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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第二卷-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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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付:2003年10月,我登陆了一个封闭的同学网《公园》,这是一个可以用真名实姓沟通的地方,我很喜欢。每天要贴一点新东西,又不能写真实___怕误会哪!所以,把一生人见过的无数人和事,“真实地”地写出来,充数的。

    写到150节,感觉不错。人对自己的作品总会评价过高的,我觉得可以作为“经典”了,这就产生了出书的欲望,就放到《起点》中公开,请社会评价。起点读者虽然多,书更多,看《新客家人》的读者目前每天只有三几十人,所以想出书,先出第一册,看社会的反应如何。

    评价的第一指标当然是出版的册数,第二指标是有没有够份量的书评。

    《起点》似乎对不授予全权的作品是一不推介,二不协助出版的,而且书评限定在200字之内,所以离我的期望有一段距离。

    (3)动机:《辩证法》是对待复杂的事物的优秀方法。可惜真懂辩证法的人不多。我想写一本关于《辩证法》的书,甚至写了小序。(参看杂文第一卷第80篇),发觉既然懂的人不多,有兴趣看的人当然更少,可是不懂《辩证法》,是社会产生许多伪专家假内行的原因之一,他们又把应该有序的社会搞得很混乱。

    为了诱导人们认识辩证法,必须有情节,有故事,才会有人看。于是把背景放到2000年以前,除了两个人名:刘彻和霍去病之外,全部是虚构的,是为了配合对《辩证法》的议论而捏造的。

    所以《新客家人》并不是以故事情节为主线的纯历史文学作品,而是以议论为主的杂文,披上了小说的外衣。

    (三)《新客家人》构思和主线

    (1)我们见到的人,古今都是一样的。我们见到的事,不应该是那样的啊。所以,文章中写的人,就是见到过的人,文章中写的是,就不是现实中的样子,而是想象中应该的样子。

    (2)为了避免涉及侵权的麻烦,所有的人和事,都是虚构的,不可考证的。

    (3)不是纯小说,而是出于“谈辩证法”为主要目的,把需要用到的例证揉合成两条主线:绝对的开放,必定有相对的封闭支持。绝对的封闭,必须有相对的开放支持。

    (4)尽量涉及到生活的各个分支:物理、历史、地理、饮食、旅游、军事、人文

    (5)依托知青的经历,强调农为本、食为天、民为大、信为根的信仰。

    (6)每天写一节,如无意外,到2007年,总共写1000节。横及四面八方,共写七个峰。第一个峰是立腊梅姑娘为七仙女,第二个峰是汉回两族实现了民族和睦。

    (7)《新客家人》就象一个小舞台。小舞台上演的,是大社会演过戏剧:把真实的戏剧浓缩到小舞台上,让冲突更加强烈,让矛盾更加尖锐,让观众在阅读时,看穿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看透了作者歌颂和鞭挞对象,领会到从中传达的褒贬,引发起心灵强烈的共鸣。这就是小说、戏剧和历史的关系。

    (8)没有主题,没有提纲,没有构思,完全是脚踏西瓜皮___滑到哪是那!但是有思想,这就是“人民性”。所以第200节以后写什么,我目前自己都不知道,所以,没有人能盗版的。
出版的困惑
    (一)首先声明:本文只是叙述,作者在联系《新客家人》的“出版”的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丝毫没有对《起点书屋》不满的意思,敬请读者千万不要误会。

    (二)本书原名《客家人》,因书名已有人使用,为避免无谓的纠纷,在意图“出版”时,首先改名为《新客家人》。因为当时书只写到150节,远未完成,最佳的选择当然是找一份报纸连载,连载有3个好处:

    1是逼自己一定要写下去,

    2是先拿到一些稿费再说,

    3是报纸的读者群很大,评论对继续提高有好处。

    (三)托人找作协的老前辈请教,答复是报刊长期连载一部作品的可能性非常少,不现实,最快捷的办法是自己出钱出版。可是我知道有不少朋友,自己出版之后,屋里摆满了书,自销根本不可能,最后哭笑不得。有人说:“你对自己的作品为什么那么没有信心呢?”不是有没有信心的问题,是作者通常都没有销售渠道,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问题。我对自己的作品当然有信心,相信等我死了之后,这本《新客家人》会在文学史上占一席之地。不过,父母对自己的“孩子”,估计总是过高的。

    (四)又有朋友提出,不如先在网上发表,有三个好处:1是请读者客观地评价。2是网络有联系出版的渠道,3是如果报刊或出版社有兴趣,不必先附稿件送审,请上网自己看,决定要用再投稿,省了许多麻烦。考虑到先牺牲150节,不是大问题,续后的不牺牲,就可以了。因此,决定采纳这一建议,重点当然是注重社会评价,钱肯定是考虑的因素之一,不过不是主要考虑的地方。

    (五)这样,我就来到了起点。一上到起点,我对表格式的目录结构很满意。对上传图片功能就很不满意。不过,凡事不能要求十全十美。可是我被告知,必须申请VIP,于是花了五十大元,成为VIP作家,成本很低。后来被告知:写书不要钱,看书才要钱。这五十元就花得有点冤枉:因为我不打算参考或模仿别人,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写书当然要积累,几十年看书的积累已经消化了,先用完再说。

    (六)可是,选择什么样的签约模式就很困惑。来到人家的地盘,自然要遵守人家制定的游戏规则。其中,关于签约的规定如下:

    “关于签约作品的稿酬资助

    1、作者选择非签约级授权在起点中文网发表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

    2、作者选择签约级授权在起点中文网发表作品,起点中文网按照与作者的相关协议进行稿酬资助。不同的签约级作品拥有不同的稿酬资助标准,目前起点作者最高电子稿酬收入可达千字百元以上。

    3、签约作品经起点中文网代理成功,获实体出版机会,作者除网络版稿酬外还可再获得实体出版稿费,起点现已出版各类书系四十余部。”

    显然,不签约是白干的,签约起码既有稿酬,又有出版机会,何乐而不为?

    不过,天下那有免费的早餐?你一分钱未到手,先把版权拱手让给人家,如果以后被告知:1,不得另行投稿。2,暂不办理出版事宜。3,给你稿费每千字1分钱,你上哪告去?汤加丽的故事提醒人们不要随便签约。我们都是成年人,签了约,可是要面对法律责任的。

    是呀,上面没有列出“最低稿酬”啊。当“买东西”时,“最低价”通常都是可疑的。“卖东西”呢?“最高价”则是可疑的。

    (七)在《专区使用必读》中,规定如下:

    “为了尊重作者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切身利益,请您在授权我站发表或转载时,务必以单一选择方式作出对您的作品版权作如下说明:

    1)专属作品: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合法人,保证此稿件系首发于“起点中文网”及“起点中文网”所属合作的网站和媒体,同意协会作为此稿件版权的独家代理人。在撤销本委托之前,保证不再将此稿件投给其他出版社媒体,有关此稿件发表和转载等任何事宜,由起点中文网全权代理。起点中文网承诺将对专属作者进行重点介绍并推荐,组织针对有实力作者的专题讨论和分析评价,向其他出版媒体推荐此作品。

    2)驻站作品: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合法人,我同意“起点中文网”及“起点中文网”所属合作的网站和媒体发表此稿件,并承诺主动在起点中文网站上进行作品更新。未经起点中文网或本人同意,其他出版媒体一律不得转载。一旦传统出版媒体(杂志、出版社)决定刊用,请起点中文网及时通知我。在不发生重复授权的前提下,我保留个人向其他出版媒体的直接投稿。

    3)授权作品: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合法人,此作品授权“起点中文网”及“起点中文网”所属合作的网站和媒体交流发表,未经作者本人同意,起点中文网不可向其他出版媒体推荐,其它出版媒体也一律不得转载。”

    也许我个人的理解水平很低,我理解为:专属作品=放弃版权,驻站作品=放弃稿费,保留版权和委托起点联系出版的权利,授权作品=放弃委托起点联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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