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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所有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都被全面谈及,而不管它们会引起多少人的愤怒,招来多少威胁。
斯诺登在我们第一次交谈时就反复提到《纽约时报》对国安局监听事件的隐瞒,明确表示他不信任体制内的媒体来报道他的事。他认为《纽约时报》对那份信息的隐瞒不报道或许改变了2004年美国总统大选的结局。他告诉我:“隐藏那件事改变了历史。”
他决心通过公布他所掌握的机密文件将国安局的监视行为彻底曝光,引发民众对于监视行为的讨论而不是仅仅对记者表示赞赏之后就戛然而止。这需要对整个事件进行积极勇敢的报道,嘲讽政府苍白无力的解释,对斯诺登的高尚行为给予坚定支持,以及对国安局进行直截了当的谴责。而这一切恰好是牵扯到政府话题时《华盛顿邮报》所畏手畏尾的。我知道《华盛顿邮报》会尽一切可能淡化整个事件的影响。可是他们却收到一摞斯诺登收集的秘密文件,这似乎跟我想象中我们的努力方向截然相反。
像以往一样,劳拉做出的决定自有她的道理。首先,她认为将华盛顿的官方机构牵扯进此次揭秘事件对我们大有裨益,因为这样就更不容易受到攻击甚至被判有罪。如果由华盛顿官方机构青睐的报纸来报道此事,那么政府就无法轻易地将涉案人员妖魔化。
更重要的是,正如劳拉非常公允地指出的,由于我不会使用加密技术,无论是她还是斯诺登很久都无法跟我联系,因此她一开始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因为是劳拉掌握着从斯诺登那里获得的数千份机密文件。她感到需要找一个信得过能保守住秘密的人,并且跟一个能给她提供保护的机构合作。另外,她不愿意自己一个人去香港,由于一开始没能联系到我,而她需要一个协助她报道“棱镜”计划的人,于是她便找了格尔曼。
我虽然理解;但却从没认同她把《华盛顿邮报》牵扯进来的理由。对我来说,将华盛顿官方与整个事件联系起来恰恰是我极力想要避免的规避风险而遵守潜规则的做法。我们跟《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并无两样,在我看来;把机密文件交给他们以寻求保护,无异于去巩固我们希望颠覆的那些现实情况。尽管格尔曼后来在报道这次的材料时做得也很出色,但在我们最初交谈时,斯诺登却也为《华盛顿邮报》参与进来而感到遗憾,尽管最终他还是决定接受劳拉的建议,把格尔曼加入了进来。
斯诺登很不情愿,因为他感觉《华盛顿邮报》不但做事拖拖拉拉、行事不密而牵涉众多,而且从他们一次次地召集律师,而后又一遍遍地发出各种警告、提出各种要求可以看出他们很没胆量。尤其让他感到愤怒的是;由于《华盛顿邮报》律师和主编的安排,格尔曼最终拒绝到香港来与他会面一起讨论这些机密文件。
至少从斯诺登和劳拉的说法可以看出,《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告诉格尔曼他不应该到香港去,也同样劝告劳拉不要去,为此还拒绝发给她差旅费。由于香港地位敏感,美国政府会认为《华盛顿邮报》草率地将消息透露给中国,从而可能导致该报和格尔曼本人都触犯了《反间谍法》。
一向淡定从容的斯诺登有些怒不可遏。他置生命于不顾,将一切置于危险之中,只为了将整个监控事件和盘托出。他个人几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可这样一个拥有各种法律机构支持的大型媒体却不愿意承担一丝风险,派出一名记者到香港来与他见上一面。“我冒着极大的个人风险打算将这个猛料交给他们,”他说,“可他们却连登上一架飞机都不愿意。”这种典型的唯唯诺诺、不愿冒险、唯政府之命是从的行为就是我多年来一直谴责的“敌对媒体军团”的做法。
但是事已至此,斯诺登和我都无能为力,无法挽回。不过在中国香港我与斯诺登见面的第二天晚上,我就下定决心不能让《华盛顿邮报》不辨是非、盲目支持政府的论调以及它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做法来影响世人对国安局和斯诺登的认识。我很清楚,无论是谁首先报道此事,此人都将起到主导作用,并会影响到世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因此我要和《卫报》一起承担起这个任务。要让这次的报道产生应有的效果,那么新闻界旨在降低爆料影响、保护政府的潜规则就必须打破,不能继续遵守。《华盛顿邮报》畏手畏脚,而我却要大胆行动。
因此我回到房间后就写完了那4篇文章。第一篇是关于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发出的一道密令,强制美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之一威瑞森公司向国安局提交所有美国公民的电话记录。第二篇文章根据国安局监察长在2009年的一份内部机密报告的内容,讲述了布什政府的无授权非法监听项目。第三篇详细介绍了我在飞机上就读到的“无界线人”这种新型的监控工具。最后一篇描述了我在巴西的家中首次了解到的“棱镜”计划,正是这一篇敦促我尽快将稿子赶出来,因为“棱镜”计划就是《华盛顿邮报》打算爆料的内容。
为了加快进度,我需要《卫报》即刻刊登这几篇文稿。随着香港夜晚的临近——也就是纽约的凌晨时分,我心急如焚一直等到位于纽约的《卫报》的主编们都起床,每五分钟就查看简宁·吉布森是否登录谷歌环聊,我们平时都用这个软件聊天。一看到她登录上线,我就给她发了一条信息:“我们必须谈谈。”
到那个时候,我们已经很清楚通过电话或者谷歌环聊交流都不可能,因为这两种方法都很不安全。而我们又不会使用OTR即时加密聊天,于是简宁建议我们试试Cryptocat这种专门设计来防止监视的加密软件,这也成为我在香港期间我们之间的主要通信方式。
我告诉了她和斯诺登会面的情况,说我确信他的身份以及他所提供材料都是真实的。我说我已经写了几篇文章,简宁对有关威瑞森公司的那篇特别感兴趣。
“太好了,”我说,“稿子已经准备好了。如果还要做些小的修改,那就马上改完它。”我跟简宁强调必须尽快将其发表。“我们现在就把它捅出来吧。”
但是有一个问题,《卫报》的主编们接触过报纸聘请的律师,听到了他们提出的警告。简宁跟我重复了律师们对她说的话:哪怕是在报纸上刊登保密信息(包括疑似保密信息)都会违反《反间谍法》,被美国政府界定为犯罪。发表跟信号情报有关的文件尤其危险。过去只要媒体遵守潜规则,提前将稿件让官方审查并商讨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政府便不会追究责任。《卫报》的律师们解释说,这样做就可能向政府表明自己刊登机密文件并无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从而免除被控诉时需要具有的犯罪意图。
国安局的历史上从未有任何泄密事件,更不用说涉及如此重要敏感的内容了。律师们考虑,鉴于奥巴马政府处理类似案件的历史,这样做不仅可能会给斯诺登,也会对《卫报》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就在我前往香港的几周前,司法部曾获得法庭指令,可以阅览美联社记者和编辑们的电子邮件来寻找他们新闻线索的知情人。
几乎紧接着,一则更惊人的新报道指出,司法部曾向法庭宣誓提交文书,控告美国福克斯新闻网华盛顿分部的主任詹姆斯·罗森(James Rosen)在某个线人所谓的罪行中是“同谋”,理由是罗森曾与该线人携手获得资料,还“协助教唆”该线人将机密材料披露出来。
记者们还注意到,几年来奥巴马政府一直在对新闻采集过程进行史无前例的打击,但是罗森的案子将此情况进一步升级恶化。把与线人的合作判为“协助教唆”之罪就等于判新闻调查有罪,因为记者如果不跟线人合作就不可能获得秘密信息。这种氛围让包括《卫报》在内所有媒体的律师都谨小慎微、诚惶诚恐。
“律师们说联邦调查局(FBI)会介入,关闭我们的报社,带走我们的所有材料。”吉布森对我说。
我觉得这太过荒谬了,美国政府要关闭像《卫报》美国版这样的主流媒体并查抄报社的想法有些多虑了,这让我开始痛恨律师给出这些毫无帮助的多余提醒。但是我知道吉布森不会也不可能轻易地将这些担忧抛诸脑后。
“那我们怎么办?”我问道,“我们何时发表呢?”
“我真不确定,格伦。”吉布森对我说,“我们需要将一切准备就绪。明天我们会再跟律师碰一次面,到时候就知道了。”
我感到了此事的严重性,但不知道《卫报》的主编们会作何反应。我在《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