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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主人看到我紧张的样子,连连宽慰我:“它其实很乖的,不会咬人。”
我装作很镇定的样子:“嗯,我不怕咧,它叫什么?”
他把我当乡霸:“萨摩耶。”
我愤怒的瞪着他:“我认识这是萨摩耶不是中华田园犬,我是问它叫什么名字!”
他抬起头来,眼神那么无辜:“它就叫萨摩耶啊。”
我这才知道,萨摩耶,既是这条狗的品种,也是这条狗的名字。我的天,还有比眼前这个人更不负责的宠物主人吗?我真的很难想象这么优雅尊贵的一个人,站在那里扯起喉咙喊“萨摩耶,回来!”的样子。
还可以更傻一点吗?
他直起身的时候,一晃而过的深绿色在脖子那里闪了一下,紧接着,我看到了那枚翡翠玉观音相。
一个炸雷在我脑袋里炸开,就像我曾经目睹的那些巨大的机器怪兽推平陈旧的街道上那些不合时宜的建筑物,在漫天飞舞的灰尘之中,一些往事穿过尘嚣迎面袭来。
那个穿着黑衬衣在路边跟路人一起围观我的少年,那个清晨送谭思瑶来学校,我隔着几层楼只看到他背影的少年,那个在缆车上与我擦肩而过的少年,那个无数次听过的名字……
我死死的盯着他,我差一点点就要开口问了。
你是不是……许至君?
然而还没有得到我开口,就有答案了,我身后徐小文的声音尖叫着:“许至君,我们来啦!”
谭思瑶和徐小文毫不客气的拉开后车门坐进去,明显让我跟萨摩耶共享副驾驶的位置。
我站在原地,感觉自己的灵魂飞起来了,刚刚拉开车门又折身回来的许至君走到我面前,问我:“你怎么了?”
那么多的感慨,那么多的往事,最后落成我一声重重的叹息。
途径千山万水,犹如清风拂面。
许至君,许至君,别来无恙。
他怔怔的看着我泛红的眼睛,忽然笑了,那个笑容里包含了很多很多涵义,我一时领悟不到。
他轻声说:“程落薰,上车吧。”
我当然没有选择去跟萨摩耶挤副驾驶座,我跟狗抢?疯了吗?
可是当我悄悄问徐小文这个死八婆“这个标志像个小于号的车是什么牌子啊?”,他立即把这句话复述给谭思瑶听,然后两个人一起嘲笑我连雷克萨斯都不认识的时候,我才觉得,其实我应该跟萨摩耶坐在一起。
我悲愤的想:有些人真是比狗还不如啊。
我看着窗外飞驰的景色猜测着林逸舟在做什么的时候,全然没有注意到后视镜里许至君那双带笑的眼睛。
那晚在钱柜,人很多,许至君把我们送到之后回家放狗,我清楚的看到谭思瑶的眼神里依然有浓浓的的眷恋,我问她:“还有可能吗?”
这个从来不知忧愁为何物的千金小姐的脸上居然浮现了一个无可奈何的苦笑,那个笑容让人觉得她顿时沧桑了许多。
她摇摇头:“没可能了,我跟他认识那么久,我了解他的个性。他看着性情温和,其实骨子里有磐石一样的坚定,他决定的事情,谁都无法违逆。”
如果是以前,我一定会觉得谭思瑶这番话有那么一点做作,可是配上她今时今日这个无限落寞的神情,我不得不相信她是真的长大了。
年轻吗?不要紧,听过几首歌,爱过几个人,就老了。
我忽然想起周暮晨,虽然后来我们再也没有任何关联,可是偶尔有人在我面前提起他的时候,我依然会被一种淡淡的心酸击倒,那毕竟是我纯真年月里深深爱过的人。
其实我这个人,不怕死,也不怕老,我就怕我爱过的人过得不好。
一想起周暮晨,我的脑袋里不能不像连锁反应一样想起孔颜和康婕,其实没多久之前我们还见过,可是为什么我怎么都想不起她们的脸来。
也许我真的就像一只刺猬,在受过太多的伤害之后,只能选择用一身的刺把自己包裹起来,置身于一个安全的环境当中,将一切危险和灾难防范于未燃。
徐小文的生日大家玩得很疯,啤酒洒得到处都是,我一个人抱着一瓶蜜桃味的冰锐蜷缩在角落里喝得津津有味。
许至君推门进来之后在我身边坐下来,看了我半天然后开始笑我:“你脸好红啊,醉了?”
我十分没有仪态的打了个酒嗝,正色说:“才没有醉,程落薰人送外号,千杯不醉!”
那些鬼哭狼嚎的声音都没有遮盖住许至君接下来的那句话,朦胧之际,黑暗之中我依然可以看到他眼神澄澈如一泓清泉,他说:“程落薰,你这几年,样子改变了好多。”
他没有像很多电视剧以及小说当中那些男生一样问我“你好吗?”,可是这淡淡的一句话却更让我难过。
有时候我自己照镜子看到自己的眼神,都会在恍惚之中打个寒战。
一个女孩子的苍老到底从哪里开始?
我身边很多女孩子都说是眼睛,所以她们不惜花很多钱去买眼霜,条件差一点的就网购the body shop接骨木之类的眼胶,稍微有钱点的就是玉兰油欧莱雅倩碧,谭思瑶用的是雅诗兰黛,而我身边最奢侈的两个人,罗素然用的是Sisley,李珊珊用的是lamer。
我曾经沾光,各种各样的都用过一点,我不知道那些果冻一样的凝胶是不是真的能补充眼部肌肤流失的胶原蛋白,但是我心里明白,其实一个女孩子最先苍老的部分是任何大牌护理都无法挽救的。
那就是眼神。
一个人的阅历,全部写在眼睛里,我的眼神从清亮到沉浊,所经历的不过是一场又一场的伤害和一次又一次的别离。
我仰起微醺的面孔对许至君笑:“嘿嘿,我跟你很熟吗,真是的。”
他伸手拿过一瓶香橙味的冰锐,跟我手里那瓶碰了一下:“不说不开心的事,喝酒。”
当晚最大爆点就是徐小文的真情表白,他说了很多很多,最后结尾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说了一句:“我,徐小文,生平无大志,只求做同志!”
大家都在笑,我侧过头去跟许至君说:“他是不是喜欢你啊?”
他笑而不语。
我挺喜欢许至君这个人,虽然直面接触的机会不多,可是在他的身上我看到一种同龄的男孩子都没有的稳重和妥帖,谭思瑶以前就说过,许至君是那种即使你不喜欢他,也绝对说不出他不好的人。
有时候会觉得这样的男生其实很可怕吧,胸有城府,滴水不漏。
可是谭思瑶曾经梦呓般花痴说起跟他在一起的时候的感觉,真是一辈子都忘不了。她当时那个表情除了幸福之外找不出第二个词语可以确切的形容。
可是我喜欢的那个人呢,林逸舟,他是什么都挂在脸上,开心,或者不开心,喜欢,或者不喜欢,一眼就能看出来。
我想,关于伪装这回事,他不是不会,应该是不屑。
随心所欲离经叛道地活着,哪怕是在刀口上行走,也要肆意妄为,我喜欢的那个人,就是那个样子的。
很久之后,我跟许至君变成熟稔的情侣之后,他说起当日的场面,脸上会有一丝若有若无的笑,定定的看牢我,说:“你对着我的车窗龇牙咧嘴的时候,我一直在车里静静的看着你,那一刻真的觉得,你跟以前不一样的了。”
当然不一样了,命运一直安排他以过客的身份路过我的人生,见证了我那些仓皇,孤独,寂寞的时刻。
他并没有错过我的青葱岁月,然而直面彼此的时候,我却已经长成了有故事的女子。
我们的生命像是隔着一条长河,在青春的末梢终于汇合在一起,他给了我一个昭然若揭的洁净的怀抱,在我对这个世界的人情冷暖已经不做指望的时候,他让我相信这个迷乱的城市里还有温暖,和,爱情。
很多事情,我不提起,他便不问,他只是想给我安稳的一生。
就像我年少时最喜欢的那句词:醉笑陪君三万场,不诉离伤。
他未必懂得这句话,可是他确实是这样做的,用他力所能及的包涵和热情,填补着我生命当中那些坑坑洼洼的空白。
如果可以的话,我真希望他能够早一点进入我的人生。
在那些创伤还没有登台的时候,在我的青春还素白的时候,在我的笑颜还纯净的时候。
来不及吧,我很清楚的记得,那个晚上,林逸舟的生日。
本来我是不知道的,还是他自己发了个短信告诉我的,叫我买蛋糕给他吃。
偏偏不巧,谭思瑶病了,我在宿舍里一直给这位大小姐端茶送水,买饭给她嫌菜难吃,买水果给她又嫌不是进口的,真是吃火锅嫌烫吃冰棒嫌凉。
到最后我黔驴技穷了,我只差没学当年慈禧太后割自己的肉给慈安太后吃了。
她委屈的撅着嘴看着我:“我很想许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