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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第一议“省议论”。
他说,几年来我看见,“朝廷之间议论太多,或一事而甲可乙否,或一人而朝由暮跖,或前后不觉背驰,或毁誉自为矛盾。”这就是所谓的“政多纷更”,老是自相矛盾。草民我觉得,譬如当今之日,一面斥不劳而获为大耻辱,一面百万彩票又为大光荣;一面娼家卖笑须游街示众,一面白衣天使又为野雉发套防病。若此,百姓又何所适从?
张居正指出,“又每见督、抚等官,初到地方,即有条陈一疏,或漫言数事,或更置数官。”这是说新官上任时的情形。“漫言数事”,就是今日之“我来简单说两句”,这两句,简直就是滔滔不绝。此外一有新官上任,就不问青红皂白撤换中层干部,凡是前任所用,通通撤掉,或调来亲朋好友,或有拍马小人见机跟进,立刻就有官可做。庸官的套路,在哪里都是一样的。
张居正又指出,你看这种条陈,文辞华丽,看的人无不惊叹,不是说他有才,就是说他能干事,其实他小子刚到任,“地方利病,岂能尽知?属官贤否,岂能洞察”?不过是听了人家的风言风语罢了。时间一久,“简单说两句”说了些什么,恐怕他自己也忘了。
张居正强调指出,要办事,就不要七嘴八舌。像现在有些人施政,一开始就没考虑周全,听到有人说什么就马上实行,没等见效,又因人言而止。弄得大家疑虑不定,旷日持久,难见成效。他主张,今后“欲为一事,须慎之于初,务求停当,及计虑已审,即断而行之。”就是考虑好了再干,干就要干到底。
张居正还特别强调指出,皇上您应该叮嘱各部院衙门,今后要领会朝廷讲究务实的方针,一切汇报与报告,必须简单扼要;是非可否,你给我明明白白说清楚。全体干部要秉公持正,建立“诚行直道”的人际关系,以提高业务素质为要务。这样,干部管理才能有生气,队伍风气也才能起变化。
第二议,曰“振纲纪”。
张居正说,我看近年以来,纲纪不严格,法律不起作用,上下都讲姑息,百事全都付之因循,“以模棱两可谓之调停,以委曲迁就谓之善处”。法律所管的,居然仅仅是微贱小民;强有力者虽然违法乱纪,可谁也拿他们没办法。所有的纪律,反而是只有制定纪律的中央在执行,下面的官员,则有践踏法规之行而毫无畏惧之心。整个官场,因循守旧之风渐成,举手之劳就能解决的事情就是办不成。
张居正指出,在处理违纪上,人情当然可以考虑但不能徇私,法律宜严格但不宜猛(严打之类的就不必要了)。我希望皇上奋起掌握国家命运的决断,把你的光辉照耀四方,申明法纪以严肃干部作风,掌握好权力以日理万机。
张居正还强调指出,奖惩赏罚要统一于公道,而决不能徇私;政教号令一定要有中央来决断,而不要受那些空谈影响。凡是法律应该惩罚的,虽是权贵也不能宽恕;凡是受了冤枉的,虽是卑贱平民也必须纠正。这样,国家的体统才能正,中央才能有威严,下面的那些家伙,才能有守法意识。
——张大人在这一点上,与商鞅、韩非等法家的思想有相似之处,比较相信法律严明的效力。所谓“法必明,令必行”(《商君书》),是他们治理不正之风的法宝。
第三议为“重诏令”,也就是中央精神一定要贯彻好。
张居正说,各衙门报上来要处理的事务,关系到各地方民情利害的,该衙门机关应考虑轻重缓急,按次序上报。中央交办的事务,必须抓紧办理,事情才不至于堆在一起。
张居正指出,天子的号令,就如疾风霹雳,如果风也不能动,霹雳也不能击,那么可能连自然的进化都要滞住了,
张居正强调指出,近来中央的命令多落实不了,抄发到各部之后,往往拖住不办。或是签一句“按中央精神办”就算完事,“一切视为故纸,禁之不止,令之不行”。中央指示下来,各地方官反应迟缓,甚至有查勘一件事十余年也查不完者。文卷堆积,多数被淹没掉了(多至沉埋);可作证的人,一半都死掉了(半在鬼录),事情也查不出真相来了,最后使犯法的人漏网逃脱。
张居正愤怒地问道:“国有不伸之法……人怀不白之冤,是非何由得明?赏罚何由而当?”
张居正还特别强调指出,部院各衙门凡大小事务,接到中央命令后,数日之内,应尽快回复。事情比较清楚的,要做一个结论,不要再推到下面省里去议了。要是需要省里调查的,要严格立下一个期限,责令上报。部里设立登记簿,办的时候登记,办完后注销。超过期限的,要按违反制度论罪。这也将作为吏部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这么干了以后,人人都会拼命尽职,事情就不会堆在一起推不动了。
——史载,大明的官僚机构,到了嘉靖、隆庆这一代,凡有文件下来,官员都会签一个“照办”(钦此钦遵),然后就成空文。什么“照办”?哪个还来理会!一年里文件不知道有几麻袋,办没办,天知道!文件本身就是一张纸,它又没有知觉,这事是没人来管的。国家机构等于基本瘫痪。你看各层,都有官在位置上,也经常有一些“揖会”,传达这呀那的,但实际工作一样也推不动。
人之初,性本懒吧?官员们有吃饭局、泡脚、剪彩的时间,却没有办实事的工夫。
第四是“核名实”,专门讲了用人标准,十分详尽。
张居正说,臣每见朝廷用人的时候,吏部首长就要慨叹缺乏人才。窃以为,古今人才的人数和水平应该相差不远,皇帝使用赏罚之权驱使天下之士,什么样的人才得不到?而说“世无才焉”,臣不信也。问题就在于“名实之不合,拣择之不精,所用非所急,所取非所求,则上之爵赏不重,而人怀侥幸之心”。
也就是说,提拔上来的干部,名不副实。选拔时没有用心考核,选来的并不是需要的人。于是皇帝对下的赏罚不分明,下面的人都怀有投机取巧心理。由此,可悲的局面就此形成:老牛和千里马同拉一车,两者都拖累得疲惫不堪;南郭先生混在乐队里瞎吹,如此,人才怎能不缺乏?事情怎能办得成?
张居正指出,一般来说,器必试而后知利钝,马必驾而后知优劣,现在用人则不然,把一个人称做人才,却不通过实践检验;任命了某人之后,却不考核他的成绩;办砸了事情的,又未必给了适当的处罚。因此,荒谬也就产生了,质朴老实的,被讥讽为无用;大言无当者,以虚张声势窃得名誉;超群出众的,被说成是不合时宜;而拍马逢承的,则以假象欺世。
有人虽有才干,却因为地位卑微而被忽视(一成为下属就越看他越无能);而才干不怎么样的,因为有虚名而倍受尊重(外来的和尚会念经);有那偶尔做成了一件事的,终身都能拿来吹牛;有人偶尔出了点差错,则议论纷纷一巴掌拍死。
更成问题的是,官员往往在一个岗位任职太短,不等他干成什么人就走了。“更调太繁,迁转太骤”,当官的怎能有责任心?还有就是,对待干部太过讲资格,因而毁誉都不符合实际。
张居正说,臣窃以为,“世不患无才,患无用之道”,没有好的选人办法哪里能行?如得其道,天下之士任皇家挑选,不可能挑不出适用的。臣愿皇上慎重赏赐,用人一定要考核其成绩,任命必须看准了人。有功于国家的,虽千金之赏、封侯之印,您也不要心疼;无功于国者,就是一个笑脸也不能给他。
张居正强调指出,请皇上命令吏部,要严格考课之法,务求名实相符。凡京官三年期满、外官六年期满,都不得随便连任、滥给恩典。吏部必须明白开具“称职”、“平常”、“不称职”(原文如此)的评语,作为储备干部。至于官员的升降进退,一切以“功实”为准,不要被虚名所惑,不要拘泥于资格,不要太顾虑舆论,更不能掺杂个人爱憎,不要以一事概括其一生,不能以一点小缺点掩盖其大节。
在京各衙门的副职,须要量才录用,长官一旦出缺,就以副职补上,不必另找(哪有那么多的外来和尚?)。部院本系统下属各省的官员,有熟悉规则、尽职尽责者,九年任满,吏部可以授予京官之职。级别高的可转任本部的司级、副部,其他级别可直接调用,部院就不必外找了。
——张居正的这一议,相当重要,是他日后厉行“考成法”的蓝本。专制皇权下的知人用人,一直是令人头痛的问题。奸滑官吏,有看脸色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