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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宗罪 (前传-4)作者:蜘蛛[出书版]-第2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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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少妇名叫茹艺,居住在市中区文化路某小区,刚与老公离婚不久,案发当天驾车前往邻市,就此失踪。家人多方寻找,既没有发现人,也没有发现车,一起失踪的还有她的儿子——一个刚上幼儿园大班的男孩。

特案组深吸一口气,小男孩估计凶多吉少,这起案件不仅涉及枪支,还有可能是警察犯案,妈妈的脸皮被割下,车辆失踪,她的儿子下落不明,这使得案件的性质上升到前所未见灭绝人性的严重程度。

梁教授下令,中原市警方立即向周边县市发出协查通报,尽快查明死者儿子的下落。第二天,接到邻市警方的反馈消息,那名小男孩找到了。

案发当晚,妈妈被抛弃在中原市刑警大院围墙外,她儿子也被扔到邻市公安分局的门前。

苏眉在电话里关切的询问:孩子怎么样了,没死吧,孩子的脸皮……有没有被割下来?

邻市警方说:没有,不过……

苏眉说:不过什么?

邻市警方说:你们快来人接走吧,这几天,孩子一直哭,嗓子都哑了,话都说不出来,小家伙吓坏了,可能看到了什么特别恐怖的事。

中原市警方派人接回了小男孩,同时通知了孩子的家人。小男孩眼窝深陷,神情呆滞,因为嗓子哭哑了,已经说不出话来。小男孩被送往医院,见到赶来的爸爸之后,小男孩的精神状况有所好转,但是二十四小时都抱着爸爸的胳膊,死不撒手。等到小男孩能够开口说话时,两名女警先对他进行了询问。

特案组非常担心,不知道孩子有没有看到凶犯割下妈妈的脸皮。

妈妈曾经这样问孩子:你以后要是遇到坏人,想喊,坏人捂住你的嘴,咋办?

小男孩歪着脑袋想了想,说道:我舔他的手。

妈妈摇了摇头,说:你应该咬他的手。

小男孩怯弱的回答:我不敢。

母子俩驾车外出,小男孩在车上睡着了。车突然停下,妈妈被劫持,小男孩惊醒,凶犯在母子俩的头上都套了一个黑色塑料袋。凶犯驾驶受害人的车辆,小男孩无法回忆起车开了多久,只能模糊记得凶犯有四个人,或者五个人,他当时和妈妈分乘两辆车,下车后,凶犯将母子俩押送进一个房间。

罩在头上的塑料袋取下了,小男孩惊恐的打量着周围的一切,房间很大,像个仓库。

妈妈躺在一个铁架床上,双手被铐,脚被绑,不停的挣扎和惨叫,旁边站着一个拿刀的男人,正低头看着她。

小男孩的身后也站着一个男人,按着他的肩膀,要他眼睁睁的看着这一切。

苏眉小心翼翼的问道:那个拿刀的人,对你妈妈做了什么?

小男孩说了一句令人毛骨悚然的话:舔眼睛,他舔我妈妈的眼睛。

大家面面相觑,这种变态行为令人感到震惊。

妈妈遇害时对孩子说了一句话,这句话肯定让这个幼小的男孩终生难忘,在成长的岁月里需要极大的勇气来面对,只是他那么小,应该如何承受这巨大的心理阴影和母亲的爱。

妈妈看着孩子,眼神中充满怜爱,她说的最后一句话是:闭上眼睛。

也许,孩子闭上了眼睛,没有看到凶犯是怎样割下了妈妈的脸皮;也许,他一直惊恐的看着整个过程……

世界上还有什么比这更残忍的事,让一个孩子眼睁睁看着妈妈的脸皮被割下来。

警方不忍再问下去,所有人都沉默着,病房里很安静,小包低头不语,苏眉的眼睛红了,她转过身,看着窗外,泪水夺眶而出。

画龙对小男孩说:孩子,我向你发誓,我从来都没发过誓,但是现在,我保证,我会亲手抓住那几个畜生。

孩子年龄太小,无法准确叙述出凶犯的长相以及体貌特征,他当时头上罩着黑色塑料袋,也说不出受害地点的具体位置。梁教授几经提示,诱导小男孩提供更多的线索,但是小男孩的回答大多是摇头,或者说不知道。

包斩问道:那几人都穿的什么颜色的衣服,你还记得吗?

小男孩怯怯地伸出手指,指着刑警大队副队长——他穿着警服。

副队长走了过来,梁教授挥手示意他离开,免得他身上穿的警服再次惊吓到孩子。

梁教授问道:孩子,你好好想想,他们把你扔下车时,说了什么话?

小男孩又哭了,过了一会儿,他抱紧爸爸的胳膊,想了想说:新年好。

警方推断,那几名凶犯身穿警服,他们劫持了母子二人,割下妈妈的脸皮,故意把母子俩都扔到公安机关门前,让其去报案。这些胆大包天的歹徒,知道警方会询问小男孩,他们借小男孩之口狂妄的挑衅警方,这几个身穿警服的人对警方说——新年好!

第三部 第三十三章 恐怖舌头

凶手躲在物证中,魔鬼藏在细节里。

案情虽然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警方获取的有用信息并不多。受害人好端端的开着车,在国道被歹徒劫走,因为当地公路网错综复杂,周围有高速公路、省道、以及环城路,所以警方很难推断出大概的受害地点。

那个囚禁母子割下脸皮的“仓库”又在什么地方呢?

孩子的父母刚刚离婚,现在妈妈又死了,这个孩子如何能够接受这一连串的恶梦。

特案组分析,这伙凶犯有恃无恐,即使少妇茹艺没有死亡,她被劫持时头上套着黑色塑料袋,也无法准确说出囚禁地点以及行车路线,凶犯似乎并不害怕被警方掌握体貌特征。

刑警队副队长认为,割脸和挑衅警方之间似乎没有什么联系。如果仅仅是为了制造骇人听闻的效果,完全可以选择更加简单、直接的方式。没必要这么麻烦——割下脸放在水里冻起来,让孩子在一旁看着。死者见过凶手的相貌,但凶手没有将其杀死灭口。这伙歹徒具有强烈的反侦查意识应该不会留下活口。他们把被害人丢弃在公安局门口,如果是抛尸,他们为何又将小男孩丢弃在邻市的公安机关门前?

梁教授说:我觉得,这伙人犯下过不少杀人越货的大案,这很可能是最后一次作案。

画龙说:是啊,犯罪团伙第一次作案,一般小心谨慎,不会这么胆大妄为,他们也许打算收手,和警方做一个了结。

副队长说:我大胆猜测,凶手绝对不是警察,至少跟刑事警察沾不上边。另外,关于制服,现在很多地方的保安身上穿的制服跟警服的颜色、款式都很相近,不能排除小孩子分辨错误的可能性。这样骇人听闻的案件,参与的人越多,最终暴露的风险就越大。凶手为纪律严明的黑社会组织,至于作案动机,可能是受人指使或者就是简单的抢车劫财。

包斩说:受人指使的可能性不大,这伙歹徒没那么傻,要是受人指使买凶杀人,行凶者怎么敢暴露自己。

梁教授斩钉截铁的说:凶手中要么有在职警察,要么就是被开除的民警,否则他们不会轻易的拦下受害人的车辆,这伙人穿着警服,熟悉警方的执法行为,所以受害人没有看出破绽。我猜测,他们穿着警服,在国道上拦路查车,寻找女性或者独身司机为目标。

画龙说:这条消息要是公之于众,那些开车的人可就没有安全感了。

包斩说:我同意副队长说的另一条作案动机,有时我们往往把案子想的过于复杂,车不见了,咱们就从抢车劫财查起。

苏眉说:劫车杀人,最后一次作案,洗手不干之前给咱们警方一个教训,就像几个学生毕业时砸烂学校的玻璃,以此泄愤。

梁教授说:我们分析一下舔眼睛是种什么样的变态行为。

包斩说:凶手有些反常,咱们不能只按正常逻辑推理。

梁教授问苏眉:如果凶手舔你眼睛,你是什么感受?

苏眉说:讨厌,问这么恶心的问题,我觉得很恶心。

包斩说:当时,女受害人茹艺被捆绑在铁架床上,孩子看到凶手舔妈妈的眼睛。

画龙说:小眉啊,你看着一个舌头慢慢伸向你的眼睛,然后开始舔……你闭上眼,凶犯也会分开你的眼皮,强行让你眼睁睁看着,那舌头就像毒蛇的信子……

苏眉说:我会很恐惧,会尖叫,会挣扎。

梁教授说:你越尖叫,越挣扎,凶犯也就越兴奋,越快乐。凶犯用舌头给人一种恐惧感,达到变态心理的满足,这或许远胜于生理的快感。我想起看过的清宫档案……

苏眉说:梁叔,我看过清宫剧,我喜欢何晟铭,帅气又痴情,还有八阿哥,我也喜欢。

梁教授问道:这电视剧里有太监吧?

苏眉说:有啊,最讨厌太监李庆喜,巨猥琐超下流,阴险狡诈的小人。

梁教授说:舔眼睛是一种性变态行为,清代末期,有很多太监,也娶媳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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