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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羊犬,我就不敢有什么想法了。在这种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我若是再居心叵测,那岂不是送“狼”入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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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跑,我喜欢你》第一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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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傻蛋。小艾哪儿去了?”湘美忽然问我。
“哦。她八点左右的时候出去了。听说,是要去联系房子的事。对了,听小说,你们的房东要收回这幢公寓给他的儿子做新房。是么?”
“是与不是,关你屁事!”湘美当头一棒。
“喔。哎,你……你叫席湘美吧?”
“是又怎么样,不是又能怎么样?”
“不怎么样。只是……”
“只是什么?别像个‘鸡婆’似的。快讲!”
“哦。湘美,你能不能借我一块钱?”
“一块钱?干吗?”
“我想回家,可是兜里没路费了。”
“路费?”湘美用一种看骗子的眼神瞥了我一眼。想了半天;“好吧。看你这么可怜,借就借吧。不过,要记得还!否则,我放火烧你们家厨房!”说完,她冲我做了个鬼脸。很可爱。我想,她的意思可能是,如果届时我不还钱,便要让我投胎做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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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美从抽屉里拿出钱夹,接着掏出一张一元钞递给我。我小心翼翼地接过钱,然后冲她说了声谢谢。不料,她回了句:“谢什么,又不是白借给你。还钱时,记得带上利息。”
“喔。”我悻悻地答了一句。我心想,女孩子就是小气,连一块钱,还要利息。
“利息是一小时,五块!”
“喔。”我点了点头;“啊?什么!?一小时五块?”我吓得半死,“我一共才借一块钱,可你一小时就要收我五块钱的利息,你放黑债啊?”
“放黑债?呵,对!本姑娘就是放黑债。哼!怎么样?”
“那……那……那我不借了!”我说。
“不借了?好哇。算你有志气。不过,五块钱,拿来!”
“五块?什么五块?我只借了你一块钱哦。”
“不错。不过,那是本资,你还没算利息呢!”
“利息?现在不是还没到一小时么?”
“没到一小时,也按一小时算!”她的语气很坚定。
“切,谁定的?”
“本姑娘定的。怎么,傻蛋,你不服气?”
“你定的?哼,凭什么你定?”
“哎,搞清楚。要借钱的是你,肯借钱的是我。当然应该由我来定喽。难不成,还是你定么?你这个人到底讲不讲理嘛?”
“什么?我不讲道理?你……”我气得鼻子差点没歪掉。
“你什么你?快拿钱。哼!”
湘美一副“强盗”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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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还是饮恨妥协了。古人虽云:士可杀而不可辱。然,古语又云:识时务者为俊杰,通机变者为英豪。故尔,我弃愚忠而择大势所趋。尽管这有点像叛徒的行径,但我也是迫不得已。因为我当时全面地分析了一下情势,发现情况比较严峻,各个方面我都不占优势。
一方面,论“文斗”。她的口才我昨天就领教过了。一番唇枪舌剑过后,我总是被她杀得遍体鳞伤、体无完肤。换言之,她总是把我玩得近乎于休克。“文斗”,我一败涂地,湘美完胜于我。
另一方面,论“武斗”。理论上讲,我比她高一头。所以,在这方面我是有便宜可占的。但问题是,她是个女的。老妈从小就传授给我一套《好男人手册》,具体如下:
“女人,是用来爱的。男人,是用来打的。被女人打死而不还手的男人,才是真正的好男人!”(有点夸张,但就是这个宗旨。)
其实,除了母亲编撰的《好男人手册》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左右着“武斗”的输赢。那便是蹲在湘美身边的那条棕白相间的牧羊犬。
我早就说过,我是怕狗的。小时候,我被狗咬过。所以,对狗特别是狗牙非常敏感。我一见到狗,屁屁上的那块儿产自十几年前的疤就隐隐作痛。
结合上面的论述,无论是“文斗”还是“武斗”,湘美都占尽了绝对优势。我若是苦苦死撑,那只有死路一条。所以,我只好效仿蒋公的“不抵抗”政策。
至于可不可耻么?我也就顾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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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借了高利贷,我捂着上身跑到阳台取下昨晚晾晒的衣服。衣服风干之后穿在身上,感觉好多了。这时,湘美牵着狗站在门口。我又一惊;“你想干什么?”
“不干什么。哎,你紧张什么?我又不能吃了你。那个,傻蛋,你还没吃早餐呢吧?”
“喔。”我点了下头。
不知是何种基因作祟,女孩子们大都喜欢明知故问。呵,还早餐咧。我还没起来呢,就被她左右开弓地上了“刑”!
“呵,好吧。算你有福气。今天,本姑娘高兴,KFC我请客!”
“呵呵,该不会又是你请客,我掏钱吧?我兜里就只有这一块钱哦。你最好别打它的主意。这点钱,买根肯德基鸡翅膀上的一根毛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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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跑,我喜欢你》第一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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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婆!我不是说过了么?今天我高兴,所以我请客!”
高兴?呵,昨天刚失恋,今天还能高兴?“情圣”阿灿若是受了情伤,最快也要两三天方能恢复元气。难道,她的自我修补能力比阿灿还先进?切,鬼才信!
不过,是鬼信也好,人信也罢。重要的是,难得有女孩子要请我吃饭。哼,不吃白不吃。反正,吃了也白吃。干吗不吃?吃!吃不到死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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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脱下的那件红色带花纹的睡衣叠好之后,我转身要进洗手间。湘美问我干什么去,我说,去洗脸。湘美立刻白了我一眼;“算了吧你,你洗不洗脸都是那副德行。”说完,她不由分说就拉起我的手向外走去。(第一次有女孩子主动拉我的手。她的手软软的,滑滑的。)
我当时心中暗想,有没有搞错?她怎么和阿灿那家伙合穿一条裤子?难道我真的就那么差么?
没用多长时间,她就牵着我进了一家肯德基店。这一路,我一直在思考着一个问题。明明说好了要请我吃肯德基,可在路上,湘美却买了好多馒头。
不晓得,她又在搞什么花样。不论她搞什么,有一点我是清楚的。她玩花样的结局,肯定是想让我“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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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美点了很多吃的。一杯大可乐、两袋爆米花、三个汉堡包、四个炸鸡腿、一大包薯条外加玉米棒一个。看到她如此慷慨,旧日的“仇恨”顿时烟消云散。我感动得差点鼻涕横飞。
其实,我只不过是比常人多了一点点自控力,多了一点点忍耐力,多了一点点善心,多了一点点君子风度,再多了一点点魅力罢了。(关于最后这个“一点点”,大概似乎好像仿佛或许差不多有可能,会遭到女孩子们的群殴!)
“湘美,只不过是吃顿便饭嘛。何必搞得这么隆重呢?”
“隆重?隆重么?”她问。
“呵,是啊。让你如此破费,真是过意不去。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搔了搔头。
“好了,别装腔作势了。吃吧,傻蛋。”
“嗯。那我就不客气喽。”说完,我顺手就拿了一个炸鸡腿。
“错了!”湘美用吸管打了一下我的手。
“错了?错什么了?”我问。
“我是说,你拿错了。”
“我拿错了?”
哦,大概湘美比较爱吃鸡腿吧。也好,子曰:君子不夺人所爱。我放下鸡腿转手去拿汉堡包。
“又错了。”她纠正道。
“嗯?又错了?”我放下汉堡包去拿玉米棒。
“也错了。”
“哎,那我拿点薯条,总没错吧?”我问。
“还是错了。”
“那?”我不知如何是好。
“你应该拿这个。”
说完,她递给我一塑胶袋馒头。我看了看馒头,又看了看眼前的美食,忍不住想抱着一棵大树痛哭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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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美坐在我的对面,津津有味地享受着食物带来的快乐。而我,则坐在那里和一堆馒头面面相觑。也不知道湘美是不是故意的,她吃爆米花的声音听起来特别的酥脆。
“搞什么搞?哪有到肯德基来啃馒头的嘛!”我火山爆发。
“哎,有没有搞错,神经啊你!”湘美质问。
“是!怎么样?”众目睽睽之下,大丈夫岂能无威乎?
“喂,不要这个样子嘛,傻蛋。”她的声音低了下来。
“哼!”我不予理睬。
“傻蛋,其实,你不知道。馒头蘸果酱是很好吃的哦!”
“既然好吃,那你怎么不吃?”
“正因为好吃,我才舍不得吃,留给你吃哦。”她狡辩。
湘美冲我眨了眨水汪汪的大眼睛,然后,把手撑在下巴处,用一种期待的眼神望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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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白了她一眼;“NO!打死我也不干。”我很男人地吼道。
“喂,你想造反?吃!”湘美下了“圣旨”。
“不吃。我就不吃。我走。哼!”堂堂七尺男儿,岂能为五斗米而催眉折腰。
“呵,走?哪儿去?”
“回家!”我说。
“回家?我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