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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电话,甚至我还去看了房子,见到了房主,至于价格合不合适,那是我和房主之间的事,不能怨提供信息的人,更何况人家早已有言在先,不保证成功。人家也有道理,客户要花1000元租北京二环以里的三居,任谁也不能成功,相反倒是客户在故意消遣人家。
客户为什么愿意交这800元呢?奥妙就在按众所周知的游戏规则,交易成功中介向客户收取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我租的是月租两千元左右的房子,中介费是这800元的两倍多,既然都能达到目的,自然就会选低成本的方式。客户的痒痒肉就在此处。但是,为什么我又觉得有些冤?因为我毕竟最后没能找到称心的房子,如果是中介公司,它号称一包到底,肯定能租到称心房。即便最后不成功,它也是“会退钱的”。
事实上,这些信息公司所提供的信息质量低下,重复率高,具有明显的欺骗性。近年来由于消费者的成熟和市场的规范化等,已经渐渐退出市场。
伎二,权当喂了狗。以“全市最低价”、“不成功退款”等承诺吸引客户,然后以不断刁难的方法将一无所获的消费者的钱攫为己有,是那些中介公司的手段之一。我的“微服私访”时的第二站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
为了达到“入袋为安”的目的,黑中介公司在把客户哄到手后,通常想方设法不让客户“遁套”。
一些中介业务员在带租房者看房时,有意诱导租房者与房主交换联系电话(不排除有爱占小便宜,准备放中介公司鸽子的),当租房者此后对该房不满意时,中介公司则以租房者已与房主建立联系,属于中介成功为借口,拒退押金。
利用“托儿”充当房主,制造种种障碍使租房者看房失约,反“咬”租房者一口。
利用合同条款,长期地占用客户的资金,例如我在“微服私访”时的第二站时对方合同的一个月的委托期限以及后来经理说的三个月的“调查期”。当追回这个押金的成本(时间、费用和精力等)超过押金时,相信大部分人都会放弃。
我没好意思告诉老孔的是,我那1000元要是要回来了,但是由于那家公司的注册地在北京的远郊区县,托人费了几个周折,托到的人就可以坐上一桌。所以钱到手的当天晚上就花光,请帮忙的朋友吃了一顿、K了一把还不够。
有一些公司有一些人专吃小钱,几百一千,不疼不痒,要起来挺费劲,时间越久,要起来的成本就越高,许多人索性就不要了,权当喂了狗。这些公司这些人就盼着您这样想,这样做,当狗有什么不好,不还是宠物吗。
伎三,小费中介公司在带客人看楼时,还会按“次数”收取报酬,钱不多,一次50元左右,但这是明显违规的。当业主委托放盘、客户求盘的时候,中介公司会首先收取100元左右的“茶水费”,这也是不合规定的。此外,当有客人放盘时,中介公司会说“放盘纸”(注:贴在中介行外的介绍纸片)已经满了,你如果要贴的话就交80元,保证你20天不撕掉。对放盘情况所知不多的客人往往会“乖乖”交钱。
服务行业都有小费,导游有小费,行李员有小费,侍应生有小费,小姐有小费,所以中介也要有小费。连贴张纸都要交钱,看来房屋中介真是生财有道。
伎四,串通与“房主”串通坑骗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查看房主身份证、房产证是否对应,防止空房或房屋已经出租、出售。
这次的微服私访使我感慨良多,中介这个行业问题很多,但是市场潜力巨大,进入门槛低。就连外国的洋经纪也看好中国的市场准备大举介入。与假种子、假农药、假药相比,这些跑媒拉纤倒小房之类的中介还不算黑,充其量只能算成“灰”,那就叫它“灰洞”罢。
所以我以后不叫骗人的中介叫黑中介,改叫灰中介。
第三部分赖(1)
我知道老孔最近把他的旧房子卖掉了,据他说,价钱还不错。他也是通过中介公司卖的,其间没有什么麻烦。他的经验是,找最好的中介公司,坚持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自始至终将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
他说,在卖房的时候,也曾犹豫过,生怕横生枝节,他知道,因为卖房子或者买房子生出的是是非非,真是罄竹难书。
上海楼价飞涨,带来了二手房交易的异常活跃,也激发起房产中介机构“逐利”的劲头。到2003年底,上海全市注册在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就达10357家,而两年前不过4000多家。但是,中介陷阱也让上海的二手房消费者头疼不已。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供的最新统计显示,去年受理的有关房产中介类的消费投诉达到671件,与上年的348件相比,增长幅度高达92。8%。
老孔说,现在上海的房价还在往上涨,许多人房子还焐在手里不肯放盘,一旦向下跌价,卖跌不卖涨,二手房涌出,房产中介便会大捞一笔,随着问题、投诉也将涌出。北京将来也会如此,他宁愿提前一站下车,也不愿到时候挤不出车门。
我大有同感,高昂的房产价格使得很多人山西化,拥有两套、三套乃至更多房子的大有人在。小业主手中的这些房子,实际上都是二手房,咬过一口的苹果。要把这样的苹果卖出荔枝的价格,自然需要很多的手段。当然,如果这样的苹果多了,消化不了,就只有烂掉。要记住,房子是时令鲜疏。
我认为老孔是明智的。因为他还预见到,如果一旦出现了“卖方市场”,中介将会是怎样的赖相。
一赖
赖钱。陈先生看中了上海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挂出的一套标价84万元待售二手房,立刻与这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委托购买意向书》,并支付了1万元购房定金。正当陈先生千方百计筹集好所需要的首付款等待交易时,中介公司突然告知,委托卖房的人不打算卖这套房子了。“因为不是我这一方违约,按法律,中介公司应该退还定金,并要求卖房人赔偿损失。结果,都过去整整3个月了,中介公司连1万块的定金都没退还。”陈先生说。
这家中介公司说,他们正在和卖房人打官司,等卖房人把钱和违约金交来,会及时将定金退给陈先生,而赔偿的违约金,陈先生只能拿到1/2。
“这是‘强权’”陈先生愤怒地说。他是同中介公司发生关系的,而“卖房人违约,凭什么让我陪绑?”另外,这家公司提供的意向书文本,是它自行印制的。上海市有关部门明确表态,中介公司在同消费者签订“意向书”时,应用上海市房管局和上海市工商局制订的标准文本,而不应该用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同时,没有成交中介公司也不能收取交易费,定金要及时退还给客户,不能因为上家违约而不及时退还定金。“对于陈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中介公司应先行赔偿,再由中介公司向违约方追索。”
事实清楚,法律明确,中介公司毅然赖账。
二赖
吃差价。不让交易双方见面,从中赚取高额差价。某房产经纪公司看中了张女士委托出卖的一套带阁楼的住宅,于是就由该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以买方身份与张女士进行交易。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将张女士那套面积为154。22平方米的住宅价格压到了59万元成交,再由另一家中介代办了卖房过户手续。直至后来发生购房纠纷,张女士才发现其中的猫腻。一些房产中介就是这样通过低价“吃”进客户的住房,再高价卖出的炒房手法来获取暴利。
按照规定,中介公司只能根据卖方委托的价格中介给买方。而事实上,很多中介公司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为的就是让自己能在其中赚取差价,有时中介一套房子就能赚几万元,这事实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它肯定要利用消费者的“无知”尽量压低买价和抬高卖价,而这些钱原本是消费者的。
三赖
霸王餐。一些中介商常和购房者玩一些文字游戏来损害买方或卖方的利益,这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合同的签订上。对一些关系到购房者利益的条款或文字,中介商有意模糊或回避,到出问题时,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陈先生在生意上急需一笔资金进行周转,决定把家里闲置的一套老房子出售变现。由于是第一次卖房子,没有经验,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