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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遇有要事,谕知在局各员全数齐集。届日请皇上驾幸局中,听诸臣详细核议。
(七)臣工条陈时事及各衙门请旨之件,概行交局核议,准驳各随所见,议上请旨施行。至士民条陈,以后必多,亦可先交该局阅看。
(八)凡今日所应改应增之事,责令各员先期拟定办法及详细章程,随时进呈御览,恭候钦定。
(九)现在已行新政,如学堂、报馆、轮船、铁路、邮政、电报、矿务、工厂、银行、商会,均不过大略章程,并未垂为国宪。故办法多不划一,宜令在局各员详考西国制度,参酌现在情形,拟具则例。呈请钦定颁行。
阅世随笔(37)
二曰融满汉之见。国初定制,满汉殊途。设官分职,有专用旗员者,有旗汉勿论者,有旗汉并列者。当日因时制宜,意至深远;沿至今日,流弊转盛。事关旗制,汉则曰不便措词;事届汉务,旗则曰可勿过问。此今日之常谈也,亦有貌为和衷者,实则依回迁就,敷衍了事。而形格势禁,终有此疆彼界之嫌。此弊之见于上者也。其见于下者。驻防省分,旗汉互争,该管官各有袒护。于是积不相能,乖气致戾,夫非闾阎之隐患乎?不独此也,害更有独中于满人者。满人入仕较汉为早,且有未及岁已充官兵者。故就学期短,而文学之事遂逊于汉人,一也。塞外苦寒荒瘠之区,官司守戍,多满人任之,而汉人不与,二也。满人擅自离旗有禁,外出经商又有禁,故生计较汉人为绌,三也。此其故,实由于满汉之分,夫万物之公理。可分者未必不可合。何以知满汉之可合也?咸同之际,粤捻各匪蹂躏海内。其时我皇太后垂帘听政,知人善任,削平大难,蔚成中兴之治。当时论功行赏,实惟汉人为多。圣人在上,天下一家。中国一人,固无有满汉之见矣。则皇上于此,禀承慈训,合满汉而一之,抑又何难?方今海外各国,莫不联群合盟以攻我。而我于满汉之间转不能融洽一气,化尽町畦,抑何不善自为谋也?我朝定鼎二百余年矣,祖宗德泽,沦浃海宇。皇上忧国勤民,天下共见。凡内地各省,食毛践土之辈,感戴皇仁之不暇,岂忍自外生成?即旗民杂居内地,亦久与汉人情形相习。果一旦特颁明诏,合而同之,当必能仰体圣怀,胥忘形迹。然使仅发一诏旨,切责满汉诸臣不宜各分畛域,而不变通成法,以实力行之,则此弊终不能除。臣知此为我国家受病最深之处,而又痛在廷诸臣只知忌讳,罔顾大局,莫肯一言。痛愤既久,不能复隐,谨昧死直陈,并拟定办法如左,伏候宸断。
(一)内地之满蒙各旗,统宜偏入民籍,归地方官管辖。惟宗室为天潢贵胄,不宜与凡民并列。请悉仍旧制。
(二)上节云云一时如不能办到,则莫若令旗汉互通婚姻,并弛出外商贾之禁,任旗民自谋衣食。有愿留居他处者,准呈明所在地方宫编入民籍。
(三)各衙门堂官有满汉并列者,统宜裁减,只留一人。满而贤能,去汉留满;汉而贤能,去满留汉。
(四)旗民生计艰难,就令编入民籍。现在所有钱粮,亦宜悉乃其旧,勿稍裁减,惟缺出不补。
(五)京师及驻防省分,宜速设劝工学堂,专教旗民之失业者。
(六)内外蒙古及青海新疆等处,一切制度现时均勿更动。俟内地办育端绪,再议举行。
三曰通上下之情。请言一身肢体运动,全恃血脉之流通贯注,一有窒滞,未有不病者也。再言一家主人,足不出户,仅责僮仆理治外事,未有不因缘为奸者也。国何独不然?泰西各国君,常巡行于外,得以周知各事,故臣不敢欺其君。又常与民相见,故民亲其上。今我独反其道而行之。皇上励精图治,力行新法。其日日相与讨论者,不过三五老臣而已,至于小臣不能常常见也。除在京各衙门司员外,外官及士民言事,仍须由本管督抚、都察院代奏。其有不奏,皇上乌从而知之也。乘舆无事不出,出则除道警跸,驱逐行人,不使下民得瞻云日,且亦不许自陈其疾苦也。旧制之荡然无存者多矣,而诸臣于此独竞竞奉行而不少失者,岂真有尊崇帝制之心哉?不过欲束缚我皇上之手足,蔽塞我皇上之聪明,以自便其罔上营私之计耳。今岁广东大疫,死者十万人。东南各省,每石米几值银十元。此亦可为谓非常之变矣!皇上其知之乎?臣窃料各省督抚未必为我皇上告也。臣诚痛我皇上之束缚蔽塞,而不能骤脱此牢笼。然以我皇上之英武,又何难尽破此锢习?伏读本月十四日上谕,内外诸臣不准借口体制攸关,多方阻格,此诚变法扼要之论。十六日又谕各衙门堂官,凡司员条陈事件,原封呈进,毋庸拆看。此亦近来变法最为有力之处。皇上果能推广此意,以求上下之情,臣可决于一年之内,全国之事,朝廷了如指掌矣!谨举其办法如左:
(一)京师各衙门暨新设之各学堂、办理新政各局所,请皇上随时临幸,亲加考察。将来风气大开,规模毕备,并请巡幸各省,游历外洋。
(二)改早朝为午朝。今诸大臣秉烛入值,仓皇视事,神气不清,岂能振作?且起居失宜,亦非保护圣明之道。说者曰:夜半视朝家法,用意至善,岂可轻改?不知法久则敝生。现在皇上每日召见大臣,皆系办昨日之事,而非办本日之事。是欲速而反迟,欲勤而反怠也。则何如改为午朝,犹可办本日午前之事乎?
阅世随笔(38)
(三)朝时既改,并请准递重要事件,随时请旨进见。
(四)臣工入觐,莫不有拜跪之文。少壮者犹可,耆年高秩,屈膝数时,岂复能从容论道?裨益圣听,且臣子忠爱之忱,断不在此区区末节。除大典礼外,寻常觐见,应请立而不跪。亲重老臣,则赐之坐位,以示优礼。
(五)请许士民言事,均得径达御前。
(六)各省州县官,每年每省酌调若干人,来京召见。既可察其才能,亦借以知民间疾苦。
(七)请饬下总理衙门,将中国所有新报各备一分,统以原本,逐日进呈御览。不准择要选录,以杜壅蔽之渐。
四曰定用人之格。今之策时事者,动曰人才缺乏。臣则以为人才自在,不善用之。故有才如无才耳。今之官吏,上焉者不过循分供职,余皆殃民蠹国之徒耳。我皇上痛加裁撤,诚大快事。然新政待人而理。既裁之后,尤当筹善用之法,谨拟定办法如左:
(一)现在宜多裁旧衙门,增设新政衙门。有军机处何必有内阁?有大学堂何必有国子监?皆重沓无谓。翰林院人员最众,所办事件与国计民生毫无关系。太@T@X@T@小@说@共@享@论@坛@帝寺专司祀典,亦可并入礼部。或恐此项人员废弃可惜,则拔其才可用者,入新政衙门当差。
(二)旧存暨新设各衙门所有官制,应请饬下议政局,重加厘定。请旨施行。
(三)以数人共一事,意见不同,必至无一人办事而后止。故各衙门只设堂官一人,为之副者一人,受堂官节制,属员亦均由堂官辟荐,请旨擢用。或谓如此必揽权舞弊,不知任用与察觉权皆在我皇上,且有百官以为皇上之耳目,又孰能揽权舞弊哉?各省督抚皆以一人办全省之事,何不疑之,而犹疑于为堂官者乎?
(四)以一人兼数事,精力有限,必至无一事能办而后止。故人必专司一事,不得兼他项差使。
(五)命官之始,量材授职。既习其事,即宜与此事相终始。可以递升,不得迁调。今日兵刑,明日钱谷,于事固无裨也。
(六)官方之坏,大都由于赏多罚少。现既裁官,所有前者保奖章程统宜停止,另行核定。各官之不能奉行新政,妄肆阻挠者,尤应治以违旨之罪。
(七)增禄俸。量其职之大小,事之繁简,分别酌定。务必逾其所需之数。
(八)停捐纳。捐纳之弊,不待烦言。今果大加整顿,清厘出入款目,何在不可得此二百万金?且既经裁官裁差,捐数亦必大绌。西人多诮中国鬻官卖爵,皇上欲图自强,必不使外人轻侮而后可。则特颁明诏,永远停捐,最为要着矣。
(九)废科举。今之裁官为人冗糜帑也。若科举不停,三年之后,。文武又增数百人矣。何必多此一番裁撤哉?或谓科举废,则贤才无由表现。不知已奉旨设立学堂,明明有进身之路。此本叠牀架屋之事也。故裁冗员,不能不废常科。
(十)京外大小各官,均令陈明愿行新政与否,不必曲从。其不愿者以原品致仕,三品以上荫一子入大学堂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