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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士宝所犯的“叛逆”罪。然而,这条条文,与以下的九条,措词不同。第二条到第十条,都是一开头就写明罪名,如“初次忤逆双亲者”如何如何。大致“初次声斥”,“重则请家法责打”;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或胸前烧出罪状,如“不孝”、“强夺”等等,斥革出帮。
唯有这第一条,写下的是:“初次犯了帮规,轻则声斥;重则得请家法处治。如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犯规’二字,斥革。如犯叛逆罪者,捆在铁锚上烧死。”
叛逆是何等大罪?不立专条,而轻描淡写,只在第一条中,附带提一笔,似乎不妥。其实是煞费苦心,极有学问的做法;因为家法到底不比国法,何能开宗明义,就讲叛逆罪?果然如此,倒像是清帮中专出叛逆;所以首申告诫。
再说,叛逆是灭族的罪名,又何得用私刑处死?如列专条,根本不通。像这样写法,表示叛逆亦犯帮规;犯了其他帮规,轻则声斥,重则斥革,只因叛逆罪情节特重,所以捆在铁锚上烧死。
帮规跟家法一样,亦是十条,称为“十大帮规”,第一条叫做“不准欺师灭祖”;所谓“灭祖”,就是遇到有关系出入的当儿,因为某种顾虑,否认为帮中弟子、安清的说法是“准充不准赖”,定此规矩,亦有深意,冒充安清,则必弄假成真,帮中势力,逐渐增加;如果准赖,那就越赖越少,总有一天赖得光光,全帮在无形中解体。所以十大帮规,第一条就讲究根本。犯这一条的,视情节轻重,重亦可以处死。
第二条叫做“不准藐视前人”;帮中长辈,称为前人。前人有穷有富,有贵有贱。漕、河两路的武官,人帮的很多,往往士兵辈分大,官长辈分小,在官场中,“做此官,行此礼”,没有话说:私底下就得在帮叙帮,先进也门为大,不准藐视。
第三条叫做“不准爬灰倒笼”;此处爬灰不做“新台之丑”解,而是泄漏自己人的机密,卖帮求荣。这一条跟第四条一样,处置极重,犯者难逃性命。
第四条叫做“不准奸盗邪淫”,重在“奸淫”二字;因为安清弟兄,一年至少有半年在粮船上,深闺少妇不耐寂寞,而平日所见到的男子,除了至亲以外,就是帮中弟兄,极易勾搭成奸。为防微杜渐,这一条悬为厉禁,犯者甚至可以活埋。
第五条叫做“不准江湖乱道”,这亦是怕泄帮中秘密之意。
第六条跟第九条相仿:“不准引法代跳”:“不准以卑为尊”。犯此两条的,大致是无论在帮中,在社会上,都已有了相当地位,而字派太低。不甘做低服小,屈居人下;或嫌前人声望不够,有失自己的面子,因而托人引进,转投他师。这在本人,就是“以卑为尊”;在引进者就是“引法代跳”,犯者都应重责斥革,通知各帮,不准再收——斥革之先,要用定香,在臂上或胸前烧出所犯是何帮规、家法的字样,一作用就在“共弃”。
第七条叫做“不准扰乱帮规”,是指不遵帮规行事,不受前人教训,忘却开香堂时所“慈悲”的五个字而言——这五个字,名为“敬求吃学怕”,各有说法。
五字之下,又各有五字:敬的是天地君亲师;求的是四季平安福;吃的是金木水火土;学的是仁义礼智信;怕的是生老病死苦。此为帮中师弟相传做人的道理。
第九条是十大帮规中最重要的一条。至于第十条“不准欺师凌弱”,不过凑数;清帮各种戒条,都成整数,如“十禁”、“十戒”、“十要”、“传道十条”,都不免迁就硬凑。
这第九条叫做“不准开闸流水”意思跟“不准爬灰倒笼”差不多,但前者的情况,比后者严重得多。“爬灰倒笼”意指为了个人私利,做出有伤道义的行为,受害的不过一二弟兄:“开闸放水”则可淹没他人大片田地家产,为祸甚烈。
然则如何才谓之“开闸放水”?何以为祸甚烈?这就因为清帮最初确有反清复明的痕迹:第一,家庙二门的横匾:“正大光明”;大内乾清宫的匾额,就是这四个字,用在此处,不伦不类,而且犯忌,原来其中另有说法。这四个字下还有一行:“灭清复土”,以“正”为一“征”,上下连读,就变成“征灭大清,光复明土。”
第二,二门的对联,叫做“红花白藕青荷叶,三教原来是一家”,这红、白、青“三教”实在就是洪门、白莲教、清帮。洪门公所称为“红花亭”;其义甚明;白藕之为白莲,更不待言;青荷叶的青,点出清帮。三教一家,宗旨相同;而家庙所藏潘祖遗像,挺立荷花池旁,亦见得红花白藕青荷,在清帮中隐寓着重大的意义。
第三,清帮开香堂供祖,神牌共列十七祖,因为假托佛教,所以始自达摩,迄于王降祖;据说这也是掩人耳目之计,其实供的十七祖,乃是明朝自太祖高皇帝以至南明的福王,连建文帝及景宗在内共十七帝。
第四,粮船旗号,多以葫芦为记;葫芦谐音胡虏。
第五,开香堂禁用清朝服饰。马褂、坎肩、腰带,都是满洲人带来的“胡服”,进香堂之前,一律解除;同时须将长袍襟钮解开,衣襟尖角反折向内,略带明朝“海青”的式样。辫子当然也要解开,披发在后;如果时间匆促,亦须将辫子移在胸前。这与潘祖的遗像,长袍大袖,“上怀不纽,下怀不扣,右手自握发辫”的情状是相符的。
第六,帮中有各种歌词,尤其在开香堂时,随处都听得见七字歌谣,如整衣歌。“衣冠不敢忘前朝,仪注相传教尔曹;今日整襟来拜祖,何时重见汉宫袍?”故国之思,彰明较着;这也就是开大香堂,不准外人进入的主要原因。
第七,清帮弟子,不收剃头这一行。这一条不成文的戒律,最值得注意。清初为了剃发,不知死了多少人;顺治二年六月,有一道诏命。说是汉人如果不跟满洲人一样,剃发留辫,“不几为异国之人乎?”因而限期剃完,“不遵本朝制度者,杀无赦!”
这道诏命,是摄政王多尔衮受了一个人的煽动,所作的断然处置。当清兵刚刚入关,衣服鞋帽,仍沿明制;前朝的降臣,还是头发束在头顶心,用簪子扣住,加上“进贤冠”;穿的也还是宽袖长袍。朝廷之上,满人一班、汉人一班,服饰不同,径渭分明,原也相安无事;不料有个无耻的山东人,出了花样。
这个人叫孙之獬,原是明朝的进士;为了求富贵。媚新主,首先剃发改装,换成满人服饰。汉班看他服饰不同,羞与为伍,推他人满班;满班看他是假旗人,不屑与之同列。这样推来推去,变成俗话所说的“狗不理”了。孙之獬羞愤交加,便上了一道奏疏,说:“陛下平定中国,万事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仍其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
多尔衰原想让降臣改服饰,但恐阻力大大,不便开口,难得孙之獬有此一奏,大为赞叹:“想不到降臣中,还有人能说这样的话!”因而下了削发的诏命。
诏令中的限期极严,“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同时声明:“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换句话说,剃发与否,即是顺道之辨;因而又有两句惊心动魄的口号:“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事实上雷厉风行,绝无例外,甚至衍圣公亦应照办不误。
阙里的地方官,照定制必由孔家族人担任,当时的曲阜知县叫孔文讠票,特为上了一个奏折:“臣家宗子衍圣公孔元植已率四世子孙,告之祖庙,俱遵令剃发讫。但念先圣为典礼之宗;颜、曾、孟三贤起而羽翼。礼之大者,莫要于冠发,先圣之章甫逢掖、子孙世适守之,是以自汉暨明,制度虽有损益,独臣家服制,三千年未之或改。今一旦变更,恐于皇上崇儒重道之典,有未备也,应否蓄发,以复先世衣冠、统推圣裁。”这篇文章做得很典雅,说得也很委婉,一则表示三千年来衣冠未改,不是有意反抗新朝;再则陈明先遵功令,再请示应否蓄发?只是“以复先世衣冠”这句话,措词正好触犯忌讳,因此,孔文讠票碰了个大钉子,得旨:“剃发严旨,违者无赦。孔文讠票奏求蓄发,已犯不赦之条。姑念圣裔免死。况孔子对之时者,似此违制,有抬伊祖时中之道,着革职永不叙用。”
这是孔文讠票沾了孔门后裔的光。在东南一带,明末因受东林的激励,对先朝的忠忱,非出太监和阔党的那些地方可比;因而为了三千烦恼丝而骄首受诛者,时有所闻。
孙之獬就是阉党。所谓阉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