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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一个寒冷的夜晚,市卫校教师李芸的单人宿舍由电炉引起了一场火灾,
李芸及腹中即将出世的胎儿一起丧生于大火之中。
姜副局长让我把当时进行法医学检验的情况整理一个材料交给组织,并委婉地
询问起我与李芸的丈夫秦登峰的关系。
秦登峰是医学院的病理生理学教授,李芸死亡之前我与他并不相识 。通过对
李芸的尸体及腹中的胎儿进行检验鉴定,我认识了当时还是医学院讲师的秦登峰。
后来,由于学术上的一些联系,我们有了一些接触,但来往并不密切。在我的印象
里,这人总是有点怪怪的。
当我到档案室调阅10年前对李芸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的原始材料时,档案室的
小芳悄悄地告诉我:三天前,上头派的法医学专家也曾经调阅过这些材料。
看来,组织上已经把我列为作伪证的嫌疑对象了,我内心一片茫然和慌乱。
面对我所经手的尸体,我绝不敢有非分之想。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在特殊的
工作环境中,我与这些尸体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心灵感应,我总觉得我的这
些“顾客”们是有灵魂的,他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洞悉我的心灵,倘若
我的心眼长偏了,倘若我惹怒了他们,那可是会遭到报应的。
但是,对于检验鉴定中的有关技术性问题会不会出什么差错,我可不敢口出狂
言。为此,我时常会感到不安和恐慌。夜深人静时,也许突然会想起某一个没有搞
定的案件而彻夜不眠。
我迫不及待地翻阅着10年前我所制作的那份检验鉴定文书。
尸体外表检验的文字记载是:李芸的尸体上有大面积的三四度生前烧伤,手上
有明显的生前烧伤水泡。面容及颈部已经部分炭化,隆起的腹部已经被烧裂,身上
及床上的衣物也已被烧烬。
值得一提的是,死者有“外眼角皮肤烧伤征象”。
“外眼角皮肤烧伤征象”,是由于活人在受到大火的焚烧时,双眼出于保护性
的反射作用而必将紧闭所产生的结果。因此在对生前烧死的尸体进行尸表检验时,
可以发现死者眼角的皮肤虽然被大火烧焦了,但皮肤皱褶之间却仍然保持完好的现
象。这个征象,是生前烧死者所特有的征象。
解剖检验的文字记载是:发现死者口、鼻、呼吸道,直至呼吸道深部的管腔内
均有黑色炭末。毒化检验的结果是: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含量明显增高。这足以
证明,死者在烧伤的过程中,肯定还存在着呼吸的功能。因为在大火中,只有通过
剧烈的呼吸运动,才能将空气中的黑色炭末吸入到机体的呼吸道深部;也只有通过
呼吸运动,才能将空气中高浓度的二氧化碳吸入肺泡并进入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
形成血液中高浓度的碳氧血红蛋白。
对李芸腹中的胎儿进行解剖检验的文字记载是:发现胎儿全身布满富含蛋白质
渗出物的水泡。这是胎儿生前烧伤的明显特征。
除了文字记载外,我还将能够证明李芸系生前烧伤的肉眼及显微镜下所见的证
据用照片及组织切片的形式固定和保全了下来。
谢天谢地,如果没有这些证据,那些对我有疑心的人肯定会说我在文字上做了
手脚。
我在鉴定书的结论部分对李芸的死因作出了肯定性的结论:死者李芸系在生活
状态下烧死。
看完关于李芸死因鉴定的法医学鉴定书后,我那颗被拽到嗓子眼里的心一下子
就放到肚子里了。
从法医学鉴定书中我没有发现鉴定中存在什么失误和差错。
要命的是,刑警们根据我的鉴定结论,一致认为李芸死于意外火灾。更要命的
是,10年后李芸的丈夫秦登峰自杀了。从秦登峰留下的遗书中,刑警们得知李芸并
不是死于火灾事故,而是死于秦登峰的魔爪。原来,10年前秦登峰先将妻子李芸扼
死后,又纵火焚尸伪造了一个火灾的现场。
秦登峰在临终前的遗言中自述:10年来,他一直生活在痛苦自责的深渊里,他
想死又不敢死。早在10年前他就特别向往死亡,但他实在是没有勇气自己结束生命,
于是他就杀害了自己的妻子,还伪造了火灾的现场。他以为法医很快就能识破他的
阴谋,他也就可以痛痛快快地离开这个世界。
可出乎他的意料,公安局的法医居然说李芸是生前烧死的。事实上,他明明是
将妻子扼死之后才焚烧了尸体的,她怎么会是生前烧死的呢?
“难道是那个女法医爱上了我?”10年来秦登峰这个可笑而又可怕的猜测真把
我给害惨了,怪不得同事们会用那样的眼光看着我!
唉,这个可怜的抑郁性精神病患者!
2004…11…4 12:45:00
22
树叶上的血痕
那年暑假,我没有回家。恰恰这时发生了一件可怕的事:我的好友陈英坠楼身
亡。
显然,陈英在摔死之前,已经遭遇到了暴力的袭击。因此,陈英的死绝不是意
外事故,而是被害身亡。
这件事发生在我的母校。当时,我正在法医系读硕士学位。那年暑假,我没有
回家。恰恰这时发生了一件可怕的事:我的好友陈英坠楼身亡。
陈英是头冲下摔在地上的,右侧太阳穴部位先着地,损伤主要分布在右面部和
身体的右侧。陈英往日那美丽端庄的模样已被口鼻歪斜的面容所代替。
看着陈英那张扭曲的脸,我心里别提有多难受了。同学八年,其中有五年为同
班,我们可以说是朝夕相处,亲如姐妹。后来的三年研究生生活,虽然我们分别在
不同的专业学习,没有更多的机会同吃同住了,但我还是少不了常常去扰乱她的生
活。衣服上的扣子掉了,找陈英;裙子上的拉链坏了,找陈英;外文资料译不出来
了,找陈英;气不顺,火没处发了,找陈英……
从现场勘察的情况来看,陈英像是在擦玻璃的时候,一不留神踩空了掉到楼下
摔死的。那块擦窗户的抹布就在尸体的右侧,光亮如镜的窗户玻璃上留有陈英的指
纹,窗台上留有陈英的脚踏痕迹。陈英的拖鞋,一只被甩在楼下,一只留在了窗台
上。
陈英是个太爱干净的女孩,什么东西到了她的手里都会变得一尘不染。我总说
她是生活的奴隶。“总有一天你会活活地累死!”这是我常常对她说的话。难道她
真的死在了对生活的过分讲究上?
突然,我发现楼下那棵伸到三层楼窗前的梧桐树的一片树叶上有血痕!
很快,这块可疑斑迹被验明正身:人血;出血部位是鼻腔;血型与陈英的完全
相同。
从尸检的情况来看,鼻部血管的破裂,不像是外力直接作用于鼻部所致。
还有什么原因能够导致鼻腔出血呢?
对了,当外力在短时内作用于颈部,致使位于颈部浅层的颈静脉受压,而位于
颈部深层的颈动脉仍然畅通时,可以导致头面部毛细血管内的压力骤然间增高,毛
细血管高度扩张充血,鼻腔就会有出血现象。
我立马用学到的知识,对上述血痕进行了陈旧度的测定,证实它们离开体内的
时间不超过24小时。现在,一切都很清楚了,陈英在从楼上坠落地面之前,已经身
负内伤。显然,陈英在摔死之前,已经遭遇到了暴力的袭击。因此,陈英的死绝不
是意外事故,而是被害身亡。
经过检验,我们发现陈英死前曾与一名血型为A2型的男子发生过性关系。
从尸检的情况来看,陈英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与那名男子发生性关系的。
不用说,肯定是那个照相的,叫什么冯良。
自打陈英交了这个冯良,我没少跟她吵过架。这个冯良,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东
西,长了一双极不安分的眼睛不说,还居然敢当着外人的面,动不动就跟陈英翻脸。
陈英也是,在冯良面前,整个一个受气包、出气筒。我就不明白,一个堂堂的硕士
生,干吗要和这个照相的要好!
解剖发现,陈英生前颈部受到暴力压迫。看来凶手还是挺狡猾的,他一定是害
怕在陈英的体表留下痕迹,于是在扼颈时,衬垫上了柔软的物品。
很快,在陈英尸体头部的左顶枕部,我又发现了一处头皮下的出血。很明显,
这处损伤不是高坠伤。
根据损伤的特征,我们认定陈英左顶枕部的损伤符合较大的钝性平面作用于陈
英的头部而形成的撞击伤。头部撞击陈英宿舍的墙壁,可以形成陈英头部的这处撞
击伤。
经过检验,认定在陈英坠楼之前,与陈英发生性关系的那个男人,正是冯良。
审讯连夜突击进行。冯良交代了以下罪行。
原来,这个冯良在国外还有个妻子。本来他是准备和这个妻子分手的。可是等
到妻子从国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