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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人用黑色的粗水笔在下角编上了号。
丁逸一张一张地翻看着。
一号照片,是丁逸一人夜晚走进那个“什么宾馆”的场景。虽然没有拍到丁逸的脸,但从背影上看,丁逸也认出了自己。
当然,和他相当熟的方然,看到这张照片后,应该也能立即分辨出,这照片上的人,就是丁逸无疑了。
照片上既有日期又有时间,日期是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丁逸回想一下,这个日期理应是和孙兰偷情那天,具体的时间是晚上22:20分。
二号照片,应该是丁逸在前台偷拍的。从照片分析,似乎是偷拍人透过玻璃门偷拍的,仍然是看到丁逸的背影,和他手拿钱包正在钱包里抽出身份证的动作。照片上的时间是晚上22:22分。
这说明他到了这家宾馆,很可能是在办入住手续,因为他从钱包里拿出身份证交给前台,当然是为了登记入住。
三号照片,则是孙兰孤身一人进入“什么宾馆”的场景。日期与前面照片的日期相同,时间则是在丁逸进宾馆后不久。
从这张照片分析,在丁逸进了这家“什么宾馆”之后的十几分钟,孙兰同样也进入了这家宾馆。
四号照片,孙兰坐在酒店大堂的沙发上打着电话。从这张照片的角度来看,偷拍人已经进入了这家宾馆,在离孙兰很近的距离拍到的。看来偷拍人使用的是专业器材,孙兰被人偷拍了之后,竟然是毫不知情。她正在专心致志地打着电话。丁逸想了起来,她在到了宾馆之后,并没有直接上楼,而是在楼下做着激烈的思想斗争,在丁逸给她打过电话做了有力的说服工作之后,她终于被说服了,才上的楼进了丁逸开的房间。丁逸非常清楚地认定,她在打电话的这张照片,彼时电话那端的男主角,自然就是他丁逸。
五号照片,是孙兰在电梯内的影像,她上了电梯,眼睛盯着上前方,似乎在看着电梯上的楼层指示灯。显而易见,偷拍人同样也上了电梯并且站在了她的身侧。因为从照片上的场景分析,这张照片是在电梯内拍的,从角度来看,这偷拍的工具,应该在偷拍人的手肘部的位置。
丁逸想,这或许是偷拍人手里拿着的微型相机拍的。当然,这微型相机或许是藏在皮包里,或许是隐藏在手机里,总之,应该是专业的器材,不会轻易被人发现的,否则孙兰不会这么安之若素地被这人偷拍而面上却是毫无察觉的神色。
和她同上电梯的人,不知她现在还有没有印象?丁逸想问一下孙兰,但方然在旁边,这个问题也不好出口,因此暂时就没问。
六号照片,是孙兰的背影,她走在宾馆的楼道里。就像歌曲里唱的“我们走在大路上,意气风发斗志昂扬”一样,她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地走在楼道里。
她究竟是不是意气风发斗志昂扬我们不得而知,就像歌曲里唱的“我们走在大路上,意气风发斗志昂扬”一样,我们同样也不知道歌曲中所歌颂的男女主角们是否真的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再说走在大路上,有什么好意气风发斗志昂扬的?难道过马路闯红灯没被警察发现省去了很多的罚款,所以很高兴,进而意气风发斗志昂扬?总之是难以理解,但歌曲里就这么唱了,所以这小说也就这么跟着写了,因为歌曲是艺术,小说同样也是艺术,都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嘛,所以即使台词雷同,也算是英雄所见略同,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七号照片,却没有了故事的女主角孙兰了,拍的是酒店里的一个房门的照片,门牌号码清晰可见:“2525”。
丁逸心里“靠”了一声,心道自己当时真会选房间,居然选了个“2525”号房,难道暗指他和孙兰在这房间里面,就是两个二五?丁逸知道,这张照片想表达的主题是孙兰进了这间房里面。丁逸对这房间还有个大致的印象,这间房,应该就是他开好的守株待兔等待孙兰前来献身的房间了。
八号照片,照片上的日期则是在第二天,就是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1日,是孙兰走出这房间的照片。时间显示,是在她进房之后的三个小时后左右,孙兰离开了这房间的。因为照片上的时间,是凌晨的两点多钟。而她走在楼道里的时间,则是大约晚上11点左右。中间的时间差,足有三个小时。
第一百八十七章 又是雷锋干的?
从这几张照片来看,说明了这几点:丁逸在几年前某月的某一天的晚上,来到这家“什么宾馆”,在大约二十几分钟之后,孙兰也进了这家宾馆,然后来到25层,进了“2525”号房。再然后在她进入这房间的大约三个小时之后,凌晨时分,孙兰离开了“2525”号房。
迄今为止,并没有证据证明丁逸和孙兰进了同一间房里。因为这些照片反映的线索,只有丁逸进这宾馆的情景,却没有丁逸走进“2525”号房的照片。
如果仅仅是上面的几张照片,丁逸完全可以编个理由抵赖过去。他和孙兰在同一天住进了这家宾馆,并不能证明他和孙兰之间发生了什么嘛。只是巧合而已,虽然在同一酒店,但孙兰进的是“2525”号房,我丁逸一个人住进的却是“3838”号房,完全不相干嘛。如果方然让他解释为什么要一个人住进“3838”号房,那是因为一是他想登高远眺,以舒展自己沉重的忧国忧民的心情,二是为了触景生情,特意要住到“3838”号房,就是为了看到这房号之后,就想到了伟大的三八妇女节,想起了全世界妇女们为全人类做出的伟大贡献,用以教育自己尊重妇女,进而完成一次男女平等女性伟大生男生女都一样还是只生一个好的思想教育的机会,总之,动机是很纯洁的。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他丁逸和孙兰之间有什么坏想法有什么坏企图,两人都是心怀鬼胎妄图私下里沟通,但由于空间条件的限制,那也只能神交不能相交,而神交行为,即使再淫/秽再低级再下流再无耻再儿童不宜,那也是不能被定罪的。嘿嘿嘿嘿。
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想法并不构成犯罪。所以神交作为两个人的淫/秽想法,也是不能被定罪的。
不愧在监狱大学深造了三年,丁逸对我国法律的条文是非常的清楚。
但接下来的这张照片,却把丁逸的可能的说辞彻底粉碎了。丁逸的狡辩意图,在这张照片面前,只有瑟瑟发抖的份儿了。
这就是接下来的九号照片了,照片上显示的时间,是当天早上的十点多钟,是丁逸走出酒店房门的照片。拍的是丁逸的侧影。很明显可以看出,八号照片和九号照片,拍摄的角度几乎完全一样,都是在丁逸房门的斜侧方拍摄的。丁逸把两张照片对比了一下,从房门的角度就可以看出,丁逸和孙兰两人,都是从同一房间里走出来的,就是那间“2525”房。只是时间不同,孙兰是凌晨离开的,而丁逸,却是在上午十点多钟才离开。
这就可以证明,虽然两人既不是同时进的这房间,也不是同时出的这房间,但大约在三个多小时的这么一段时间里,他们两人是在这同一间房间里面的,翻译成通俗唱法,就是“孤男寡女,共处一室。”
丁逸回想,当时在自己出门时,似乎并没有什么异常的感觉,过道里有没有人在丁逸的心里毫无印象。即使有人偷拍,丁逸也毫无察觉。看来做这事的人相当地专业。
并且这人很有毅力,在前一天的晚上拍摄了孙兰进出这房间的照片后,坚守岗位,等到丁逸出来,再拍摄了他离开这房间的照片,使这一组照片形成了证据链,让丁逸和孙兰无法抵赖。
“专业精神啊。”丁逸在心里由衷赞叹道。
但好像有什么事不太对头。丁逸想了想,如果真有这么一个人,在楼道里守了一夜来拍他们的照片,即使不被自己和孙兰发现,也会被酒店的监控镜头捕捉到,自然会被酒店里英勇的保安人员当作犯罪嫌疑人所擒拿。所以,合理的解释是,拍照的人并没有守在楼道里,而是可能用了一些微拍的装置,遥控拍摄的这些照片。
而这些微拍的装置,很可能被他们粘贴在了“2525”房斜对面的墙上,就像塑胶炸弹一样,用类似口香糖的胶状物体,就可以将微型相机的镜头粘贴在墙壁上,偷拍的人潜伏在某个房间,只需遥控着这些微拍装置,就可以拍到这些照片了。
这从后面两张照片中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孙兰和丁逸离开的时间相差数个小时,但两张照片的角度和位置,几乎一模一样。
这说明拍照的机器,应该放置在同一位置上。而如果是人工来偷拍,不太可能在相差若干小时后,在拍摄心情紧张力求避免暴露的情况下,仍能拍出角度和位置完全一模一样的照片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