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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想过啦,咱要报这个仇,就先从那汉奸小队长瞎四身上下手!”
刘二峰解释说:“只要先弄掉瞎四,就不愁灭不了山本屠!”
“对,小姑夫,就先宰了那汉奸小队长瞎四!”庄镇叫好道。
“可,哎——对了庄镇,你可知道瞎四的一些行动线索吗?”刘二峰追问说。
“这个?这个嘛,我还知不道。”庄镇说。
“那你估计谁能知道呢?”
“啊?啊!对,对了,我表姨!”庄镇听后却突然惊喜道:“对,对,我表姨知道,我那个表姨她准知道!”
“你表姨?”刘二峰眉头紧皱道:“你表姨在哪里?”
“水桥,就是在水桥镇的我那个表姨!”
“噢。好!那咱这就尽快去找到你表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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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荒唐举
更新时间2011…4…10 8:17:36 字数:3794
庄镇提到的这个表姨,在那水桥镇上经营着一家客栈。
要说起那水桥镇的建筑规模、阵势,比起那声名遐迩的春满里县城是小了不少。
不过,如果拿该镇跟刘二峰家所住的刘家庄还有贞儿的娘家所在的吴家胡同那样的小庄作比,可真就气势、繁华、了不起了许多。
尤其在早,也就是在鬼子打来这一带之前,这水桥镇还有每年一度的庙会。当时,那庙会之上,真就车水马龙,人流熙攘,热闹非凡。
而且,在庙会之上,那名目繁多的土特产品,真就使人眼花缭乱,垂涎不已。
比如吃的,像糖瓜、冰糖葫芦、香脆麻花等等,在当时人们看来的珍惜食物,还真是琳琅满目,应有尽有。
而那玩儿的——如工匠现场捏造的泥人、大土台子上演的木偶戏、江湖艺人变的障眼魔术……着实吸引了不少看客眼球。
此情此景,尤其深受那些本就爱稀奇的孩童儿们的钟爱。于是,眼前每每出现了这般场景,那本手牵着孩童儿小手的大人们,却就怎么拽都拽不动,如何拉也拉不走了。
往往,这时的孩童儿们着迷得就像坚实地黏贴在了原地一样,不但眼馋得一动不动,而且还在不住地打着退堂鼓。
只听孩童儿们嘴里不停地叫喊:“不嘛,不走嘛,人家不走嘛,叫人家再看看嘛,再叫人家看看嘛!”
那时,水桥镇的镇街两旁,也坐落着大小不等星罗棋布的各式店铺,如饭庄、客栈、茶社和当铺等等,可谓人流进进出出,摩肩接踵,煞是繁荣。
然而,鬼子一打过来,就像倏忽刮过了一阵强台风,一下子就把水桥镇那种本有的繁荣景象给刮跑了——一下子就显得荡然无存,在劫不复了。
从此,水桥镇再不赶庙会。
不是人们不想再赶庙会,是没了兴致再赶庙会,是提心吊胆怕一旦遇到乱兵贼匪出危险,再不敢组织庙会。
不过,有人生存的地方似乎就有聚集。
于是,水桥镇的庙会是没人赶了,也无奈不敢赶下去了。但是,那每隔五天就有一次的集市,还是被乡民们自发地传承下来。
说来,相比赶大型庙会,人们赶集往往抛却了诸多的闲情雅致。
所以,若说人们赶庙会是为了消闲、赏玩儿,而赶集,就是迫于起码的生计需要了。
毕竟,人活着总得有个购品置物的场所、地方。但在当时物欲条件还很不丰足的乡下,人们是无法享有当下这种购品置物的优良环境的。
所以,在当时,集市作为一种简易的物质交换场所,自然赋予了其自身那种独特的顽强生命力。
其实,细究来,对那乡间经久不衰的集市,也不仅仅是从前,即使是现在,那不知道已经经历过多少朝代了的集市,仍然在屡经磨难中传承下来。
其间,不论历经过什么风风雨雨、灾难坎坷,而乡间的集市,却依旧那样传宗接代般地沿袭、繁衍着。
而对赶集,其实就在刘二峰跟贞儿参军离家前,从幼年到成年,他们也曾或跟着自家大人或独自经常去赶过水桥镇那“逢五排十”的每隔五天就有一次的水桥镇大集。
但论距离,刘二峰家住的刘家庄跟贞儿家住的吴家胡同距水桥镇都差不多,也就七、八里路的样子吧。
而目下,那庄镇跟刘二峰提到的他那表姨在水桥镇所开的客栈,却自打鬼子打来后,似乎跟水桥镇庙会遭遇的命运如出一辙。
虽然客栈没有关门大吉,销声匿迹,然而,即使勉强维系、生存下来,但却已经是门可罗雀,萧条得远非从前了。
目下,庄镇的表姨所开的客栈,充其量也只有在水桥镇遇有集市时,才偶有那远道来赶集的生意人来此落脚、小住,再也无法看到客栈昔日那种繁荣热闹的可喜景象了。
细说来,那庄镇跟刘二峰提起的那个在水桥镇开客栈的表姨,却本是庄镇的母亲的姨表姊妹。论他们二人年龄,倘使目下庄镇的母亲还健在,得比庄镇的这个表姨大了不少。
庄镇的这个表姨本姓凌,名凤娇。
要说,这个凌凤娇人是相当地要好、爱美。
平日里,凌凤娇常是染指描眉涂粉,老是对着镜子照了又照,总生怕自己的美貌无法招人眼帘。
而凌凤娇的这一偏好,即使在这一带十里八乡的乡间女性里,也属屈指可数,凤毛麟角。
所幸的是,这生性爱美的凌凤娇,还真有一个辅助他爱美的好命运——就当凌凤娇步入谈婚论嫁的年龄后,经人介绍,凌凤娇就如愿以偿地嫁给了当时在水桥镇声名显赫的一大户人家的公子。
所以,由于凌凤娇所嫁人家家大业大,条件优裕,就愈加使得凌凤娇的爱美习惯得以充分施展——凌凤娇的的确确成为当时在水桥镇令众目惊艳的新婚少妇,貌美女子。
然而,不幸的却是,这凌凤娇却命途多舛——也就在鬼子打来的前一年,凌凤娇的丈夫就因突发心脏疾患,抢救不果,英年早逝了。
不过,丈夫死后,却给凌凤娇遗下了一个偌大的基业——也就是凌凤娇目下仍在勉强经营着的这个由二层砖木结构组成的拥有二层小楼的客栈。
说来,该客栈传承至今,真就凝聚着凌凤娇婆家几代人不懈努力的血汗。
却在凌凤娇的丈夫的爷爷在世时,该客栈就兴办起来了。
后来,虽屡经星移斗转——当凌凤娇的丈夫的爷爷去世后,就把客栈传给了凌凤娇的丈夫的父亲——也就是凌凤娇的老公公。而在凌凤娇的公公辞世后,却又显得很是理所当然地把客栈传给了凌凤娇的丈夫。
那一切的一切,就像运动场上的运动员传送接力棒模式一模一样。
而丈夫死后,客栈的主人就成了凌凤娇。
不过,由于鬼子打来后的时局动荡,兵荒马乱,加之这凌凤娇也自知是妇道人家,于是,凌凤娇怕抛头露面多了遭遇不测,就干脆把客栈内几乎所有的大小事务,都托付给了在店面跑堂的一名她认为可靠的店小二来全权主掌。
要说,这凌凤娇如此刻意疏于露面的戒备也并非多余。
因为这凌凤娇的确具有招人眼帘的先决条件。
却别看这凌凤娇此时已人入中年,但却由于天生丽质,加之平素善事装扮,就愈加显得丰腴白皙,风韵犹存,颇具风尘女子那独具的魅力。
所以,凌凤娇十分清楚,像自己这等女人,倘使遇上那好色之徒,必将会难解纠缠,终遭厄运。
然而,对于人,越是最担心的事情却往往最容易发生。
这天,又适逢水桥镇赶集。
于是,就当那赶集的人群陆续散尽后,就有那家远路遥的人,来了凌凤娇经营的客栈内来食宿。
也就在掌灯时分,客栈一层的厅堂内,却突然闯进来了两名不速之客。
看装扮,那进来的二人中,一人头戴了一顶破礼帽,上身穿着藏青色的大夹袄,下身穿着灯笼裤,脚上穿着粗布牛鼻子鞋。
只见该男人敞着怀,没穿内衣,露着满胸的胸毛。
只见该男人手拎着一把大匣子枪,看上去杀气腾腾的样子。
而尾随进来的另一个男人,却戴着一顶脏兮兮的鸭舌帽,身穿的其他衣物、鞋袜,跟那手拎着一把大匣子枪的男人相仿。不过,该男人却肩背着一杆长杆子大枪。
只见这两人大摇大摆着进得厅堂后,就顺势朝跟前的一张饭桌跟前前后狠力一站。
随后,就见其中那名手持大匣子枪的人高声招呼过来了店小二,然后,就盛气凌人道:“来盘驴肉!”
“驴肉?”店小二听了,就惊奇地满脸堆笑着解释道:“客官爷,真不好意思,咱店里没有驴肉,倒有狗肉。”。
“放屁!老子要的是驴肉,不是狗肉!”只见那提大匣子枪的人听后,就恼羞成怒道:“老子点驴肉,你却偏给狗肉?你小子是故意骂人啊咋地?”
说着,那提大匣子枪的人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