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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五言诗的最辉煌的成就倒是在取得主导地位后经过众多作家的努力才逐步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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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特设一《独行传》,那是《史记》、《议书》都没有的,这说明东汉时特立独行之士已非极个别的存在,也正透露了其中的消息。收入《独行传》的人虽不免有矫伪窃名的,但也确有不少不顾毁誉祸福、自行其是的。例如李充,他曾在大庭广众之间对当时很有权势的大将军邓骘“激刺面抑”,事后有人对他说,他的这种做法“不由中和”,“非所以光祚子孙者也”。他回答说:“大丈夫居世,贵行其意,何能远为子孙之计?”
总之,在四言诗向五言演进的过程中,审美意识起了很大的作用。而审美意识的变化又跟人性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另一方面,文学形式的演进当然离不开文学观念的进展,而这种进展归根结蒂又离不开人性的发展。在我国文学的内容和形式的进步史上,有三个阶段是关键性的:魏晋南朝、元明和五四时期(包括其以前的若干年头)。今即以魏晋南朝阶段的形式演进为例。
先秦是我国文学的自发时期。当时的文学作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作者在感情上受到某种触发或震动,需要倾泻;另一类是实用性的,如祭祀祖先要用乐歌,于是就写一首出来。像后世的那种文学的观念当时根本没有产生,当然也根本无从对文学是什么之类的问题加以思考了。
汉代是我国文学从自发到自觉的过渡时期。当时虽还没有后世那种文学的观念,但却已把诗、赋作为一个门类,并把《诗经》作为这个门类的楷模。《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评《离骚》说:“《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同书评司马相如的赋说:“相如虽多虚辞滥说,然其要归,引之节俭,此与诗之风谏何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以《诗经》为标准来评判辞赋,可见他已把它们视为同一门类。但其评价却纯是道德的评价,这又说明他对文学本身的特征只是一种模糊的感觉(如连这样的感觉也没有,就不至视诗赋为同类),却还没有较明晰的认识。其实,司马相如赋中的那些“虚辞滥说”倒是体现了文学特征的;作品结尾处用来“引之节俭”的话,却跟作品的基本倾向相矛盾,不能构成有机整体,就文学的本身特征来说,却是不符的。至于司马相如,他致力于这些“虚辞滥说”,是有意识地发挥想象力以造成某种能够打动人的境界,这已跟文艺的特征有相通之处,但他又认为这种具有吸引力的境界可以凭作品结尾处的冷冰冰的话而彻底打破,使读者从赞赏变为鄙弃,这又说明他对文学的特征和文学的力量的认识还存在许多不符实际之处。所以,无论是司马相如还是司马迁,在这问题上的认识都只是文学从自发向自觉过渡时期的产物。这以后的很长时期中都没有人在这方面超过他们;直到曹丕在《典论·论文》里提出“诗赋欲丽”,陆机、萧纲、萧绎等进一步加以发展,这才在魏、晋、南朝形成了文学的自觉时代。
曹丕所说的“诗赋欲丽”显然继承了司马迁等视诗、赋为同一门类的传统,但司马迁却无“欲丽”的认识,反而批评司马相如为“虚辞滥说”,扬雄进一步对“靡丽之赋”加以否定(参见《汉书·司马相如传·赞》)。曹丕的这一主张,一方面肯定了文学必须具有美感,在文学与非文学之间划出了初步的界限(尽管文学不限于诗、赋,但在曹丕的时代,严格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其实只有诗赋,所以他以此为范围是符合实际的);另一方面他除“丽”以外没有对诗、赋提出政治、伦理上的要求,第一次表现出将诗赋从政治,伦理的附庸地位解脱出来的倾向。当然,他在《典论·论文》里也提出了“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话,似可理解为文章的内容必须与政治、伦理有关,因为这样才能“经国”、“不朽”;但也可以理解为“经国之大业”和“不朽之盛事”是文章分别具有的两种功能,有的文章属于前者,有的属于后者,并非每篇都必须兼具二者,而就诗赋来说,则只要做到“丽”就可以不朽了。从他自己的创作实践来看,还是后一种理解较为妥当,因为他自己的作品没有政治、伦理内容的也不少。
到了西晋,陆机在《文赋》里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这是对曹丕理论的补充和发挥。第一,他把曹丕所说的笼统的“丽”,具体化为“绮靡”和“浏亮”;“浏亮”为“清明”之意。第二,他强调了“情”对于诗的重要意义。这是曹丕的《典论·论文》所没有涉及的,而对于文学的特征又极为重要。同时,前人论诗与情的关系时,强调“发乎情,止乎礼义”(《诗大序》),陆机却只讲“缘情”而不涉及“礼义”,这也可理解为他并不把诗作为政治、伦理的附庸。第三,他把文学的内容规定为“缘情”、“体物”,这对文学内容的概括大致是符合实际的。尽管这里还有些小毛病(如“体物”之作也离不开“情”,因而把“缘情”、“体物”截然分划给两种文体未免绝对化,等等),但在那样早的时代能提出这样的见解,实属难能可贵。
就文学的自觉这个角度来看,最终完成这一历程的,是萧纲、萧绎。他们的意见是:
立身之道与文章异。立身先须谨重,文章且须放荡。(萧纲:《诫当阳公大心书》)
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谓之文。……至如文者,惟须绮穀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萧绎:《金楼子·立言》)
二萧的理论曾长期受到批判。在早期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一类著作中,只有朱东润先生《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赞萧纲之说为“真近代论文所称浪漫之极致也”,敏锐地看到了他的理论与近代文论之间的相通处,但未进一步发挥。直到一九八九年谈蓓芳氏发表《重评梁代后期的文学新潮流》(《上海文论》1989年5期),才对二萧的主张作了细致的阐释,充分肯定了他们的历史地位。这不仅对理解二萧的文学主张,而且对理解整个南朝文学都很有益。她先引日本学者林田慎之助氏的考辨,说明萧纲这里的所谓“放荡”是“放任感情”之意,并进而指出:萧纲的主张是“要求文学纯粹以作家自己的感情为依归,反对任何来自其他方面的束缚。这在中国古代的文学史上,真是石破天惊之论。”她在解释萧绎的文学主张时,先引《孟子》,说明孟子是反对“流连之乐”的,又引《礼记·乐记》“亡国之音哀以思”的话,说明“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哀以思’的作品也是应该受到排斥的”。由此,她得出结论说:萧绎认为文学作品“必须从这种违反‘中和’原则的、强烈到近于沉迷的快乐或强烈的悲哀、愁思出发,并具有完善的艺术形式,从而使读者的心灵受到震撼”。其最后两句,是就萧绎的“绮穀纷披”等四句而说(她释这四句为“作品的形式美好”、“音律和谐而动听”、“语言有力而恰当”、“心灵受到感动”)。她还特地提醒说:“至如文者,惟须……”的“惟须”,是“只要……就够了”的意思。
从上引的对二萧主张的分析中,可以知道:第一,萧绎给文学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范围。曹丕、陆机所说的诗赋固然属于文学的范围,但诗赋以外的作品哪些是文学,哪些不是?确定其是否文学的标准又是什么?假如说曹丕的时代还没有必要回答这问题,但陆机的时代却已开始要求回答了,因为已有了诗赋以外的文学作品,二萧的时代更多。现在萧绎把文学规定为诗歌和一切从强烈感情出发的作品,而且这些作品都必须有相应的艺术形式,这就把当时作品中的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划清了。我们如果按照今天的文学观念,严格地去区分六朝及其以前的作品哪些是文学,哪些不是文学,区分的结果当和萧绎的这个定义大致相符(除了少数非骈文的文学作品也许得不到他的承认以外)。同时,按照他的标准,萧统《文选》所收、刘勰《文心雕龙》里所述的,有相当一部分要排斥在他的“文”之外。第二,他对文学所要求的,只是强烈的感情和艺术上的美,此外不承认对文学的其他约束①,这就肯定了文学的独立地位和独立价值。到这一步才真正说得上是文学的自觉。至于萧纲,他在这问题上的看法虽没有萧绎那样集中、明确,但把他的《诫当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