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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们看到了自然宇宙在地球上所展现的生命共生圈的这一客观规则。在这一规则之下人类并无任何骄傲或是与众不同的优越感,本质上,人类仅仅只是“地球生命”中的其中一种“个性存在”。这种“个性存在”既可以独立地区分出“人类”的概念,同时更可以归属为地球生命共生种属的相同一分子。这一规则现象与人类社会中“个性”这种异化的存在往往被另一部分人称之为不同于他们的“某一种人”的道理相同。这里的“某一种人”的概念并不是在实质上区别于其它人类而是指在个性上异于另外一类的个性而已。
讨论到这里我们会发现,人类原来是一个生命的整体,所谓的个性恰恰是这一“整体生命”的不同状态的呈现而已。人类是一个人,或者说,人类是一个同出一源的由众多个性体所构成的生命整体。这不禁令我想起《圣经》中耶和华以尘土依照他的样子造出亚当再用他的肋骨造出夏娃的创世纪的故事来。
或许正是因为此,我们才得已真正明白人类生命的秘密,也才能真正懂得人间应有的普爱,同时也懂得了这种爱是必定要爱地球上和宇宙间所有的生命。耶和华所宣讲的爱与宽容的伟大道理,便是由此而来的吧——因为人类便是他自己,因为万物的生命便是这一个!
这种对个性的解析大概只是人类的第一次吧,我想。个性,这种神奇的东西使我们每一个人由此拥有了让人类各个分子之间做出相互识别的基本标志。这种标志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使人类的每一分子都能够获得自然宇宙的慷慨施予和营养,同时也使个体拥有了一种必须存在以及需要被保护的理由——我相信这也是民主与平等思想的本源所在。这种由个性个体所组织起的人类生命群体的自然法则如同科学对于物质世界的构成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一样:一个物质整体均由每一个细小的粒子所构成,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可或少的基本粒子才有了最终形成一个客观物质器件的整体形态的可能。反过来,除掉任何一个粒子结构都将导致器件外在形态的变化。这一规则同样表现在微观物理学的领域中:原子与电子以及原子核中的中子与质子也同属这样的一个客观组织体,一个没有电子的原子或是没有质子的原子核都只会是物质世界中一个不可成立的解。
然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将表明:个性这一由基因碱基对的微妙差异所起的作用并非仅仅是为了形成人类个体的差异化,我认为个性的出现还拥有一个更为重要的使命。我在这里称之为使命毫不为过,因为个性的诞生与存在所潜藏的能量恰恰是自然宇宙造就万物的根本秘密之一。这一论证十分类似于建筑中的梁、柱、砖等不同的物料,它们同属一幢房屋的共同一分子却有着如此之大的区别,其目的并不是简单地使它们彼此作出区分而是使房屋能够建立得起来!假定人类个性亦同此理,那么我们似乎可以论证出耶和华造就生命万物的用意并非是仅仅对于人类有所青睐,而是在于耶和华自己所意欲创造出一个属于他的房子抑或其它意义上的生命态的原创动机。我在这里以耶和华来形容这个宏伟宇宙的智慧创造力量将比泛泛描述会更加形象一些。因此,可以这样来认为:个性的出现恰是自然宇宙在更广空间里建造一个宇宙智慧生命大厦的材料,并由每一个不同的个性来承担建造这幢宇宙生命大厦的不同的使命。将这一宇宙生命大厦的模型进一步微缩到人类这一族群,我们会想到一根大厦顶梁柱的比喻——我们的每一个人类个体以其不同的个性而成为这一根梁柱中组织纤维的一分子。再进一步微缩到人类个体本身的形态,我们亦可以体会并理解到正是由身体中各个不同的脏器与骨骼来共同组成我们的完整生命体。
个性——人类类物质的本体基因(4)
这是一番艰深而奇诡的论述,在我们讨论至此的时候,希望不至于有太多的歧义产生。通过这样的引证与论述,我们或许会对人类个性的存在意义产生更深的理解。
从这一意义来理解,个性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所起到的作用便是承担组成宇宙复杂生命系统的个体使命,就人类社会而言,个性所起的亦是相同的作用。另一方面,个性的诞生还拥有着相当一部分人择的因素,当生命类物质世界的部分被人文的种子所启发之后,人择的力量亦影响了个性的发育与生长,同时还有可能在自然个性赋予之后通过人择的力量而改变个性发育的方向。也就是说,个性在最初是处于一种混沌的、先天的状态,充满着不确定性,当受到生命诞生之际的内在基因编码以及外在人择力量的干预下,个性才有了一个基本方向性的确定。这与一棵大树只有经过选择才最后成为大梁的原理类似:树具备了梁的基质,然而必须通过选择才能成为梁。这一初始选择的过程很短,主要集中的生命孕育和诞生的初期,而个性基因形成之后的个性类物质响应能量对于最初的外来影响是极其敏感而且有效的,所以最早介入到个性雏形中的人择力量完全有可能对个性基因编码施以改变的影响(尽管这一猜测未能被现今的科学研究所证明),在这里可以用一个人由幼年到少年直至中年和晚年的身体外形与面貌的变化来证明。外在的力量拥有着对于内在基因的变迁和变异的影响力,而人类对于儿童的启蒙教育亦从另一方面提供了佐证。
我们刚刚论述了人类个性的原初的自然赋予以及人择与后天的影响对于个性的塑造力量。这样的结论应该较为符合人类自身的辩证思想。
在这里我还想表明一个观点:尽管个性以及个性意识对于我们人类许多成员而言的意义并不是很大,甚至大多数人都会一致认为过强的个性有可能成为人际现实交往中的障碍。然而,在人类所意识到个性的种种不适之外,个性作为自然塑造生命宇宙以及人类社会系统的材料而有着崇高的使命性意义,这是所我坚持并特别强调的,也是个性价值的所在。
在人类历史上,对于君王和天子这样的九五至尊往往都会通过“天意所授”的概念来予以天下不贰的地位确认。在中国,这样的人物统统被尊称为“天子”。更多的时候,我们对于一些拥有超强悟性和超凡能力的人类优异分子都冠之以“天才”或“天赋”来称呼。事实上,它们恰恰可以证明个性这一特殊成份在承担自然使命中所发挥出的奇妙作用——即每一个成熟的个性生命体都肩负着组合这个自然生命宇宙世界各自不同的使命,由这一意义上讲,每一生命的个体也就拥有了非凡之处。不同的个性即寓示着不同的责任,尽管这种个性有可能仍在持续的变迁之中。
反过来,执著坚持一种自我认可意义的个性往往有可能使一个人获得生命价值的最大发挥——因为个性越确定则自然宇宙给予的使命也就越明确,生命所获得这一使命价值发挥的条件也就越充分。
这种有关“个性使命”与我们传统之中有关“命运”的概念有着客观上的一致性但也存在着理论理解上的不同。“命运”是人类对于不可预知却干预人类生命的力量的一种特定称呼,这种力量确实存在又不可捉摸。我确信这种“命运”恰恰是自然宇宙对人类个体施以“个性使命”的影响所致。
在这里我必须确立一个重要的前提:我们研究“个性”这一人类特有素质作用的原理是始于人类类物质的理论而非对于神学和天命学的承袭与依赖,也不存在于概念上的偷换。不能回避的,“个性”与这些传统意义上的概念将有某些相似的地方是:我认为神学与天命思想在某一种意义上亦是人类对于类物质世界存在的另外一种诠释。正因为如此,所以天命论才会显得与“个性使命”这一结论有着如此的相近。
“个性使命”使我们在面对天命思想时拥有了一个坚定而不犹豫的强大心理暗示,即人类以“个性使命”中的类物质的力量是可以改变所谓“天命”的独断安排的。当我们认知了类物质这一力量时,我们改变的不仅仅是自身,还有可能使命运本身发生改变。
个性——人类类物质的本体基因(5)
总括来看,个性之于人类,一如由个体生命组合而成的人类社会这一系统中的基本粒子——这一点上类似于量子力学的原理。将这一观点放在自然宇宙中,则人类可以形容为整体宇宙生命大系统构成中同样所需的基本要素。而同时,个性也是构成人类类物质世界的要素之一。因此,个性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