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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你就别做名人,要不你就乖乖地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坐在沙发上,正跷着二郎腿欣赏着自己鲜红指甲的美女主播唐琬悠闲的说。
“我要告你!”苏小妹的脸涨得通红,完全顾不上矜持。
“悉听尊便!” 唐琬更加不屑。
“安静!安静!要用法律来说话!你们这样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办公桌后面的欧阳修大律师徒劳地大声喊道,企图制止两大美女主播的恶斗。
“现在,请双方当事人把事情的具体情况陈述一下!”
“我来说!”大宋国嘴主持苏小妹抢先发话,“她,这个女人,在她的私人博客里面向全国观众宣扬我有两次婚史的个人隐私,我要告她侵犯我的个人隐私权!”苏小妹越说越激动。
唐琬马上接道:“哼!有本事你别离了婚又结婚!做过这种事就要准备好承受能力,没承受力叫什么板?别忘了,你可是名人,名人就要贡献自己的隐私为大家提供生活乐趣!”
“……”
“要再争论了!事情的大概原委我已经了解了。首先我想说一下,根据我们大宋国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七款规定,我们大宋国国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方法来对其进行侮辱、诽谤……”
“怎么样?”苏小妹不等欧阳修大律师话说完就得意地冲着对面地唐琬示威的说:“这次,我赢定了。你就乖乖地等着法庭的传票,等着当众给我道歉吧!”
唐琬挑衅道:“没到最后,谁输谁赢还不知道呢!”
“让我把话说完!没错!你们是名人,可是别忘了,名人也要尊重律师,这是我的办公室!”欧阳修忍无可忍:“我们普通公民的隐私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在公众知情权与名人隐私权冲突的时候,法律是倾向前者的。也就是说,作为名人,他个人隐私在一定程度上有被大众了解的公众知情权,所以,苏小姐,信息传播成就了你,你也要容忍信息传播,也就是博客给你带来的一些弊端!所以,你的‘搏’对于她的‘博’而言,不会有很大力度。”
唐琬的脸上浮起了胜利的笑容:“怎么样?苏大主持?谁笑到最后,谁才是胜利!”
“我,决不会就此罢休的,看我们谁能笑到最后!哼!”说罢,苏小妹起身愤愤而出。
送走二位名嘴主持人,欧阳修感叹道:“究竟什么是适当,什么是不适当呢?名人的隐私权在哪里是界呢?往往真理再往前迈一小步,就成为谬误!”
且东说寓:
博客,早已成为现代网络的一种时尚宠儿。许多名人和凡人都将自己的想法登载在博客上面,供大家评论。
而因为博客的流行,产生的争议也为数不少。
近日,重庆电视台一档栏目的主持人张某在自己的博客里面爆料出央视一位著名的女主持人的两段婚史,正因为这样,张某的博客点击率达到了七万多次,堪称奇迹。
对此,那位央视著名的女主持人十分地气愤,表示要将此事诉诸于法律。
张某的举动到底有没有侵犯到那位女主持人的个人隐私权呢?大家的说法各不相同。据统计,现在博客已经有1600万余个,而且还在飞快地增长,相关于个人隐私权和名人的隐私权的界限问题,一直都引起众人的注意。
从法律上来看,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保护平常人的隐私权,另一个就是保护名人的隐私权。
首先是宪法方面:我国的宪法一方面规定公民的人格不受侵犯,不能对我国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另一方面,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所以,如果平常人的隐私被在博客上刊登,并给本人带来较大的伤害,那么,法院极有可能将其定为侵权。
但如果在博客上登出的隐私是一位名人的,那么法律上认可的公共知情权就出现了。作为名人,就要有牺牲个人隐私的觉悟,因而在带给名人的伤害在一定程度之内时,就无法构成侵权。
也就是名人和凡人因为公众知名度不同,隐私权的度也不同。名人要有更强的承受能力。
其实,并没有具体的适当和不适当,当隐私权被实实在在地侵犯了的时候,审时度势,量好“度”。如果如实刊登,那么就没有问题。但真理再往前迈一小步,就成为谬误,若一旦再加进去恶意的评论,就会造成对他人社会评价的贬损,构成侵权。
全面“炒作”进行时
近日来,曾是全国“超级美媚”冠军得主的小龙女因所谓的商业炒作而引起轩然大波――。
据悉,小龙女因当选“超级美媚”冠军而一直人气颇旺,全国各地都有她的“超级粉丝”。所以,为了热上加热,在四年一度的国际脚球赛进行的火热之时,小龙女也积极参加脚球评论。并将其评论发表于读者颇多的《中原体育报》上。
原本是展现自己除却歌唱以外其他才华的极好机会,可谁知在隔天的网上信息中,就有网友爆料,小龙女发表的脚球评论是抄袭《中原晚报》记者黄蓉的体育新闻稿,其中多处完全相同。 而且,让人震惊的是,小龙女的这片篇体育评论竟然找了十六个婆家,发表在了十六种不同的媒体报刊上。
这一消息在网上传开以后,遭到了小龙女“超级粉丝”团的围攻,并一度威胁揭露此事之人,在网络上、在娱乐界、在体育界,新闻界都造成了极大的反响,令小龙女在圈中又火了起来。
这究竟是蓄意的抄袭?还是故意的炒作?抑或是出于其他什么目的,着实让人困惑,对此,各界人士都有不同的看法:
小龙女的个人律师杨过说:“小龙女的行为实质上并不能构成抄袭,最多只能说是‘借鉴’,是一种文学上的共同借鉴,是不触犯任何法律条例的。”
文艺学资深教授郭靖发表评论说:“小龙女的这种行为毋庸置疑就是抄袭,非常明显的抄袭,有字对字的抄袭,而且也有思想上的抄袭,偷别人的文学风格,也偷别人的文字风格,是一种完全的抄袭行为。”
至于小龙女签约的“绝情谷经济公司”负责人李莫愁发表自己的意见:“小龙女发表体育评论的这次事件,完全是想抒发自己的个人看法,并没有其他复杂的想法,至于一些观点的雷同,也只能说是‘借鉴’,而不能说是抄袭。并且,这其中也是有一些商业手段的。希望,小龙女的粉丝能继续支持她!”
且东说寓:
世界杯开战了,球迷们沸腾了,娱乐圈的大小明星也坐不住了,纷纷借此机会大炒一笔,这个在博客里写我爱足球,那个对着媒体抒发对足球的激情,让这个本就炎热的夏天更加炎热。一个因独特的气质和富有磁性的嗓音走红的女歌手虽入娱乐圈的时间不长,资历颇浅,却也在经纪公司的授意下像模像样地写起了球评,还公开发表在发行量颇大的报纸上。
尽管各大娱乐媒体对此事大力报道,但除了该明星的粉丝,早已看惯媒体炒作伎俩的大众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惊讶,看球的看球、八卦的八卦。然而,没过多久,就有人站了出来,指责该女星的球评实属抄袭之作,还摆出了被抄方――《某民晚报》。
这条消息,无异于一颗小炸弹,在被足球热盖住了风头的娱乐圈,引起了不大不小的关注,如媒体所愿,还真有不少人将目光从足球上移开,加入到对女星的品评中来。
抄袭之说最终不了了之了,虽然曾有较真儿的媒体记者拿着女明星不足600字的涉抄之文遍访知名律师,想搞清楚女明星的球评是否真的构成抄袭。人们在这时才恍然大悟,原来说女明星抄袭和安排她写球评的性质一样,都是一种炒作的手段。
菜要炒才会熟,名要炒才能旺。有人的地方就有是非,有名人的地方就有炒作。好事要炒,坏事更要炒,没有事情找出事来还要炒,只有炒出点什么爆料来公众才会注意到。于是大大小小的明星不管是不是出于本意都要或多或少地投身炒作,而炒作也成了他们工作的一部分。说白了,抄袭是丑闻,更是爆料,是知名度的提升,是曝光率的增加,是财源滚滚的前提,任何和娱乐圈有牵扯的人都会对此心领神会。
可怜那些为女明星抄袭事件大动肝火,甚至展开唇枪舌战的粉丝团和黑丝团,在耗费了无数口水心情后才发现,纷纷扰扰的丑闻竟是从头到脚都安排好的一场闹剧。可叹抄袭事件以及类似事件的策划人,他们仅凭着小聪明就能将大众的感情玩弄于股掌,在明星的光环后坐收渔利。
第9部分
武大郎与增高口服液
武大是娱乐圈中新兴的实力派唱将,他虽然其貌不扬,但唱功了得。在这个重视个性的时代里,人气极旺,并拥有一大票绝对支持者。
随着武大人气的急剧飙升,好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