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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能相信-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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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竞争是行贿的主要原因之一。律师业务量虽然很大,但同行之间竞争相当激烈,尤其是“好”案子更是你抢我夺。于是,与法官保持良好关系容易在竞争中突围出来,取得案源。目前,不少律师都以与某某法官熟悉,关系好为荣,甚至把这种关系作为承接案件的筹码。    
    对于法官的行贿,最终还是由当事人消费者来买单。    
    我们的消费者说来也是十分可怜,他们已经被灌输了这种观念,似乎不送红包,自己的官司注定是赢不了的,输了官司也是因为红包送的不厚。这就象医院里曾经弥漫的潜规则,不送红包,病人都不敢爬上手术台,怕爬不下来。    
    当事人出钱避祸,律师收钱替他消灾,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很多当事人出了冤枉钱,但最终达到了目的,仍会善罢甘休。但可恨是某些律师拿了钱不办事,甚至倒过来帮对方,或着怂恿当事人违法,不仅视法律法规为儿戏,甚至连江湖规矩都踩在了脚板底下。    
    某所律师龚某最近被当事人投诉,称其私自收下20万元律师费,却只打了张白条。省司法厅在对其作出停止执业的处罚前举行听证。龚某在听证会上辩称,在外办案只好打白条代收,事后已由事务所开具收据。但他始终未能举证。其实白条事小,关键是收了钱没办事,当事人才“恼羞成怒”的。    
    某实业公司“遇律师不淑”吃了大亏,公司负责人对聘请的吴律师的评价是:“吴某太黑了,真正是吃了被告吃原告!”    
    原来,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某一直担任该公司的法律顾问。1996年,该公司被某银行告上法庭,吴某代理诉讼,掌握了该公司许多原始材料。    
    该案一波几折,到1999年由法院再审时,吴某竟出人意料地担当了原告银行的代理人,与原东家该公司对簿公堂。虽然该公司即时提出异议,法院合议庭采纳并予以制止,但为时已晚,该公司因此而在诉讼中居下风。    
    司法厅经查证,吴某还担任其他公司法律顾问,以执行费、工资等名义先后从该公司领取人民币共计3。45万元,并未上缴律师事务所。    
    吴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私自收费和双方代理,司法厅给予他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3。45万元。    
    花了银子请律师,等到法院开庭时,律师竟然无影无踪,结果法院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把案子作撤诉处理。这就是李老板遇到的黑律师的所为。他愤怒地说:“律师收钱不办事,把我可害惨了!”    
    2000年,李老板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欲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经朋友介绍,他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代理诉讼。    
    此时的陈某身兼两职,既持有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又在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以该所律师名义承办案件。    
    陈某接案后敷衍了事。开庭当日,李老板早早到了法院等候,可千盼万盼就是寻不到陈律师踪影。法官传唤多次无人应答,最后宣布原告撤诉。李老板只能干跺脚。    
    司法行政机关还查实,陈某还未经申报批准,私自设立所谓“××律师事务所”,并在其租赁的写字楼门口设置有明显标志。    
    陈某跨所办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私自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厅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做出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有些律师为了经济利益迎合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放弃应有的专业立场和法律原则,或是为当事人出谋划策,为当事人制作假证甚至诱导刑事诉讼当事人串供,到头来自食其果,触犯刑律。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1997年接受了犯罪嫌疑人邹某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为了帮邹某洗脱罪名,他借到看守所会见邹某之便通风报信,将邹某称未参与抢劫,邝某可证明其不在案发现场的情况告知有关人员钟某,并让钟某找邝某“沟通”,暗示让邝某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为了计划完美实施,李某还亲自出马,与钟某两次找到邝某,并将其虚假证言制作成会见记录,及时告知被关押的邹某。    
    结果法院以辩护人作伪证罪,终审判决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由于李某受到刑事处罚,司法厅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李从此不能从事律师职业。    
    1998年刘某在某律师事务所从业,接受当事人李某的委托,担任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辩护人,双方背着律师事务所,私自签订委托合同。此后,刘同另一位律师及一名聘用人员,先后两次向当事人李某收取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2万元,但每次都只开白条单。    
    后来,刘某另立门户,开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但一直未与当事人李某补签委托合同及补开合法收费票据。    
    由于刘某承办业务不通过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收费不开合法票据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被处以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律师很黑,这是很多人的反映。    
    


第二部分无毒不律师

    律师是服务行业,提供法律服务,所以,服务行业中的所有顽疾,在它这里都表露无遗,无论低级还是高级,该有的都有,不会因为他们是人尖和高学历高智商而有什么改变,所不同的是,由于金额更大,所以更触目惊心。    
    据新华社报道,哈尔滨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孔某私下接案,虚构事实,骗取当事人31万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2年12月,孔某在律师事务所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接下了当事人张某一起案件,说三天内他就能给办妥,并收取11万元的办事费。三天过后,孔某又拿了20万元的费用。孔某拿到钱后,又骗当事人说此事正在协调之中。2003年7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后,孔某四处躲避张某,张某便报了案。    
    既然律师界中有这么多的问题,为什么当事人会屡屡被陷呢?原来,我们在其他陷阱重重的行业中经常遭遇的招数,在律师界一样能够遭遇。    
    比如虚假广告。普通人多半对律师行业一无所知,想当然地认为“来头”大,换言之“有来头”的律师即经验丰富的律师。那么一个律师“有没有来头”从何体现呢?显然只有“道听途说”。一些律师很会给自己做广告,把自己塑造成过关斩将的大律师。他们善于口碑传播,许多话经过几层朋友关系一转就变味了。到客户耳朵里的时候,就成了有一名律师如何如何的有名、办案如何如何的神勇、曾经在某法院或检察院任过要职。这个时候,如果再将一张名片塞到客户手中,名片上密密麻麻地罗列着一连串的头衔:××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协会会长、×××团体理事等等,按照许多客户想当然的判断标准,这位律师简直成了上帝特选的救星。    
    我们在家具商店看到各种各样的环保标志,名优产品奖状等等,都会不屑一顾。可是在碰到律师时,怎么一下就变得弱智嘞?有些事就是这么怪,这么不可思议。    
    比如超低价,打折。别以为律师就不会搞价格战。对于普通收入者来说,律师的委托费用无疑是高的,这倒并非律师漫天要价,而是因为调查取证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间,遭遇巨大的困难。但没有诉讼经验的人并不理解这一点,也就不容易接受高价的服务。这就给一些黑律师可趁之机,他们采用低价战术,与实力雄厚、相对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打价格战。    
    结果当然与所有的服务业一样,在收费大幅缩水的同时,律师提供的服务也大幅缩水。比如律师忘了通知当事人法院的判决结果,致使案件过了上诉期,令当事人无可挽回。    
    比如欺骗引诱。一些案件,在专业人士看来,就如同铁板钉钉,起诉或上诉百分之百败诉,黑律师却仍欺骗引诱委托人进行诉讼,继续捞钱。一旦法院判决败诉后,他们将责任推卸到法院身上,说法院枉法法官黑。委托人自然无法找法院对证,只有忍气吃亏的份。    
    比如请君入瓮。黑律师打价格战,利用低廉的收费先将委托人赶进他们事先设好的套。一旦进了套,委托人就无法脱身了,只能任凭他们宰割。当委托人正在庆幸捡了便宜的时候,律师会告诉委托人,他们付的费用只是第一个阶段的,现在已经用完,要继续下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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