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气。所以为了挽回声誉和平息众人之口,赔偿之事是当务之急,等明天或后天有人下毒的事情曝光后,人们铁定会对咱们改观的,尽管咱们付出的代价会很高的说,除非咱们就此宣告倒闭,钱也不用赔,不然为了长远的利益,我想不出别的办法,现在你们决定吧,是赔还是不赔?”
这时小敏笑道“你都把一个月的话都说出来了,我们还能不同意吗?”
疯也笑道“没想到勾勾这么罗嗦,粗沉的声音好像苍蝇,说得我头都快晕了。”
“哦?”我贼笑道“你的意思是说我像唐僧呗?那要不要我唱only~you——”我还真的高声唱了起来,可是KEY刚到五度就牵动伤口,不得不住口啦。
嘻闹一阵,小敏和疯一同前往公安局,我则与明明和maria商量应该每个人赔偿多少——明明从送入急救室到下地离开医院,整个过程花了700多元。
最后决定,如果人数没超过200人,那就每个人赔偿2000元,如若超过,就赔偿1500元……想想若是到达500人就是75万元……破产了……现在的我突然觉得这个赔偿的决定是不是太过轻率了,毕竟是辛苦赚来的血汗钱那,唉——
到了下午,警方在电视上发表了声明,把事件的真相公诉于世,说是在酱料和调料中发现了化学制剂,非食物混淆出来的毒素。警方也没有播放钱小微投毒的录像,而且只字未提关于录像的事情,想是不想打草惊蛇吧。
不过警方也没说我们要赔偿的事情,只是代我们向群众公开道歉,也不允许我们私自赔偿,必须由他们调解后才能决定如何处理,真不晓得是安的什么心。
不过从警方反应过来的态度上看,受害者还是希望获得赔偿,只不过要等到审理后才能确定下来……那日子可久喽。
然后……虽然照常营业,可是客人照以前少了非常多,真是好受打击呀。
现在我们唯有希望,经过这次磨难后,明天将是一个晴天。
同居第三年
第三十六篇 … 线索
门外有很多路人,有的向着目的地前进而心无旁骛,有的纯属在逛街,东张西望的。有的结伴而行有说有笑,有的低着头不看路,却撞不到一个人……而这些形形色色的人中,向我店内走进的人却很少……
这与昔日辉煌之景象简直无法比拟,而这一切……都是钱小微以及指使她这么做的人害的,我现在下定决心要把人揪出来,把事情的真相告知大众,不然……我们的生意就会至此走向没落,再无翻身之地。
并且我也咽不下这口气,我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若是犯我定双倍奉还,我们的损失,一定要让惹火我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当我的伤口完全愈合完毕,我就开始着手调查。
本来疯、明明、小敏、maria也想参与进来,但我说人多不太方便,就差她们继续去处理开分店的事情,因为我坚信,未来半个月的时间里,我一定能让真相大白。我的自信同样给她们带来信心,安心的去忙应该做的事情。
首先是要游走于公安局的各大部门,想尽办法收集资料,毕竟警方要察一个人的身份比我要快的多。
原来钱小微的真名叫秦岚,香港人,1979年出生(居然大我几岁,还真是看不出来),父母在她五岁时双双病逝,由于没有其他亲人,就暂置齐心孤儿院,在7岁的时候被一个叫古清的中年男子领养。在这之后秦岚如消失一般,即没有去公立学校读书,也没有去私人学校就读。虽然有一些相同姓名的信用卡记录、银行账号和医院挂号记录等等,却都是些只有名字没有照片,无法确定的信息。而完全能确实下来的,就是香港警方提供的秦岚七岁前的资料,似乎她这二十多年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地方,所以才无法找到她的过去。
感觉好电视剧哦,一看这个叫古清的男子就是贼头,秦岚说是被收养,其实是成为他的弟子!可怜的女孩儿,从此失去自己的人生啦。
警方对于秦岚实是无从着手,但是在我养伤期间,警方倒是抓获了投毒的三个男子。
他们彼此并不认识,但都是家居本市的无业人士,说是游手好闲之徒更恰当些。他们说平时给人做些体力活,或者打些杂工为生——不过队长说这三人应该是小偷,只不过没有证据来指明罢了。
他们交待了一件很让人在意的事情——他们不是秦岚找来的,而是一个中年男子找来的,但是不知道他叫什么,是做什么的,当时那个人只是说有笔赚钱的活问他们要不要做,说有千元的酬劳,他们就答应了。
据说他们狡辩说“请他们来的人说针筒中的液体是醋精,只是要改变酱料的味道而已,根本就不知道里面是毒药。”他们还后悔地说“我要知道是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早就不干了!而且还来报案阻止这件事的发生。”说的比唱的好听,做贼的就是做贼的。
然而警方无法判别这三人犯的过错到底有多大,原因是毒药的成份。
警方化验出来的结果令我感到意外,调料瓶中含有一种毒蘑茹的成份,可它的毒性对人体毫无影响,就连让人腹泻的功效都没有。而三位男子投入酱料中的液体是一种发酵剂,当中还有人参的成份。当两者掺在一起加热过后,蘑茹毒素就被加强毒性,可以使人呕吐、虚脱,令人晕厥。
即是说,如果单从物质上分析,秦岚和三个男子都够不成故意伤害罪。除非能找出秦岚与他们是同谋者的证据,才可以确定罪名。
所以,警方的重点聚集在花钱请他们的那个男人身上。
队长叫他们拼出那个男人的容貌,然后撒下大网找这个男人。结果不出三天,这个外号叫作“七头”的男人抓到了。他叫古巴,36岁,职业是皮条客(笼络一群妓女,并为其寻找客源的人),他还放高利贷,帮人找打手,揽工程等等任何能偷机取巧赚钱的生意。
在这一行上,他可算是小有名气的人物,所以警方能很快地查出他的底细。
然而严格审问后,古巴竟然说不认识秦岚!叫他找人投毒的是一个50多岁的女人!不知姓名,只有一个用来联系的手机号码。
警方对此号码查询后也得不出结果,这是一张没有用身份证注册的空卡,买的时候自带话费,从未进行过充值。
所以队长叫他拼出女子容貌,再次撒网寻人。
当我伤好的时候,人也被找了出来。这个女人叫李春香,家住山东某村,本身没有工作,但丈夫李大友是山东省某养鸡场的大老板。
警方之所以能这么快的找到她,是因为她经常在本市和山东两地间往返,旅店有她的身份证登记。
可是……把她抓来却没有什么用,这个女人嘴很硬,当着古巴的面都敢说不认识他,而古巴一口咬定是她,这个李春香依然嘴巴闭得死死的,怎么都不肯交待,所以队长决定关她几天,闷得她心慌再审。
后来还把李大友请了过来,可这人更狡猾,愣说不知道她老婆在外面做什么事,说他从来不管,所以就算犯了事也跟他没关系。
警方无奈,只好先把他拘留,以免放了他走漏消息——照理说警方最多能拘留人三天,如果到时还没有理由就得放人。所以时间并不多,警方是想尽办法审问李春香。
不过我是等不了那么长的时间,我觉得真正的凶手与李春香和李大友一定有关联,很有可能是亲属关系,所以我就去了山东,去她们村打听这对夫妇。
我冒充李大友小学同学的儿子,即是所谓的大侄子来到养鸡场找李大友,他当然不在啦,所以我就借等人之名与养鸡场的管事“李大哈”聊了起来。
这是个纯朴的农村人,皮肤黝黑身型健硕,看来以前个庄稼人。
“大哈叔,我李叔家都有什么人那?”
“哎唷!那可别提了!”李大哈口沫横飞地说“要说这李家倒没什么本事,也就老大出息点开了家养鸡场,不过也是托他妹的福。”
哇了个呸地!装什么说书的模样!居然跟我玩顿点!
“那……怎么说?”
“也不是怪谁说,他妹子确实是个水灵地人,要说嫁个好人家也不是怪事。”李大哈点起了一根烟,问我抽不抽,我说不会,他就吸了两口,若有所思地说“这李春梅可是全村男人想抱回家的,可谁知那年来了个大老板,说想在这建养鸡场,可还没建成,愣是把咱这村上的一朵花给娶走了,唉——”她使劲晃着脑袋,似乎他当年也是倾心于李春梅的男人之一。
“那……那个大老板叫什么?”
“嗯……姓叶,叫什么来着?好像叫叶枝山,嗯!对!是叫叶枝山。”
姓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