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这里的保安系统一定非常非常非常地好,否则黎华和王瑞恩同居那么久,怎么都没有被曝光——从此看出,我不能看低了那些“安全气囊”。
王瑞恩按完密码,推开门,我第一眼看到的是浴室(……别问我为什么是浴室,你去问问黎华为什么他家浴室正对大门。)黎华他家的浴室……那个由客厅一直铺到浴室门口搞得像星光大道的红地毯是怎么回事!里面那个大得不知道究竟是浴池还是鱼池的玩意是怎么回事!里面那个镶金边的马桶是怎么回事!那个Nachtmann标价为两万一千块但此时上面却插了一支牙刷的水晶杯是怎么回事!水晶杯旁边那个限量版榴莲味被媒体号称超逼真超动感的避孕套又是怎么回事!(……)
我两眼一翻,差点还没跨过门栏换个拖鞋就一口气没提上来猝死在了黎华家门口。
王瑞恩帮我把行李提了进去,我哆嗦着腿小心翼翼地把脚丫上的廉价帆布鞋脱下来,然后介于害怕鞋底的泥巴会弄污了黎华家那一看就是每半个月都请专人打一次蜡的地板,我从口袋里掏出纸巾,擦了擦鞋子,才敢放下。
我踩着拖鞋努力地提着气模仿着轻功能者的步伐往前走,深怕一脚用力就把黎华家比金子还贵的地板踩个洞,我的眼睛压根没再敢到处看,光是个浴室都把我吓得魂飞魄散,我再看多几眼,估计就直接从行李箱掏出我廉价的外套把廉价的自己打个包顺便抱上门口廉价的帆布鞋自动自觉去人道毁灭了。
太可怕了。
黎华的家就和黎华一样可怕。
如果黎华养了只狗,那么那只狗一定是穿金戴银耳朵上还挂了两个复古的大耳环,趾高气昂一站起来就能把我啃个骨头都不剩。
我轻手轻脚地在黎华这个奢侈又混账的家转了几圈——找不到哪个是我的房间。我又没胆子大喊一声王大哥,我担心这么大个地方回音会把黎华家那些什么花瓶什么水晶给震下来。一震就碎了一地的金子——我的心也得碎一地了。
在我经过阳台的时候,我看见了黎华。
其实我的眼睛并没有看到阳台,只不过黎华的存在感实在太过强大,就算没有视觉,你的听觉味觉嗅觉也还是能感觉到他。
黎华穿着一身白袍子手上还带个手套,手里撵着一朵娇艳欲滴的玫瑰,放在他娇艳欲滴的嘴唇和鼻子之间,他闭着眼睛沐浴在阳光下,他全身都像他们家那个镶了金边的马桶一样熠熠生辉(……),他陶醉并且娇柔地吸了一口气,嘴里发出一声呻吟——
“啊~”
我还以为他马上就要学徐志摩吟吟诗。
黎华的身体薄的就像一张纸片,毫不怀疑他身后马上就会长出一对翅膀把他变成蝴蝶在空气里翩翩欲飞,然后来到那朵玫瑰的面前,取花粉喝花蜜。搞得像个科幻片似的。
他睁开了眼睛,看着我。
他的眼睛的颜色比他家马桶边上的金子还金。
我觉得,他手上的那朵玫瑰,比栽在土里那些完好无损的还要更瑰丽一筹。不过说的也是,要是哪个女人在他手里滋润一下,估计也会笑得百万花开。
我以前说过,黎华就是一个妖孽,我和他见过那么多次面,在片场,在餐厅,在派对,但是我从来没见过他吃东西,顶多就是见过他喝过一次香槟,但是他就连喝东西的样子也优雅超乎常人——甚至是像宫廷里那些妃嫔一样用袖子挡了挡,然后晃眼间就见底了,还羞涩地看看对方。
哦不,其实我见过他吃东西的时候。就是他意外吃了我做给王瑞恩的巧克力,并且他还万分嫌弃咬了一口好像恶心得以后都不用吃饭似的。
一直以来,我都认为他是一只饮花蜜嚼花瓣的妖孽,或者是依赖光合作用阳光一照就刷刷刷生长的千年树精。从来都没认为他是个人过,真的。
就好比他现在这个动作吧,他的粉丝看到他嗅花香觉得他美得虚幻缥缈下一秒就会羽化登天化作满天星光照耀你全身的模样,很可能会疯狂地大叫,鼻血外流然后把两条腿都盘上去——但是我心里只有一个想法——
黎华终于要吃东西了么?
终于要吃东西了么。
他果然不是人!果然是个妖孽!
黎华见我愣在原地,不过当然的,他不知道我脑子里又在乱七八糟地幻想,他离开了阳台,把手上那支玫瑰花放在桌子上,准备无视我直接离开。
我看了看那朵花,再看了看黎华清瘦的身材,咽了口唾沫,迟疑地开口——
“那个……你吃饱了吗?”
“嗯?”黎华转过身,疑惑地向我歪了歪脖子。
他声色里面那个该死的桃音。
他眼睛里面那个该死的琥珀色。
他衣领里面那个该死的白瓷般的肌肤。
我发现我和黎华真的不是一个世界的人,我说的话他不明白,他说的话我也不明白,于是我在对牛弹琴,不对,对蝶弹琴,他在对猪歌唱。
王瑞恩从楼上走下来,问我:“怎么不上来?”
“……”我哪知道我的房间是哪一个!
黎华的鼻息间传出一声轻哼,像是嘲讽,又像是轻蔑。但是仔细一看他的神色,却只是带着薄薄的笑意,和平时没有任何不同。
他就是这么的喜怒不形于色泰山崩于前而不色变的妖孽。
他一定是个妖。并且是道行高深吃人不吐骨头的妖。
他就是天王黎华。神秘莫测,虚幻缥缈。
虽然从今天起我们就要同住一屋檐下,但我们的距离却从来没有缩短过。即使我坐在宇宙飞船上拼命地朝他身旁赶,我还是只能看到他,永远触摸不到他。
他的身上像是永远有着一层看似柔软却坚不可破的膜,只允许少数人进入,隔绝大部分人。
无可置否的,也许最真实的黎华,只有王瑞恩知道会是什么样子。
而我呢,也在那个环境极为轻松的情况下见到过他的真面目——算是真面目吧,如果那不是黎华以精湛的演技伪装出来的模样的话。
这就是天王么。
那么曾经的童靖阳,在我不知道的时刻里,他是不是也是这样的?
他们这些生活在演艺圈里的人,究竟有几个样貌?
******
在下午一进门就被黎华和他家浴室吓了个半死之后,在我一头扎进房间发现这个房间比温宁珊家还大之后,我不禁有个冲动想把行李箱举起来扔在黎华头上,咆哮一声——死土豪!
但是,在我还没来得及搬起行李箱冲出去的时候,王瑞恩走进来了,他端给我一杯热腾腾的红茶,并且特别诚挚歉意地说:“这个房间小了点,迟点找人把隔壁的客房也打通了,那样会好一点。”
我:“……”
王瑞恩:“不好?”
“不用了……”我无法想象把两个房间打通之后是什么样子,我觉得我晚上起来找个厕所还没找到或者走到就已经死在地上了。我扶着墙壁虚弱状态地坐到床上,对王瑞恩说:“王大哥,我累了。”精神受到严重轰炸比连续拍了二十四小时戏还累。
王瑞恩点点头,“我就在楼下,有什么事就叫我。好好休息。”
“嗯。”
我目送王瑞恩走出房间,然后呼出一口气,瘫倒在床上。
然后——
我发现。
这种地方不仅是楼高而已,就连天花板也特别高。
这里的墙壁就和新刷的一样白,和后街小巷里面的那些发霉了的墙壁,是多么鲜明的对比。
透过被擦得发亮的落地窗望向外面,全都是一座座直插云霄的摩天大楼,下面的车辆和人流,都变得渺小。几天前自己还是仰望这里的人,几天后却变成了俯视曾经的人。
原来王瑞恩和黎华一直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
而我却生活在那样的世界里。
他们就是这样高不可攀的高楼大厦,我就是那样低矮窘迫的平民楼房。
原本自己想象的时候觉得这里的世界很华丽很美好,只是今天真正地住进来,才觉得有那么大的压迫感。就像自己抹着廉价的脂粉穿着洗白的牛仔裤坐在片场旁边看着灯光下光鲜亮丽的席若云一样的压迫感。
明明都是人,却那么的阶级分明。
那些在外面的打工族,就是打一辈子的工,也无法妄想跨过平民住宅区的门栏。
而黎华,他是演艺圈里的王,他是镁光灯下的焦点,他是广告商的宠儿,他是电影票房的强心剂,他是音乐的主流。他的手里掌握着流行的命脉,掌握着销售量的萧条与暴涨。他像是个神话一样的存在——无论是他的成功,还是他的容貌。
他挥一挥手,演艺圈就会产生风暴,他跳一跳舞,全城就会发起暴动,他微微一笑一回眸,支票就会哗啦呼啦地变成蝴蝶朝他飞去——
时间无法在他的容貌上留下印痕,无法摧毁他的躯壳,他比起他二十来岁初出道的模样,更加绝美,更加极致。
像黎华这样的人,也许生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