好处。”“那个给你送花的家伙是怎么回事?” 

“噢,”她说,“相信我,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为什么不会?”特雷西说。“我以为你喜欢他。你收到花时,一个劲地谈到他。他长得多帅,身材多么好,他有多聪明。” 

“他和我不是一路人。”雷切尔告诉她。“那些花只是报答我对他说的那些事。现在他的小小计划没能如愿实现,我可能永远也不会听到他的讯息了。” 

特雷西背靠五斗橱,嘴里啃着凹凸不平的手指表皮。她一直很喜欢母亲娇小的身躯。她在成为警官之前看上去简直像个小姑娘,又瘦又弱。她的颈子很长,头老是抬得高高的,双肩往后伸展。最近她母亲的肩膀变得圆墩墩的,她那曾经很优雅的双肩现在垂在两边像是两股沉重的绳子。 

“我说自己很不愿意睡在露西家不是假话,妈。”她说。“我们能不能赶回家穿戴好衣服再去上学?我保证不会叫你失望。你下班回来的时候,我会把乔喂完,并且穿戴好的。露西只是把他放在椅子里,给他一盒弗鲁特·露普斯牌的麦片。而我会给他做鸡蛋,会至少一周一次喂他热燕麦粥。” 

“好吧。”雷切尔说,在系鞋带子的时候露出了温暖的微笑。“你可以在早上回家穿戴好衣服,但必须在太阳出来以后。只是让你先试一段时间,特雷西。如果出什么事……” 

“大棒了。”特雷西说着一阵风似地飞出了房间,好像她还不相信自己已经得到了想要的东西。 

雷切尔穿戴好以后就去向儿子告别。“嘿,大孩子,”她说,“来和妈妈吻别。”她把这个很沉的三岁孩子抱在怀里,吻了吻他头顶上的鬈发,然后又把他放回到地板上,他身边堆满了乱七八糟的建筑玩具。他长着和雷切尔一样的灰色眼睛和草莓色金黄的头发。腮边有个小酒窝,还有两条学步儿童的短而胖的小腿。母亲通常只能在白天给他塞几块尿布,在儿子看电视或玩玩具时她就倒在沙发上睡着了。等到特雷西从学校回家,雷切尔总算可以摇摇晃晃地走进卧室,在卧室一直呆到去上班的时候。因为这种时间安排,所以她不能给孩子以足够的关心。近来,每天晚上她要去上班时,他就会缠着她。 

“书。”他说着塞给她一本封面上有长颈鹿的颜色鲜艳的书。“读给我听,妈妈。你答应的。” 

雷切尔感到胸部发紧。“你知道妈妈马上就得去上班,宝贝。”她说。“我明天第一件事就是读给你听,好吗?我们来读你的书。我们在一起看卡通片。我甚至还会带你去上公园。” 

“书。”他边说边拉着她的腿。 

雷切尔扫了一眼手表,然后盘坐在他身边,她读了三页以后把书递还给他,“剩下的我不能读了,乔。”她说着将他紧紧搂在怀里。“懂事些,让妈妈去上班。” 

眼泪从他眼睛里涌了出来。“不。”他说着拨弄起雷切尔制服上的扣子。他从地上抓起书,朝妈妈脸前送去。“求你了,妈妈。给我讲故事。” 

特雷西正好站在门口,脸上一副紧张的神色。“你走吧。”她啪地打了个榧子。“你呆得越久就会越糟。我来给他读这本蠢书。他很累了,你到了局里,他就已经呼呼大睡了。” 

因为这幢房子只有两间卧室,特雷西和弟弟只好住在一个房间里。对着满地的玩具,两张没铺的床和扔在地上的衣服,雷切尔做了个鬼脸,发誓第二天早上她下班回家后来整理房间。特雷西帮着她做家务活,特别是下厨房和洗衣服,但把所有的家务琐事都推给她是不对的。尽管她比同龄的女孩表现得更成熟,但雷切尔提醒自己她的女儿只有十四岁,不应该承担所有的家务。 

雷切尔又吻了吻乔,站起身要走。“我看上去怎么样?”她的手指从上到下把制服前面的一排扣子摸了一下,看看它们是不是和她腰带的搭扣对得很齐。米勒警长对这类事很挑剔,她尽了最大的努力把自己的外表和身上的装备搞得很整齐。宽厚的武装带扣在她的腰部,手枪皮套内是空的。她将值勤用的左轮手枪锁进了汽车里的贮物箱内,她不肯把火器带回家里。“都穿戴好了吧?鞋子不脏吧,是吗?” 

“这儿。”特雷西说着从地上抓过了一件乔的T恤衫,然后跪下来。她很快将母亲鞋上的几个污点擦去,接着站起身来。 

“早上一定别忘了给乔喂维生素。”雷切尔说。“还有。别忘了把他的便桶带到露西家去。我不准你晚上很迟的时候回来。” 

“千万小心,妈。”特雷西说着眼中闪现出一丝恐惧。“昨夜又一个警察在洛杉矶被杀。” 

“这就是我为什么不去洛杉矶警察局上班的原因。”雷切尔回答她。她走上前去吻了吻女儿的额头。“你知道在橡树林还没出过什么事,宝贝。” 

“总有第一次。”特雷西说着,盘腿坐下开始给弟弟读故事。 

第六章

雷切尔到达集合厅时10点差几分,她坐了下来,此时别的警官都还呆在更衣室里。几分钟后格兰特·卡明斯走了进来,坐在她的身旁。“我听说你昨晚和汤森小小吵了一架。” 

“那没什么。”雷切尔说,她不想讨论这事。 

“拉特索为聚会冰了一大箱的啤酒。值勤结束后到警察局后面来找我们。你同我和拉特索一起开车到海滩去。” 

雷切尔向被叫做拉特索的警官瞥了一眼。他的真实姓名叫弗雷德里克·拉蒙尼。除了格兰特,别的人都不太了解他。在他来到这个局以前,拉蒙尼在二家方便小店当店员。局里急需雇些少数民族的人,因此拉特索一夜之间就佩带上了警徽和手枪。有些人看到他的姓还以为他是意大利人,然而他却是作为西班牙裔人被雇佣的。格兰特坚持说这个人的祖宗是从印度来的,他解释说拉特索用弗雷德里克·拉蒙尼这个名字是从杂志上看来的。他的肤色很深,脸很窄,眼睛是二种烟草色的。不管他从哪儿来,他说的英语已相当不错。他说话时,只稍微露出一点点口音。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认为拉特索温顺的外表是具有魅力的、在危险的情况下,他慌得不知所措。面对一名持枪歹徒,这个黑皮肤的警官会迟迟不敢扳动枪机。格兰特打了一枪救了拉特索一命。 

“我希望你不要叫弗雷德为拉特索,”雷切尔说,“那不大好听,格兰特。” 

“啊,去你的。”他说。“这家伙喜欢它,喂,拉特索,”他叫起来,招手示意他过来,“雷切尔认为我叫你拉特索会让你生气的,你不会生气的,是吗?你喜欢它,对不?” 

“没关系。”弗雷德·拉蒙尼说,耸了耸他瘦弱的肩膀。他朝地上注视了几分钟然后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弗雷德·拉蒙尼的情况很惨。他拼命想和大家融洽相处,以至让别人骑在自己的头上。自那次打枪的事发生以来,他简直就成了格兰特·卡明斯的奴仆,不断地为他效劳,忍耐数不清的嘲笑。应当有人出来阻止,但雷切尔明白没人会这样做,正如她的第一个训练警官告诉她的,如果你想和大孩子们一起玩耍,你必须得闭上嘴跟他们一起玩。弗雷德·拉蒙尼表现出了他的弱点,这是在警官当中最犯忌的事了。 

“喂,格兰特,”雷切尔说,“我知道说过要来参加聚会的,但我实在是太累了。我想要是能下班后回家睡会儿觉就更好了。” 

“说定的事就定了。”他说。“我希望你不要说话不算数。我的意思是说我不想有人发现……” 

“我去,好了吧?”她打了一个榧子。既然格兰特有事可以控制她,她明白了拉特索的感受。 

“我又生了该死的拇囊炎肿。”他说着把靴子脱下来揉了揉脚。他把靴子扔在油地毡上的时候嘭的一声弄出了很大的响声,就像放下了有20磅重的东西。 

雷切尔探过身去把格兰特的靴子拾了起来,接着对他皱起眉头。“你在靴子头上放了铁块了,是不是?”说着嫌恶地又将它扔回到了地上。局里规定靴子顶头和手套指头里装铁和铅块都是违法的,但像格兰特这样的少数顽固分子照样逃过了惩罚。这条规矩很难执行,除非局长专门派人在每次值勤前检查靴子和手套。 

雷切尔决定要换个座位。因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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