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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风云人物正解-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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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独特而固定的行为模式或生活样式,并产生相对应的情绪和行为习惯,而这样的生活样式及情绪、习惯几乎会贯穿于一生的所有表现中,人一生的行为必定会和他的生活样式协调一致(见阿德勒著《自卑与超越》第一、二章)。按这种观点,以曹操幼时的生活样式分析其一生的思想特点,看来是很适宜的。

“操幼时,好游猎,喜歌舞,有权谋,多机变。”(第一回)有三件趣事,值得一叙。第一件事,操的叔父因操游荡无度,常在操父面前说操的坏话,操忽生一计,见叔父来,假装中风倒于地上,叔父惊告于其父,父急来看视,操却安然无恙,父问道: “叔父说你中风,现已好了吗?”操答道: “我从来没有此病,只是因为叔父不喜欢我,所以被诬枉。”父相信了儿子,至此,叔父再说起曹操的坏话,操父并不相信。第二件事,操少年时,得到很多人的高度评价。汝南许劭因能准确评价人物而知名,操前往见劭,问自己将是怎样的一个人,劭回答: “子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也。”操听到后很高兴。第三件事,操为洛阳北部尉时,一到任就在县城四门设置五色棒,无论什么人,只要犯禁就打。一次,中常侍骞硕的叔父犯禁,被操巡夜时捉住,以棒责打,于是没有人再敢犯禁,操威名大震。从这些故事中,可以看出曹操具有以下生活样式: 第一,坚持以法治众,不计较出身门第,按法赏罚;第二,胸有大志,喜欢与名人交往,喜欢自称英雄;第三,善于搞权谋,应变能力强。这些特点确实贯穿于操一生的思想性格及行为习惯中,也构成他领导行为的主要特色。

上篇:《风云人物 青梅煮酒论英雄 第一部分》

法治亦有情

曹操的治军思想更多地属于法家思想体系。他在作战中常制定军法,监督众将实施,并且自己率先执行。

曹操曾派曹洪与徐晃增援潼关以拒马超,临行吩咐: “如十日内失了关隘,皆斩,十日外,不干汝二人之事。”(第五十八回)结果曹洪临阵不听劝阻,第九天失了潼关,几乎被曹操斩首。曹操领大军攻打袁术盘踞的寿春,他传令众将: “如三日内不并力破城,皆斩!”(第十七回)两员裨将临阵退却,他亲斩于城下,大振军威,众将终于斩关落锁,夺取寿春。

曹操的儿子曹彰领兵出击乌桓时,临行前曹告诫他:“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宜深戒。”(第七十二回)能对自己的儿子以“法不徇情”相告诫,的确是难得的。事实上,曹操制定的军法,他能够率先执行。曹出兵攻张绣时,逢麦熟季节,沿路百姓见兵而逃,不敢刈麦,操告谕百姓,严申军法: “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第十七回)深得百姓欢迎。不想操乘马正行,田野中飞出一鸠,将所骑之马惊入麦田,踏坏了一大片麦子,操即叫来行军主簿,让处分自己的踏麦之罪,主簿问:“丞相岂可议罪?”操答道: “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于是拔剑就要自刎,众人急救免脱。当时还有人搬出“法不加于尊”的《春秋》古训说服曹操,操考虑良久,终于“割发权代首”,并让人以发传示三军,宣称“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全军无不凛遵军令。在这里,操拔剑欲自刎无疑是做样子给众人看的,但他作为示范教育,确是值得称赞的。第一,使全军知道了法纪的严肃性,培养了军队的法纪观念。第二,一反“法不加于尊”的儒家传统观念,表明在军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特殊人物。有人认为,“割发代首”是曹操的一次诈术,其实,我们的着眼点应该主要地放在这一行为的后果上,曹操作为三军统帅,他依靠法纪来实施自己的领导活动,自己违法而请求处分,这与他以法治众的思想是相一致的,即使不能严厉处分,亦希望有处分的表示,这是一个领导者的高明之处。曹操敢以自己违纪受处分的事例作为全军法纪教育的活教材,单是这一点,也不是所有的领导人都能办到、都愿办到的。

曹操以法治众的领导方法还突出地表现在他的赏罚观和用人观上,这两个方面将在后面专门讨论。这里要提出的是,他的思想有时儒法混杂。比如,曹操在打败袁绍追剿袁谭时,天气寒冷,河道结冻,粮船无法行动,曹操令当地百姓破冰拉船,许多百姓闻令逃跑,曹操准备捕获斩杀,但百姓听得此信后又亲往营中相投,曹对这些百姓讲: “若不杀汝等,则吾号令不行,若杀汝等,吾又不忍,汝等快往山中藏避,休被我军士擒获。”(第三十三回)要按法令办事,就要斩杀这些百姓,要以仁义行事,就要保全这些百姓,法治和仁治发生冲突时,操以妥协的方式解决,让百姓逃往山中躲避。这样,他将百姓有意放于军法不可及的山中,保全了其性命。儒家思想所以能在社会上流传深广,原因之一是这种思想表面上富郭嘉像。

有人情味,易被人们在感情上接受。曹操也是一位富有人情味的人,儒家的某些思想常能引起他的内心激荡。操在击败袁绍、夺取冀州后,曾亲往袁绍墓下设祭,哭得非常悲哀。他向众官回忆描述了昔日与袁绍一同起兵时的情景,说袁绍当初对他说的话就像昨天说过的一样,“而今本初已丧,吾不能不为流涕也”(第三十三回)。并向袁绍之妻赐以金帛粮米。

曹操的谋士郭嘉曾把曹操和袁绍作了比较,认为曹操在十个方面胜过袁绍,其中有两条是说: “桓、灵以来,政失于宽,绍以宽济,公以猛纠,此治胜也”,“绍是非混淆,公法度严明,此文胜也”(第十八回)。这两条确实表明了曹操以法治众的优越性,而儒家思想的渗入又使他增加了争取人心的思想基础。

上篇:《风云人物 青梅煮酒论英雄 第一部分》

平等 用成绩说话

曹操主张论功行赏,不计贵贱,这是他以法治众思想的必然表现,也是他的领导活动卓有成效的重要因素之一。曹操的奖赏观是具有丰富内容的。'奇‘书‘网‘整。理提。供'

首先,曹操坚持有功就赏、有罪就罚、一视同仁、不厚亲薄疏的原则。十八路诸侯伐董卓时,董卓勇将华雄连斩联军几员大将,诸侯中无人可敌,这时,平原县令刘备手下马弓手关羽阶下请战;袁术得知一弓手要去迎敌,竟要让人赶走关羽,还是曹操说了公道话: “此人既出大言,必有勇略,试教出马,如其不胜,责之未迟。”关羽片刻间提华雄头进帐,张飞鼓动诸侯乘势杀入关中,活捉董卓,袁术仍怒喝道: “量一县令手下小卒,安敢在此耀武扬威!都与赶出帐去!”曹操仗义执言反驳说: “得功者赏,何计贵贱乎?”(第五回)袁术以“公等只重一县令,我当告退”相要挟,曹操暗使人送酒肉抚慰刘、关、张三人。在这里,关羽等三人因官职卑微,袁术竟然不愿给予立功的机会,立了大功又没有一句好言相慰,而曹操的态度则大相径庭,即使在特殊的情况下仍然以特殊的方法按功行赏。曹操在征张绣时败师于淯水,而他的心腹将领夏侯惇所领的青州兵劫掠乡民,操手下将军于禁即带领本部人马沿路剿杀青州兵,安抚乡民,青州兵回奔曹操,报告于禁造反,于禁见操后,未先辩解曲直,先立营寨做好抵御张绣追兵的准备,等击败追兵后,于禁才向操汇报剿杀青州兵及立寨前未及时辩解的原因,操当面表扬说: “将军在匆忙之中,能整兵坚垒,任谤任劳,使反败为胜,虽古之名将,何以加兹!”(第十六回)并奖金器一副,封益寿亭侯,并责夏侯惇治军不严之过。夏侯惇原本是曹操的族弟,在和于禁的军队闹矛盾后,操公正地评判了双方的是非曲直,并无任何偏袒之心。淯水一战,曹操折了长子曹昂、侄子曹安民及帐前都尉典韦。战役结束后,曹操亲自哭祭典韦,对诸将说: “吾折长子、爱侄,俱无深痛,独号泣典韦也。”(第十六回)事实上,典韦勇力过人,武艺殊绝,是操手下的得力干将,是难得的人才。操回许都后,又对典韦立祀祭之,殊遇其子。次年曹操再征张绣,至淯水,触景生悲,忽于马上放声大哭,众将惊问其故,他答道:“吾思去年于此地折了吾大将典韦,不由不哭耳。”(第十八回)随即下令停军,大设祭筵,吊奠典韦之魂。操亲自烧香哭拜,全军为之感动,祭完典韦后,方祭侄儿及儿子。可见,操对他手下人的态度如何,取决于部下的功劳,而不是取决于部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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