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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若照正常关系发展,此三子一女各立门户,以后也各有千秋,数代之后,与宗主的关系必日趋淡漠,各支裔与地方的关系加深。但勃艮第这四个房系之中有三个支裔各自向外发展,其继承人或死于英法百年战争,或死于法国内战,或在低地国家之内争中参与败方而被放逐,多绝嗣而无后,他们所承继的省份,透过兄终弟及的办法汇归勃艮第之正宗。
所以菲力普之长子绰号为“约翰无畏”(John the Fear-less)及孙子并号为“菲力普好人”(Philip the Good)继承大统时,勃艮第已将低地国家内各诸侯亲王一扫而光(其中仍有一些统治不及的地区则在政治上并不重要),尤特列克特及列日(Liege)主教区之主教则派亲戚家人充任(尤城主教大卫为菲力普好人之私生子)。这样一来,勃艮第的领域在瑞士至北海之间连成一片,有在今日德法之间造成第三个大王国的形势。
菲力普好人之子“查理冒失”(Charles the Bold)于1466年嗣位。他们祖孙三代统治低地国家约50年,极力支持这地区经济的发展。14及15世纪,德国北部的自由城市联结而成汉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有垄断波罗的海至英伦海峡商业的趋势,并且以武力作商业的后盾。勃艮第的公爵支持荷兰及齐兰(Zeeland,与荷兰为邻的另一滨海省)的海员,鼓励他们向汉撒同盟的城市作战。勃艮第也竭力使安特卫普成为世界上第一流的港口与国际城市。如此一来低地国家国民实受其惠,也乐于有这样一个保障其安全的王室。
勃艮第既开拓了一个纵长500英里横宽300英里的王国,即必须对全境的统御经理作筹谋一致的打算。于是在每一个省,派出总督(stadhouder或stadtholder),以代替原来的诸侯皇子(后来荷兰独立时,其主政者仍用这官衔发难)。召开一个全国议会(states-general),决定低地国家内的税收,以便支持勃艮策公爵的军费。这已经是超过前例,因为过去每省自为一单位,要募兵筹饷时也只临时磋商于各省。而查理冒失所创设的司法,与当地人提倡的地方自治有很大的抵触。在他督导之下,低地国家开设了一所最高法院,规定以后各地的公文全要用拉
丁文或法文,而且法律是以罗马法为根据(因为低地国家的人民,尤其荷兰人,向来使用习惯法和不成文法)。这种政策一公布就引起普遍反对,列日农民反叛,打死境内的法官律师。荷兰的一个乡镇更自行创造一个条例,“凡有引用外国或冷僻法律名词而不译为通用荷兰文者”,一律罚款两镑。1476年全国议会否决了查理征税筹饷的要求。
要是这种僵局继续下去,以后的发展将无法逆料,但是翌年(1477)查理冒失战死,继承者为20岁的女公爵玛丽。勃艮第公园在战后失掉了勃艮第(此地从此成为法国领土),只成为低地国家的王室。一时各省重要人士聚会于更特(Ghent),草拟一份文件叫做“大特权”(Groot Privilegie)。内中说明最高法院不能复核各地法庭本身足能解决的案件,各地产业所有人及市镇不能被传答复他们境域之外的问题,所有公文一律用低地国家内之语言;除非产业所有人同意,女公爵不得对外宣战、在境内抽税或铸币。所有官员都要由本地人充任,即是女公爵本人的婚姻,也要经过各市镇同意。
当时低地国家正遭逢内部叛乱及法国入侵的威胁,玛丽迫于无奈,只好接受。“大特权”有如入宪章,本身无强迫执行的力量,只是彰显低地国家构成时的内向性格。此后1579年的尤特列克特联盟(Union of Utrecht)是荷兰独立的先声。盟内宣言即申明各省城镇原有的特权不因同盟而失效,同盟对重要事件的行动,必须获得所有各省全体一致同意。
玛丽之婚姻使低地国家刚脱离勃艮策的掌握,又陷入哈布斯堡(Hapsburg)皇室彀中。玛丽与奥国大公爵麦西米林(Maximilian)联婚,原有低地国家人士赞助。15世纪末年法国强邻压境,有了一个德奥血统的皇子作驸马,也可以借此将力量稍微平衡。不料哈布斯堡朝也在利用联姻扩展地盘,较勃艮第更胜一筹。所并吞的不止是公国、郡国的小地盘,一来就并吞一个现代型欧洲国家。麦西米林本人则被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当日神圣罗马皇帝还由七个国王主教等推举,16世纪以后就由哈布斯堡家世袭),至他孙子查理五世时,低地国家的首长不仅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而且拥有奥地利。又通过奥地利掌握匈牙利和波希米亚(今日捷克),同时还兼西班牙国王,更因后者的关系,控制了意大利半岛和美洲一些领域。哈布斯堡家族囊括半个欧洲,引起英国和法国的反应。尤以法国眼看自己的领域被哈布斯堡王朝三面包围,亟思抵制。于是以远交近攻的办法,纠结欧洲更外围的盟友如土耳其、苏格兰及瑞典、丹麦进行一种更大规模的反包围。
低地国家包括今日之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原来希望在一个国王之下,有一点安全保障,其立国之政策则为局外中立、地方分权,以便各城镇各自发展本身的经济利益。而此时(16世纪)眼看局势之发展与他们的愿望愈来愈远。
16世纪也是宗教改革的时期。
马丁·;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公布他的“九十五条论题”,原来不过是由他自己良心的驱使,从神学的角度对当日宗教的设施发表一些意见。(他将95条论题钉在威腾堡'Wittemberg'教堂门上,符合当时行事的办法。因为他虽身为僧侣,仍在威腾堡大学拥有教授的职位,教堂大门则是神学系的公告牌。)此一行动在历史上掀动的大波澜,为其本人始料未及。欧洲社会经济条件本来已和中世纪所定制度相去甚远,宗教改革的呼声在这时候被提出,只有使其他各种需要改革的运动更能借题发挥,其范围也更扩大、趋向也更显明。事后看来,这也是必然之事。
新教的宗旨在信教自由,“凡信徒即可以做长老”(priest-hood of believers)风气的倡导之下,西欧和北欧产生了很多宗派。其中路德派尚是其中较保守者,马丁·;路德主张革除罗马教廷若干陋习,可是他对社会秩序仍保持传统的看法。因此路德派容易在德国被接收。很多诸侯亲王在支持路德后,就脱离罗马和维也纳的束缚,而他们在自己领域里的威权并未受减损。(德国这时为约300个单位组成,诸侯亲王和各主教的属区各百余,自由城市也约百余。)新教的“左翼”则可以再洗礼派(Anabaptists)为代表。此派无意在神学上和哲学上钻研。他们只希望将圣经上所叙述的基督教原始性格重现于人间。他们的教堂是一种受苦受难的组织。因之他们也创出一种不务家人生产事业,只在情绪上求发泄的趋向。以此作为标榜,他们容易打进下层社会,如荷兰的缝工和面包烤匠即成为再洗礼派的领袖。法兰德斯的织工也组织不少小单位。其中有些人走上无政府主义和原始共产主义道路。他们的弱点则是不能在体制上作为新社会制度的精神支柱。最后在低地国家内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仍是保守派与过激派之间的加尔文派(Calvinists)。
加尔文,法国人,他的神学立场以“命定论”(predestina-tion)为核心。简单的来说则是人不论贤愚不肖,将来或入天堂,或入地狱,早为神所预定。然则如此,命定论仍有各种问题,如:这种命定是一种绝对的、或相对的因素?难道人之为恶真是神之主谋,而不仅是他自己违背神的意旨?如果真有命定,则一个人要在是非可否之间下决心,又如何能确定他之选择即是神的安排?诸如此类问题,固可以逻辑答复,也可视作人类经验以外,非逻辑所能解释的一种神秘现象,本书以下各节还有机会叙及。其不坠入一个机械式的解说之中,反可以被多方接受,也使新时代高层社会的领袖及思想家对之感到兴趣。当赋命定论以坚定的解释时,则有“我个人之命运非人间其他威权可以左右”的气概,而抱持此种观念的人也有倾心于事业成功的趋向,如此才能证明他自己确有神佑。这些气概与趋向使命定论被公认为有助长唯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功效,为推进资本主义的有力工具。
16世纪低地国家的经济又有了新的发展,毛织工业以外放分工办法(详第一、二章)进出于今日比利时南部和法国北部各小市镇和村庄,由于脱离了城市同业公会的束缚,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