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狗狗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永乐大帝-朱棣-第6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永乐二年冬十月庚午,朱棣对镇守大同江阴侯吴高说:“鞑靼率多来归者,虑有诈谋。古云受降如受敌。其悉调山西都司、行都司,并太原三护卫骑士赴大同操备。” 永乐三年八月癸未,敕甘肃总兵官左都督宋晟曰:“比闻鞑官伯克帖木儿率众来归,可遣人慰抚,导之入境,然须密察其意。若有诈谋,易为制驭。语云,受降如受敌,不可不慎。” 永乐十年五月己丑,敕镇守兴和都指挥王唤等曰:“今指挥岳山自虏中还言,鞑贼有为阿鲁台划计者,欲缘边副掠,宜谨守城池。或有以进马以归附来者,须详查其实,勿遽纳之。”

对于鞑官则不授以重权。丘浚说:“仰惟我祖宗朝,凡诸归正而建功者,往往赐之以封爵,膺之以显任。惟于五府诸卫之长诸边总戍之任,则有此限制,而不得以专。盖有合于唐人不用番将为正将之意。夫于任用之中,而寓制驭之意。” 王世贞说:“祖宗时番将有功,虽累封至侯伯,不得五府都司卫所印及总兵镇守,或入奉朝请,或于各镇住牧。惟有征行,则遴所部精骑以从,或别将则副大帅耳。” 朱棣对鞑靼、瓦剌人的优厚礼遇,是建立在他们承认明朝的宗主权、臣服于明皇朝这一基础之上的。既然这样,他们受到的待遇,就不可能完全与汉人平等。

一些大臣也担心在辇毂近甸安置大批的鞑靼人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要求朝廷给予限制。自洪武时期起,为了消除元朝的影响。促进蒙古族人和汉人的同化,明朝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以使蒙古人忘掉自己的民族传统,做明朝驯服的臣民。洪武元年禁胡语胡姓 ;洪武四年禁胡礼 ;洪武五年再申民间妇女服饰之制 ;同年,又令蒙古色目人不许与本类嫁娶,违者治罪 。朱棣即位后,继承了这一政策。无疑这种强制性的同化措施,是包含着对蒙古等少数民族的歧视的。这与前述的对鞑官的不尽信任,是不利于对他们的怀柔和争取的。致使有的鞑官与明朝貌合神离,“犷悍如故” ,一遇变故“甚至乃有为虏乡导者” ,“有因事欲北徙者” 。

然而总的说,朱棣对鞑靼、瓦剌的怀柔政策是成功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论是边外羁縻卫所的首领军士,还是腹里的鞑官鞑军,大都忠于明朝,并为之效力。他们对明朝授予的封号官爵十分重视,把它看作是极高的荣誉和统辖本部属的依据。他们将朝廷颁发的玺印诰命辗转相传,世世宝之。直到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蒙古土尔扈特部挣脱俄国的羁绊重归祖国时,仍保有“伊祖所受明永乐八年汉篆敕封玉印一颗”,并将其献给清政府。 永乐时期北部边境的大体安静,这种怀柔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大批的鞑靼人入居内地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给鞑官的俸禄过高,以致供鞑官一人之禄可瞻京官十七员半 。因而正统时有“以有限之粮,而资无限之费,欲百姓富庶,而仓廪充实,未之有也” 的感叹。但这与制驭鞑靼、瓦剌的大略宏图相比,毕竟是次要的。

二、商贾贸易,一从所便

蒙古人退居塞外后,比成吉思汗时期以前处于更孤立的状态,蒙古与明朝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贸易几乎完全停顿了。由于游牧生活,从前工匠和农民的住地都成了草地 。但是,他们对于粮食、纺织品和铁器等金属制品的需要是不可一日或缺的。尽管他们的生活方式大大倒退,但由于蒙古入主中原达百年之久,中原地区的影响并不能马上消失,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也不能马上改变。比如他们吃的是“食兼黍谷”,并非全是肉乳;他们穿的是“衣杂缣布”,“富者至被缇绣” ,“食最喜甘,衣最善锦”,其首酋愈以“衣锦服绣”为荣 。但这些物品皆非草原所产,为了生活,不得不向中原或其他地区求得。其手段不外乎“以掠或易得之”。甚至在与明朝处于交战状态时,蒙古人也悄悄与守边士卒进行交易,“以斧得裘,铁得羊肘,钿耳坠得马尾火石” 。说明了商品交换的不可避免。

明朝廷当然了解这种情况,对同蒙古等少数民族的贸易一向控制甚严。它一方面利用贸易作为控制蒙古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手段,同时也用贸易对其示以怀柔。另一方面,明朝为了边防,需要大量马匹,这使得与蒙古等地区的贸易势在必行。

洪武时期,对于边地的贸易有很细致的规定。马文升说:“我太祖高皇帝平定天下,抚治四夷,示之以威,怀之以德,彼皆顺服,岁时进贡。其所食茶、铁锅、铜器、罗缎等物,奏奉明文方才给予,及许令各该番人四时前来各边交易买卖,委官管领。当时法度严明。” 一切不经朝廷许可的私人贸易都严格禁止。《大明律例》中上述禁令的条文繁复重叠 ,反映出明廷对这一问题重视的程度。明人认为,这些规定是为控制战略物资的出口,亦为了减少因贸易引起的纠纷,一切蒙古人所需之物均在朝廷掌握,则可以“操纵机宜” 。

朱棣即位之初,为显示宽仁大度,对北部边疆各族的贸易似乎稍有放宽。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十一月壬寅,朱棣遣使赍敕谕兀良哈、鞑靼、野人诸部曰:“朕今继承天位,天下一家,溥海内外,俱效职贡。近边将言尔诸部酋长,咸有归向之诚,朕用嘉之。特令百户裴牙失里赍敕谕尔,其各居边境,永安生业。商买贸易,一从所便。欲来朝贡者,与使臣偕至。” 同时,由于“靖难之役”,天下马匹损耗甚多,全国仅有马两万三千七百余匹。为巩固政权和边防,朱棣十分注意马政,一方面“严督所司,用心孳牧” ,同时开民间养马之禁 ;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与产马地区的贸易,大量买马。

一种交易是不定地点,价格由官方规定:

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九月壬辰,“陕西行都司奏,回回可古思于宁夏市马,请官市之,以资边用。上从之。命有司偿其直。上马:每匹给绢四匹、布六匹;中马:绢三匹、布五匹;下马:绢二匹、布四匹;驹:绢一匹、布三匹。军民私市者禁之” 。

永乐七年七月乙酉,“敕镇守宁夏宁阳伯陈懋:官帑有绮帛布钞,可与新附鞑靼易马。良马勿吝直,次者亦酌量增直易之” 。

大量的贸易以朝贡的形式出现。蒙古和其他民族的使节或商人,赴边境或进京贡马及方物,朝廷以赏赐的形式给予报酬,或直接给予货值。马和方物都有定价,赏赐有定额,如果赐赉不足额,进贡者则会不满。这种进贡,实际上是各族首领或商人与明廷之间在做买卖。在这种贸易当中,朱棣的方针是“怀柔远人,宁厚无薄”。不仅给货值,还要给予丰厚的赏赐。蒙古和其他各族来朝贡马及方物的记载,不绝于史书。比如:

“永乐元年十一月丙子,兀良哈头目哈儿歹遣其部属脱忽思等二百三十人来朝贡马。命礼部赐钞币袭衣,并赏其马值。上马每匹钞五十锭,中马四十五锭,下马三十锭。每匹仍与彩币表里一” 。

二年四月己丑,指挥萧上都等自兀良哈还。鞑靼头目脱儿火察、哈儿几歹等二百九十四人随上都等来朝贡马,命脱火儿察为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哈儿歹为都指挥同知掌朵颜卫事……各授指挥千百户等官,赐诰印冠带及白金钞币袭衣。脱儿火察言,有马八百余匹留北京,愿易衣物。命北京行后军都督府及大仆寺第其马之高下,给价偿之” 。

“三年三月戊戌,哈刺温等处鞑靼也里麻等五十五人来归,贡马。命礼部如例赏之” 。

“九月庚子,款多伦地面鞑靼纳哈刺等来朝贡马,赐之银钞彩币” 。

在东北和西域,明朝同样与当地少数民族建立了市易朝贡关系。这是明朝控制东西双方以箝制鞑靼和瓦剌的手段之一。“辽边西壁近虏,境外多物产,如貂皮人参材木鱼鲜之类” 。但洪武时期,对辽东的贸易管理甚严,以至“凡公差人员,不许捎带松榛等物进口渡海,违者一二斤、三五两俱分尸,号令所过,官司纵容,一体治罪” 。女直、兀良哈头目经常赴内地贡马。永乐时期,在辽东开原广宁设立了三处固定的马市,定期开市贸易;又规定女直部落一年一贡、每贡一千人,兀良哈三卫一年二贡,每贡三百人,计每年赴内地朝贡者一千六百人,而实际不止此数。朝廷给予来贡“夷人”的赏赐也有定额。另外,朝廷还花费大量经费用以晏赏、迎驿。这些措施加强了同东北各民族间的联系。巩固了东北边疆,也削弱并牵制了鞑靼侵扰势力。

西北方面,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