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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前,菲哲文便离开了王宫,另置新居。原因不是在王宫住得不快乐,只是他觉得自己已是成年人,想拥有只属於自己的家园。韦尔特明白他的想法,王宫虽然是个家,但也是一个政治的场所。里面有大多的是非,太多的人际关系┅┅总而言之,是个难以安静下来的地方。而理想的家园,却应该是一个宁静、单纯的,可以令人得到休息的地方。如果韦尔特不是国王,他也会迁出王宫吧!
菲哲文的府第,位於王宫东北面。靠近市区,而且比较挤迫,环境著实不太好。可是首都的土地供应很紧张,就是有钱也买不到好的土地,菲哲文也就只好屈就一下了。其实在城外有很多空间可供使用,只是住的远,与城内的朋友联络就会不方便起来。交通时间会大大增长,连上教堂也会变成麻烦事。
安黛听完侍卫的回答,便自言自语道∶「有人与他一起来吗?那会是谁呢?」
此时,韦尔特的马车已停迫到府第门前。菲哲文的,与身份不明的那人的车,亦停了在旁边。韦尔特与安黛下了车,刚好见菲哲文站在神秘马车的门前。车门打开了,一苹戴著著蕾丝花边手套的纤手,自车内递了出来。
菲哲文向韦尔特点了点头,然後轻轻的牵著那苹手,把那位女士扶下车。那是位瘦小的、二十岁开头的小姐。长著一头金色鬈发,眼睛大大,脸儿圆圆。虽然身体单薄,长的也不算漂亮,但看起来很是活泼可爱,令人想起蹦蹦跳的小兔子。
她轻巧的踏下马车,一站稳便提起裙子两端,爽快的向韦尔特及安黛鞠躬,用响亮而喜悦的声音说∶「参见国王陛下、王后陛下!」原本拘泥的礼节,在她的明快之下,也变得生动起来。
韦尔特感到有趣之馀,也记起了这位小姐的身份。以前,普利奴斯有一名女伯爵,名叫艾梅恩.菲利斯,是社交场上著名的美女。她全身上下都散发著成熟韵味,为人虽然热情,却又保留著一股神秘感,是男士们的梦中情人。韦尔特比她年少七岁左右,曾在宫中的宴会中见过她。如同一般人那样,为她的美所震撼。她就像是不会老的女神,到三十八之龄还是美艳如昔。只可惜,她就在此时突然病逝。
她终生未婚,却在二十八岁时,就收养了自己的亲戚——十岁的爱西莎.菲利斯为养女。在艾梅恩死後,爱西莎便继承了爵位,如同她的养母那样成了一名女伯爵。而此位爱西莎女伯爵,正是眼前的活泼女子。她和她的养母,不论外表还是性格,都完全是两个样子。
韦尔特和安黛向她打了招呼,接著,菲哲文也笑著上前谈了起来∶「王兄,我们很久没在私人场合中会过面了!」
「的确是,因为大家出席的宴会很少相同。」韦尔特说。
爱西莎蛊惑的笑著,插言道∶「马蒂斯是个很有趣的人!他在池塘中养著无数小宠物。所以我一收到他的请帖,便下定决心要来看看了。」
听到那句「小宠物」,韦尔特禁不住笑出声来,安黛当然也不例外。菲哲文习惯了她的说话方式似地,只是微微一笑。可以看得出来,他俩结识了已有一段日子。
接著,他们跟随马蒂斯的仆人,来到安排给他们的休息室。休息室的用途,是让早到了的宾客等待宴会开始。原本国王与王后,是有御用房间的。但安黛在得到韦尔特同意後,把菲哲文和爱西莎都邀请过来了。
韦尔特与菲哲文聊了起来,问他近来有些甚麽节目之类。说著说著,就谈到孩子的事了。
「菲迪南真是个可爱的孩子,我上次朝会之後,在花园遇上他呢!」菲哲文说。
韦尔特一想到自己的孩子,便笑了起来∶「这小东西话说得很多,这方面一点也不像父母。」
菲哲文挥了挥手∶「可不是啊!王兄这年来,也说得多了起来。有了孩子,会令人心境开朗起来吧!说起来,希顿.亚法拉斯公爵的第三个孩子,也快出生了。」
韦尔特喝了口茶∶「人家的年纪可和你一样啊!有二十九岁了吧?可是你却婚也未结,现在应该好好打算一下了。」
菲哲文瞄了爱西莎一眼∶「我有计划过,可是要等对方答允才能成事。」
韦尔特和安黛,马上明白了他的心思,於是对视而笑。
菲哲文对爱西莎说∶「你看!连国王和王后都来催促我了,你就快快答应我吧!」
爱西莎挑皮的吐了吐舌∶「你的脸皮越来越厚了!」
十分钟後,宴会开始了。他们跟著仆人,到宴会场去。爱西莎挽著菲哲文的手臂,状甚亲热。由於他们俩的外貌都长的年轻,看起来说像是一对小情人。虽然爱西莎未答应与菲哲文成婚,但韦尔特相信此期不远。
三月,菲哲文与爱西莎果然要结婚了。此时,菲哲文已是三十岁。然而由於他长了张孩子脸,看起来还很年轻。若不是他身为国王的弟弟,人人都知道他,人们只怕会以为只有二十四、五岁。而他的新娘,今年则二十四岁。她的活泼与爽朗,令她保持著少女般的感觉。由於二人都看起来年轻,使婚礼显得特别纯洁神圣。可是麻烦事却不是没有的。在婚礼之中,少了一个重要的人物——王太后哥利玛。
在婚礼之前,菲哲文派了信使到法狄荷斯,给她送去请帖。她阅过请帖及菲哲文的信後,即场只是沉思。接著命信使在第二天朝早,再来找她取回信。就这样,在第二天的上午,信使便拿著回信上路。
他回到王宫时,已是四天之後的事。他把信呈交给菲哲文,菲哲文一看之下,发现这并不是王太后的亲笔信,而是由她的文书代笔,她所写的只有签名。而且回覆就只有几行字,而且是拒绝出席儿子的婚礼!她只是说她近来身体很是抱恙,不便舟车劳顿,因此只在信中送上祝福。然而,信使却说他见到的王太后,除了表情显得郁郁不欢之外,看起来还挺建康。腰骨挺的直直,步履也很是稳健,丝毫不像是个病人。
为了这件事,菲哲文在婚礼前,把韦尔特邀请到他的府第,说是要与他好好谈一谈。韦尔特见菲哲文主动有此要求,也就约了个日子相聚。对於王太后不出席婚礼,韦尔特也觉得十分奇怪。他记得在小时候,王太后除了很宠奥罗,对菲哲文也挺不错的。虽然她是不想见到韦尔特,但亦不致於连菲哲文的婚礼也不肯去吧?韦尔特相信,事件一定另有内情。
这天就是约定的日子,韦尔特乘著有王室徽号的镶金马车,与几十名骑马的侍卫一起,穿越了菲哲文的府第正门。门的後面,便是一个大花园。园中除了花朵、乔木、灌木,居然还种有果树!红得发亮的苹果,沉甸甸的挂在枝上,真是有趣的装饰。不知有没有人会摘来吃?
此时,韦尔特更加明白,菲哲文要自置府第的心态了。菲哲文身为王室人员,虽有权住在王宫,但事实上王宫是国王的产业。因此不论他想在花园种果树也好,挖池塘也好,都要得到国王的批准。而且就是批准了,这些东西到底属於谁,也是一个问题。而拥有自己的府第,他则拥有改变府第一切的自由。像是马蒂斯那样,虽然养青蛙很古怪,却没有人能够制止他。
这样说起来,最惨的反倒是韦尔特了。虽然王宫是他的产业,但却由不得他胡来。王宫是国家、王室的象徵,必须保持得礼的模样。若果他把王宫花园修成菜田,就算是支持他的主战派也会有话说的。此外,王宫除了是王室人员的居所,内里还包含国库、总理办公室、财政大臣办公室,在举行朝会时,众政务官更会在这儿进进出出。这样看起来,王宫更像是个公众场所。
说回菲哲文的府第,的确是靠得很近平民区。虽然这区住的都是富有的平民,他们的房子都修得漂漂亮亮,但仍是破坏了景观。在这儿,有种被束缚的感觉。可是亦正是在这儿,菲哲文得到了自由。
韦尔特在大宅门口下了车,菲哲文已在这儿等著。他俩到了会客室中,会见到平民区的住宅,就在花园围墙後不远处。幸好外面的道路没甚麽人走,因此环境还算清静。
仆人给他们端来了酒,韦尔特便就著到来的目的,随口聊了起来∶「不经不觉,母后到法狄荷斯都有十年了。」
菲哲文微笑著,却望向窗外花园的景色∶「是的,当时感到晴天霹雳,可现在都习惯了。」
「幸好没留下甚麽後遗症。」韦尔特呷了口酒,觉得味道怪怪的。这好像是麦酒,菲哲文以前也给他喝过这种东西。普利奴斯贵族,大都觉得麦酒是平民的东西,可菲哲文就是爱喝这个。
菲哲文苦笑著,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