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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水边的那个人孩子气地举起手蒙住双眼。“你不在那儿,”他说。
“不,我在,先生。”罗兰温柔的声音里透出一丝尊敬。“别用手遮住眼睛,布里奇屯的斯蒂芬先生。把手放下,好好看看我。”
“我大概精神错乱了,”站在水边的那个人边说边放下双手。一副酒瓶底似的黑框眼镜架在鼻梁上,一角还用透明胶粘了起来。他的头发不是黑色就是深棕色,而漆黑的胡须里掺杂的一绺白须显得特别扎眼。他上身套着一件T恤衫,上面印着雷蒙斯乐队①、火箭射向俄国,还有伽巴—伽巴—嘿几行字,下身穿着一条牛仔裤,身型算不上胖,不过已经略微中年发福。个头很高,脸色同罗兰一样灰白。埃蒂发现实际上斯蒂芬·金长得很像罗兰,可并不惊讶。当然年龄上的差距让人们不会误会他们是双胞胎,但父亲和儿子呢?很有可能。
罗兰伸手敲了自己喉头三次,左右摇了摇头。可这些都还不够。远远不够。枪侠双膝一弯,跪在了亮晃晃的塑料玩具撒了一地的沙滩上,双手抬到齐眉位置。埃蒂在一旁目睹这一切,既着迷又有些手足无措。
“日安,编织故事的人,”他说。“来到你面前的是蓟犁的罗兰·德鄯和纽约的埃蒂·迪恩。我们向您敞开心扉,您能不能也同样对待我们?”
金大笑起来。罗兰的每字每句都铿锵有力,这让金的笑声在埃蒂听来尤其刺耳。“我……上帝,这肯定不是真的。”他接着又喃喃补了一句:“不是吗?”
罗兰仍然跪在地上,仿佛站在水边的人既没笑也没说话,继续说道。“您有没有看出我们是谁?知道我们来此的目的吗?”
“要是你们是真的,应该是枪侠。”透过酒瓶底似的厚镜片,金朝罗兰斜睨过去。“枪侠追寻黑暗塔。”
没错儿,埃蒂暗想。此刻歌声愈发高亢,阳光撒在湛蓝的湖面上,跃动着一片明亮。真是一语中的。
“您说的没错儿,先生。我们是来寻求帮助的,布里奇屯的斯蒂芬。您会施以援手吗?”
“先生,你的这个朋友我不敢说,但是至于你……上帝,你是我创造的。你根本不应该站在那儿,因为你应该藏身的地方只有这儿。”他捏起拳头敲了敲自己的前额,仿佛在模仿罗兰刚刚的动作。接着他指向自己的房子,那座平房。“还有那儿,你也应该在那儿,我猜。要么在书桌的抽屉里,要么在车库的纸箱里。你是还没完成的作品,我好久都没想起你了,有……有……”
话音渐渐沉了下去。这时,他仿佛隐约听见美妙的乐声,身体不由自主颤抖起来,膝盖一弯,跌了下去。
“罗兰!”埃蒂飞身向前扑了过去,大叫道。“这哥们儿他妈的心脏病犯了!”幸好情况如他希望的并没那么糟糕,因为歌声仍旧高昂,树影横斜间的面孔仍旧清晰。
枪侠弯下腰,扶住了金——他的身体开始微微抖动起来。“他不过是暂时晕了过去。可谁能怪他呢?帮我把他抬进屋里去。”
※※※※
①雷蒙斯乐队(The Ramones),一九七四年成立于纽约,美国著名的朋克摇滚乐队。成名曲包括《火箭射向俄国》(Rocket to Russia)和《伽巴—伽巴—嘿》(Gabba…Gabba…Hey)。
6
房屋的主卧临湖,望出去一片旖旎风光,可是屋内地板上却铺了一块俗气的紫色地毯。埃蒂坐在床上,透过浴室的门看见金脱掉湿透了的运动鞋和外衣,赤脚站在浴室的瓷砖上,换掉湿透的内衣套上了干净的。他并没阻止埃蒂跟他进浴室。自从清醒过来以后——实际上他真正晕过去只有三十秒——他的表现平静得几乎诡异。
他出了浴室走到衣柜跟前。“是不是恶作剧?”他边问边翻找出一条干净的牛仔裤和T恤衫。在埃蒂看来,屋内每一处都体现出主人家底甚丰——至少有一些钱。上帝知道这些衣服还能体现出什么。“这是不是麦柯·米克卡森和弗洛伊德·凯德伍德想出来的鬼把戏?”
“我不认识你说的这两个人,这也不是恶作剧。”
“也许不是,可那家伙绝对不可能是真的。”金套上牛仔裤,平静了下来,语气变得理智。“我是说,他是我写的!”
埃蒂点点头。“我也这么想,但他的确是真的。我一直跟随他,已经有——”多久了?埃蒂自己也一时说不上来。“——有好一会儿了,”他说。“你写了他,可没写我吗?”
“你是不是觉得有点儿失落?”
埃蒂笑了起来,可事实上,这的确是他此时的感受。有一点儿。也许金还没写到他,可即使真的如此,并不代表是安全的,不是吗?
“怎么一点儿都不觉得我自己精神错乱了,”金喃喃说道,“不过我猜要是真正精神错乱了就根本不会有感觉。”
“你没有精神错乱,我想我明白你现在的感觉,先生。那个人——”
“罗兰。蓟犁……的罗兰?”
“没错儿。”
“我记不得有没有写到蓟犁那部分了,”金说。“得回头去查查,假如还能找得到的话。不过,很好,就像‘蓟犁之内无香膏。’”
“我不大明白你说的话。”
“算了,我自己也不大明白。”金在衣柜里找到一盒香烟,抽出一根点燃。“继续说你的吧。”
“他把我从这个世界拽进了他的世界,当时我也感觉自己精神错乱了。”当然埃蒂被拽离的并非眼前的这个世界,非常接近但仍然不同,而且那时候他自己吸毒成瘾——难以自拔——不过当下情况复杂,还是不要提这些细节了,以免添乱。不过在他们出去找罗兰开始真正的谈话之前,他还有一个问题要问。
“问你个问题,金先生——知不知道合作城在哪里?”
金从湿了的那条牛仔裤口袋里掏出硬币和钥匙,放进新换裤子的口袋里。雪茄叼在嘴角,烟雾熏得他眯缝起右眼。听到埃蒂的问题,他停下手中动作,双眉一挑,朝埃蒂瞥了一眼。“是不是脑筋急转弯?”
“不是。”
“要是我答错了你不会用你腰里别的枪打死我吧?”
埃蒂微微一笑。金并非一个十恶不赦的恶棍,感谢上帝。可他几乎立刻想起来,上帝派了一个醉酒的司机杀死了他的小妹妹,还有他的哥哥亨利。上帝创造了恩里柯·巴拉扎,活活烧死了苏珊·德尔伽朵。笑容从嘴角隐去,答道,“这儿没人会被打死,先生。”
“那么,合作城在布鲁克林。从你的口音判断,你就是从那儿来的吧。猜谜节的大白鹅是不是该归我了?”
埃蒂仿佛被针刺了一下儿。“什么?”
“没什么,我母亲常常这么说。每次我哥哥戴维和我做好了所有家务,她总会说‘男孩儿们,猜谜节的大白鹅归你们了。’玩笑而已。那么我是不是答对了,有没有奖品?”
“有,”埃蒂回答。“当然有。”
金点点头,熄灭了雪茄。“你是个好人。我不喜欢的是你的伙计。从来就没喜欢过,我猜这就是我决定放弃写那部小说的部分原因。”
埃蒂听了再次一惊,蓦地从床上站起来掩饰自己的惊讶。“放弃?”
“是呵。书名叫《黑暗塔》,本来能成为我的《指环王》、我的《戈蒙哈斯特》①,我的……随你想象。只有二十二岁的优势在于你永远不会缺乏雄心壮志,不过没过多久我就发现这个雄心太大了,我的小脑袋里装不下。太……怎么说呢……异想天开?我猜这个词儿非常恰当,而且,”他又补充了一句,“我把故事大纲弄丢了。”
“你把什么弄丢了?”
“听上去很疯狂,对不对?不过写小说本来就是个疯狂的活儿。你知不知道厄内斯特·海明威曾经在火车上掉了整整一本短篇小说集?”
“真的?”
“当然。而且还没有备份,一张都没有。就这么,咻地一声,没了。这事儿竟然也被我碰上。一天晚上我喝得酩酊大醉—— 或者是吃了迷幻药,记不得了——我给这本五千甚至一万页的史诗巨著写了一个大纲,写得很好,我觉得。小说基本成形,感觉也出来了。然后我就把它弄丢了。大概是在我骑摩托车从见鬼的酒吧回家的路上从车后座掉了下去,以前从没发生过类似的事儿。我对自己的小说还是很细心的。”
“嗯哼,”埃蒂应了一声,心里想问他:那你有没有凑巧在附近,你丢东西的附近,看见一些开着超炫跑车、衣着鲜艳的家伙?有没有看见前额有一个血窟窿的低等人?有没有任何蛛丝马迹显示是有人偷了你的大纲?也许有人希望确保《黑暗塔》永远不被写完?
“我们赶快去厨房吧,得好好谈谈。”此刻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