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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展,记者们对我大加反感,开始群起而攻之。
《世界电影之林》是我主持的第一套电视节目,节目内容是我非常感兴趣的题材。这套节目一共四十集,每集二十分钟,内容是介绍全世界的电影。当时中国与国外的文化交流还处于封闭状态,有这么一个电视节目系统地向大家介绍世界电影是十分难得的事。
节目开播后大受欢迎。由于这套电视节目是每星期六播放,往往时间都排在夜间甚至深夜十二点,或者凌晨一点钟,就这样观众不睡觉也要等着看。
可是我一直受到指责,理由是我“不朴实”,每一集都换一个发型,换一套服装,一边走一边解说,不端庄,不严肃。直到今天我还是没弄明白我怎么惹着他们了。
我怎么不对了?我只是觉得中国大陆衣着千篇一律、发型单一的现象应该打破,于是每集出场都换发式,换服装,希望给人们以指南,创造一个样板,企图领导一下新潮流。
我一直反对电视台主持人呆板,总是坐在那里像雕塑一样只是嘴在说话的主持模式,我愿意把节目搞得生动、活泼、多种多样,可是我没有行得通。
把我批过来评过去,《世界电影之林》放到大约快三十集的时候就停拍,当然也就停播了。不过不是因为我主持得糟糕,而是因为版权问题发生了纠纷。
究竟是什么原因我到现在还没有弄清楚,只是觉得我这个人就是那么个倒霉蛋。别说拍电影、写书,就是第一次拍电视都要夭折。什么时候我才能倒霉倒到家,往相反的方向转化?
在此期间,我当然不会忘了见缝插针地“走穴”。
为拍《红楼梦》调陈国军到北京及拍陈国军导演的《大清炮队》,使我失去了无数“走穴”的时间。
为给姜文打电话及去见姜文,消耗掉我许多“走穴”所得。
香港的“楼花”至今没有抛出,我离还清债务的那一天越来越远了。
好像听说税务局又找过我几次,由于我不在北京,后来都没有了下文。据说来头很大。北京“走穴”界已“山雨欲来风满楼”。
我心跳过好多回,静下来想想,觉得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一是有过一次上税的经验教训,我们已学乖多了。再者上税对我来说已列入“议事日程”,每到一地都谆谆叮嘱以至亲自落实税的问题。
不过我觉得“走穴界”这样人心惶惶未免有点太沉不住气。事态哪有这么严重,还不是一阵风就过去了?
自“走穴”运动开展以来,经历过多少风浪?恐怕是数不清了。开始是每个单位调查、交待,没收“走穴”款,然后又是要演出证,验明确属正规演出团体才可以演出,再接着又是不许取现金,全部要支票转帐……一切手段都是为了防止演员们自己拿钱。
每当有一个新的手段公布,“走穴”浪潮就平息一些,过一段时间“走穴”队想出了对付这个手段的新招,于是“走穴”队又开始蓬勃兴旺。真可以说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拿“穴队”的话来说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在这些手段当中,“穴员”们觉得限制“走穴”最行之有效的就是“税法”的公布。
听说有税法下达了。只是听说,没有向我们宣布,也没有号召大家学习。好像是税法的规定,凡是月收入加上工资超过四百元的就要上税,最高可到达所得额的百分之六十!
别的一些国家也有较高的税率,有的是百分之四十五,也有的是百分之五十,可是他们上税的基数很高,都是二十万三十万以上才如此收税。没听说底限只有四百元人民币、税率百分之六十的。总是要使纳税人保持一定富裕的生活水平,况且还要扣除纳税人每月的日常费用,比方说车马费、服装费、生活费及各种这费那费之后的纯利润才交税。
而我们是只要有钱超过八百元每一百元就要交六十元。另外我们去挣钱所花的费用还得自己负担。
我们算过一笔帐:假使一个演员每场一百元,这在当时是一个“中腕”,就是中等明星的价格,那些小明星或不是明星的演员还不算在内,“腕”是刚发明出来的“走穴”界新名词,是明星的代称。
一个“中腕”每场一百元,交税要交去六十元,剩下四十元,单位每场要交五十元,这就要每场自己掏十元。还要买化妆品,录伴奏带(录伴奏带很贵),买演出服(至少一套要几千元),加上鞋、装饰、耳环、项链、杂七杂八东西,乐队演奏员还得租乐器,舞蹈演员还得租演出服……等等等等,绝对是人不敷出,就算是单位.不交钱也得倒贴,谁还敢演出呢?
这还是“中明星”。要是小明星呢?没有名的演员呢?就更别提了。
就是像我这样的“大腕”,也绝对不堪负荷。“大腕”更需要好服装、好乐队、好伴舞,都得花钱。
总之,一上了税,根本就甭想赚钱。不掏钱就是好事。一时间,“走穴”界乃至文艺界怨声载道。不偷税漏税根本没法赚钱。不为赚钱,谁肯早起?演员们都不敢演出了。怕碰到风口浪尖上划不来。我也老实了好多。就是偶尔有“穴”走,也小心翼翼,尽量把手脚做干净些。
我的“后院”也起了火。
再和姜文搭档共演北京戏《春桃》
一封匿名信飞越千山万水,到了正在营口拍戏的陈国军手中。信纸上寥寥数语揭露了我和姜文的秘密,写信人让他查清楚这个问题。陈国军看完脸色铁青地把信扔给了我,这封信看得我手脚冰凉。
从心里说我没有打算过有什么大的变革。所以才手脚冰凉。我什么话都不说。还没到要我说的时候,组里又出了问题。《大清炮队》组总是出问题,陈国军还没有来得及处理我就又去了别的地方。
此时,我已把全家搬到酒仙桥流量计厂一套三居室的宿舍里。我的那位朋友流量计厂的厂长住在我们楼上。他说话算话果然把他们厂刚盖好的新楼给了一套我住。他很少来,钥匙放在我们这里,于是楼上时常也是我们活动的场所。
为了照顾父母、外婆还有小丹丹,我请了一位小阿姨。那位小阿姨来自兰州农村,刚来的时候只有十六岁。我从来没有过小阿姨帮我做事,把这个小姑娘当成宝贝。她的名字叫小兰。
她和我们吃在一起,住在一起,玩在一起。来的时候两手空空,半年后回去探亲有五大麻袋行李。
我送给她各种各样的礼物,甚至还有名牌的化妆品与时装。就连香港、台湾朋友请我去“长城饭店”“王府饭店”“马克西姆餐厅”吃饭,我都带她去。请我吃饭的朋友以为她是我的亲妹妹,当我介绍说她是我家的小保姆,在香港、台湾称之为“工人”时,朋友心里肯定都认为我简直是个神经病,觉得对他们是个污辱。
因为在香港、台湾乃至法国、英国、美国,“工人”也就是“佣人”,即使在家里也是不可以和主人在一个桌子上吃饭的。
我对小兰就像对自己的亲妹妹。不,在那个时候,比对我亲妹妹还好。因为晓红已去了法国读书,法国方面给了她优厚的奖学金。本来我希望陈国军能够有这样的机会,可是法国方面根本没有理我这个茬。
晓红去法国之后不久,靖军又去了深圳工作,于是家里一切都由我来承担。我们一家五口占尽了老弱病残四个字。外婆,父母,我,加上丹丹是实实在在的“四世同堂”。我是绝对唯一的“中流砥柱”。只要我在家,家务事总是我和小兰分担,她年龄小,我怕她太累了。
小兰豆蔻年华,情窦初开。虽然不漂亮,但随着在我家熏陶,一天天变得灵活乖巧。她的父母在张罗着给她找对象,她自己也急着结婚,我时常劝她,年龄那么小结什么婚?她说农村结婚都早,要是不早结就找不着好的了。我一想也有理就没再管她。我有许多录影带,都是外国名片,其中一部外国片有许多暴露镜头,放这部影片时我父母、外婆都躲得远远的,唯独小兰靠在门边津津有味地看。我怕对她不好,赶快叫她离开,结果第二天下班回来发现录像机坏了,带子卡在里面出不来。问小兰是不是看了录像?她支支吾吾说看了一下。再问她是什么带子?她说没看见不知道。于是立刻把录像机拿到修理铺打开取出,就是那盘“黄色”录像带。原来小兰趁我们不在家悄悄想看那部影片,结果不会用录像机把带子卡在里面了。
我们家老的老小的小,只有陈国军一个壮年男人。小兰对陈国军特别好。那份周到关心,不辞辛苦,实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