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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录-第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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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当中,在他们聚会的“艺人之家”里,专门为我及晓红的平安集体祷告。 
我简直不知道香港还这么富有人情味。香港,这在我从小的教育中是彻头彻尾的资本主义大染缸,是人吃人的地方。 

我每一次来香港都觉得与香港社会格格不人,对香港人都心存戒心,每次来香港都与记者吵架,甚至在内地,众所周知,我也与去自贡的一位“香港记者”大动干戈吵了一架,差点还打了起来。

可是今天,差不多全香港的艺人、朋友都在为我出主意、出钱、出力、奔波。而且,比许多内地人还要重情得多、热诚得多。 

也就是从那一瞬间起,我爱上了香港。 
为救晓红再请“大庄”
我们再一次商榷保释晓红的问题。准备我们的第二次冲刺。 

陈律师开始写“状子”。他奋笔疾书,比我还要激动。他说他写的状子感人至深,简直就是一个剧本。 

他说法官同不同意保释只是在那一念之间。官司的双方在十几分钟内阐述完各自的理由,然后由法官凭他的法律知识和良心的天平作出决定。 

我问他我们可不可以请法官开个后门?律师说绝对不可以。香港是法制的地方,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上次亚视总裁邱德根吃官司,照样被公正审理,不会有任何宽容。 

我心里想,这可和内地不一样。还有不一样的是,在香港一切都由律师处理,讲话也全是律师讲,当事人只说三个字“不认罪”就一切担子交给了律师。在国内什么事都得自己亲力亲为,委托了律师也没有用,上次我与税务局的官司还把津师往外赶哩。 

陈律师说这个案子对我们姐妹俩举足轻重。他建议再请一位”大庄”。我问什么是“大庄”?他说就是大律师。我说你不就是大律师吗?他说香港律师分工很细,“大庄”就是专门在庭上辩护的律师,有些场合,只有“大庄”可以讲话,他不可以讲话。 

只不过请“大庄”很贵。开庭一次港币十万元。我又吓了一跳,扭头看朋友,朋友说可以可以。我也不知道怎么个可以,反正我是没钱,事到如今别无他法,只好胡乱地跟着点头。 

点了几下头后醒过吨来说,那可得请个好“大庄”。陈律师说有一个“大庄”与他合作多年配合默契,建议我们请他。 

我们说好吧好吧,一切都听你的。于是出发去见那位“大庄”。 

“大庄”是一个金发碧眼的葡萄牙人,长得还算过得去。他不会说国语,只会说英文,还有广东话。律师用英文,朋友用广东话,分别向他介绍情况,我在一旁干坐着,突然悲从中来,又开始珠泪成行。 

“大庄”面无表情地听着,顺手递给我几张面巾纸。如同医生见过无数鲜血淋漓的场面一样,“大庄”和陈律师一样。对我的悲痛见惯不惊。 

一想到这里,我赶快止住了哭泣。这时听见”大庄”在说:“这位小姐很漂亮。”这句话我特别熟悉,因为我时常听到,并且那位多米尼加的总领事也是我五脏俱焚的时候说过。我赶快仰起头习惯性地说了一句“谢谢”,然后心里想,这是什么时候了还能注意我的脸蛋,这个“大庄”也真够浪漫的。 

紧接着商量要请两位有名望的保人。郑明明小姐说她算一个。还有一个请谁颇费踌躇,还有谁既有名望又愿意出面担保?想来想去想到了乔洪。 

乔洪是香港演艺圈资深老前辈,在许多影片中扮演过重要角色。电影《侠女》我在内地看过,好像他演的是一位神通广大从天上下来的佛爷。他为了救人自己负了伤,最后在光芒万丈中“圆寂”,也就是去世。这个电影我印象很深。我问是不是电影里临死之前肚子流金肠的那位和尚?大家说是。 

朋友说乔洪是虔诚的基督教徒,一向乐于助人,名望也高,他肯定会愿意帮我。 

然后律师和“大庄”叽哩咕噜讨论起庭上发挥的具体措辞。 

此时已万事俱备,只等着那一天的到来。 

我无比牵挂晓红。晓红在里面怎么样?她什么东西都没有带,连换洗衣服都没有吧? 

晓红一向脆弱,从来就是我作她的依靠。她的一切都是我来决定:上学、就业、找对象、去法国,除了生孩子是她和我妹夫犯自由主义没有先打报告经我批准以外,其余一切都是我事先为她安安排好的。

她老实、本分,我经常骂她墨守成规,不思变革。而我跳跃、活泼,不喜欢循规蹈矩,总要作新的事。所以我们俩的生活线也大相径庭。她拥有我没有的一切,我拥有她所奢求不到的东西。可是我们俩也相互补充,她给我温馨及亲人的爱,我给她丰富及变幻无穷的生活。 

我们虽然同母异父,却是真正的血肉相连。 

她时常跟着我跑东跑西,像一个忠实的“拖油瓶”。每当她遇事慌张的时候,我就小声告诉她,别怕,有我。每一次确实也都能逢凶化吉。因此,她对我的能力以及我对人对事的判断力有极大的信任。 

就连去商店给她买衣服,也全都是由我作主。一进商店她就坐在旁边,也不看也不找,静静地等着我东钻西拱,为她选出一大叠衣服来,然后她再去试衣间一一试穿,穿好后再钻出来给我审查,我点头认可方才付钱。

这一次使用多米尼加护照,也就是她对我无尽信任的结果。 

她根本不知道这个护照从何而来,为什么要用它,她甚至都不知道多米尼加是国家还是一个地区,在此之前她对多米尼加这个名词几乎闻所未闻。 

是我告诉她,走,我们去香港。于是她放下学业跟我去香港。我说拿着,这是多米尼加护照,你现在是多米尼加国籍。于是她拿着,只是我们嘻嘻笑了一通,对我们几分钟之间变成多米尼加人觉得十分有趣。

出巴黎海关,进香港海关,都是我一人拿着两本护照在前面答复一切问题,然后她跟着我前进。 

她总是这样跟着我从一个胜利走向一个胜利,从一个地走到另一个地方。 

这一次,她走进了拘留所。而且很大的可能要再一步走进监狱。 

是我亲手将她推上了法庭。 

我为了爱她却害了她。我包办一切,她相信我。在只身一人出香港海关时什么也没有问我,我也没有把“俄肯波罗基阿”什么的教给她,于是她被扣留时不知道说什么,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只有胡言乱语。 

我应该想到,可是我没有想到。是我不谨慎不小心粗枝大叶,一手造成了现在不可原谅的过失。 

假如她被判刑十八个月然后被遣返回中国,她的学业、她的学历、她的工作、她的前途,她还将被没收中国护照并记录上案底,她不仅再不能进香港,更糟糕的是再不能出国……我都不能往下想。 

真想与她交换,进拘留所的是我也比是她要好得多。 

一定要救出她来。没有第二条路可走。 

要救她首先必须保全自己。要是我们姐妹俩双双进去,那就真的是死路一条,如果非要进去一个,还是我在外面的好。 

可是我现在也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移民局说不定已将我的资料输人电脑,正张开大网等着捞我这条鱼。 

我的资料非常容易查到。只要查与晓红同一时期进港的多米尼加护照就一目了然了。 

可是我离港的日期已越来越近。 

我曾去找过法国驻香港领事馆。领事馆总领事十分热情,他有一个中国名字,说得一口流利、标准的汉语。尊重艺术的法国领事馆对在法国居留的我这位来自中国的艺术家及艺术家的妹妹,表示愿尽一切力量帮助。 

在我向他请教如何安全离港的问题时,他曾向我建议采取“政治避难”。他告诉我,如果“政治避难”可以不通过香港海关,直接由他亲自从特殊通道送往他国。我拒绝了。 

我不能背叛我的祖国。祖国对我来说不是陈国军,不是四川那位记者,不是青岛税务局的张处长,而是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十一亿的人民,是我的父母、外婆,是我的家。 

与此相比,我情愿进去关它十八个月。十八个月后出来仍旧是一条好汉,照样能叱咤风云。只是晓红……我绝不能让晓红由于我的疏忽,在监狱里度过那么漫长的岁月。

可是我现在见不到她。移民局不许犯人与家属见面,以免互通信息攻守同盟。据说晓红与那些偷渡的内地人关在一起。只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别的人是偷越国境逃往香港,而晓红则是一门心思要回国,回家。 

而香港移民局居然把要回内地去的中国人愣给抓回香港,并且掏费用诉讼,还管吃、管住、管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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