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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生命 说法-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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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庄严得起来呢?
   。。

打官司的滋味儿(16)
申诉的人,得先到这里来领取表格,专门有窗口,有文字标示,发表,或交表,发表交表都得排队。中午工作人员休息,窗口没有一个人,等到人家上班了,呼啦一家伙就围上来一堆人,排着队挨向窗口。
  我领取了一张表,在上边的空格处填写完后,又排队交到了窗口。交完后怎么办呢?就得去盯着墙上一个电子屏幕。那上边按着各个省份闪现出前来申诉者的名字。
  屏幕上闪现的是红字,那字特别刺眼还不容易看清楚。为什么不是白色的字或黑色的字呢?我的腿和腰早已站得酸痛无比,浑身像散了架一样,但是,我仍然留神着那个红字闪烁的屏幕。我的眼睛已经昏花了。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出现我的名字。我向工作人员打听,对方说你等着吧。
  到了这里,你不等也得等,可在这里等的滋味儿比什么都难熬。但是,我们不是总说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吗?你看看这里的人等了多少年了呀!他们居然还不烦,还能坚持等下去。这里充满令你同情怜悯的人,有一个不大点的小姑娘,被她母亲拎着,破旧的衬衫遮不住圆滚滚的肚子。浑身脏兮兮的令人作呕,但更令人作呕的是她竟然遭到了她的生身父亲强暴。她的母亲到这里就是要申诉这样触目惊心的罪恶。据她母亲说当地法院判得不公平。
  到这里听听,无奇不有,即使最具想像力的作家恐怕也不会虚构出这么多离奇古怪的人间罪恶与人间冤情。谁知道真假?!谁又能有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
  我在这里足足等了多半天,可我像在地狱中经历了一回。终于,我看到了闪烁得并不很清楚笔画虚连着的我的名字。我的名字居然出现在北京的申诉者行列,这是因为我是在北京法院受理的案子。
  我被一位工作人员引领着,敲开了一扇紧闭的门。凡是被叫到名字的人,都是进到这个门里。这里边有好多屋子,一条简易的走廊,像那种公社招待所,两侧是房间,门很窄,每一个门进去都是一个庭,诸如民事一庭、二庭、三庭、五庭之类排列,我可能是被送到了民事三庭。记得接待我的是一位50来岁的男子,他问了我一些与案子相关的问题,然后,让我去复印了一份什么材料,好像花了五块钱,然后,我将按要求填好的表格交给他之后,他说让我回去等着吧。
  我问他需要等多长时间能够给答复,他说两个月吧。
  从那个屋子里出来,我总算透了口气。我一摆手,让曲颉赶紧离开这里。我是一分钟也不想再呆在这里了,而且,我一辈子都不希望再接近这个地方。但是,我不能走快,满院子的人像瓶最高人民法院前斑驳的通知塞,塞得满当当的,你想挪动都困难。你一定会碰到别人,而且你得侧着身子,一点点往外挪。挤出了这个院子,我已是一身大汗。
  出了大门口,是一条窄道,窄道两边有搭着塑料布安营扎寨的人群。他们瞅着我,我却再也不愿去瞅他们。
  这条路太窄太长,我加快脚步,恨不能一步就从这里走到大街上。
  其实,我就是走到了大街上,身后那个环境和我浸入其间的感受也无法从我的内心驱逐出去了。
    7  开庭前后
  从7月2日递上申诉状,一切就又归于平静了。这期间谁向我打听官司的进展情况,我都只能苦苦一笑:就那么回事了。尽管我努力使自己忘记西直门的那种处境,但是,不定什么时候我的眼前还会闪现那不堪入目的场景。我在等待着两个月后的答复。
  两个月很快过去了,但是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问我的律师,他也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他让我打电话问问,我想了想,还是没有打这个电话。他还让我出差到北京时,去那里问问,可是,我即使出差去北京,我也不会去那里问了,因为我再也不想将脚步迈向那种地方。去过一次就永远不希望再去了。每每一想到那里那么多一年到头狼狈不堪坚守着上诉的人们,我就有种窒息感。
  五个月过去了,已经到了年底。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我跟律师都感觉希望渺茫,看来,只能等着去天津打官司了。
  2002年开始了,我换上新的台历时,翻看着一页页日期,自起诉之日算起,一整年过去了,而管辖地就这么纠缠着,仍然打得没有任何头绪。记得眼见到春节了,突然有一天,我的律师给我打电话,说是最高法院的裁定下来了,让我马上去他的律师事务所。我的心一阵狂跳,甚至连问都没敢问结果,就打车过去了。
  也是一张纸,纸张的大小与北京高法支持张建伟管辖地的那张裁定书外表上似乎没有多大区别,然而,却是多么具有天壤之别的一纸之文呀!我只扫了一眼,心就狂跳不已。
  这是2001年12月30日的裁定书,我们接到时已经是第二年的一月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几个大字非常显赫,然后是“(2001)民三鉴字第17号”以下才是正文:“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定试用法律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第179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83条、第184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责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终止原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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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滋味儿(17)
落款是一个鲜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圆形图章,还有副院长曹建明的名字。
  盼了近半年的时间,总算没有白盼。可我仍然心有余悸地问:重新审理是什么时间?赵星奇说马上就得重新审理。
  2002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高民再终字第125号下达了。
  这份裁定书不是寄过来的,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给我打来电话,让我去取。我恨不得马上去北京取回来,但是,一方面我要陪妻子去医院看病,难以脱身,再则也是考虑能省一点路费就省一点,所以,我希望在北京找一个朋友代我取回来。张代恩说,如果找朋友取,得有我的委托书才行,还得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巧这时我的一位亲戚去南京办事路过北京,我就托他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取这个裁定书。我将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并交给他。
  我的亲戚是位七十高龄的老人,他非常关心我的官司,他听到这么好的裁定下来了让他去取,他显得非常高兴。他乘坐当晚沈阳去北京的特快去往北京。他说一到北京第一件事,就是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取裁定书,然后,他用特快专递给我邮回来。
  那天上午我和妻子刚到医院,我的手机就响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他们问我委托的人什么时候能到。我说七点多钟火车进站,到宾馆去先住下,然后就能去你们法院,大约得九点半到十点钟吧。过了不到半小时,他们又来电话催问怎么还没到?我说快了,可能马上就能到。当时我看表差一刻钟就到十点了。对方问我有没有手机可以联系?我说,那是位老人,他没有手机,我说我也联系不上,不过,这是位办事非常妥靠的老人,肯定不会有任何差错的。过了一会儿,他们又打来电话,还是说人没到。我当时十分焦急,但也很为他们如此负责任而感动着。
  又过了大约15分钟,我把电话打过去时,对方说人已经到了,我这才放下心来。
  妻子当时作了化验,血色素低到8克,而红色素还有其他十几项指标都是低的,那张化验单右侧标的箭头全是朝下,大夫看后,马上让她住院治疗。如果从我的黄河源之行算起,1988年以来,她几乎每年住一次院,这是她第十次住院了。我接电话时,背着她,一些不好的消息我尽量回避她,可她一定要打听,我只好如实禀告。她自责地说,都怪她身体不好,要不,你自己前去取就保靠多了,何必还让人家法院一次次打电话。
  三天后,我接到了特快专递。北京市最高法院的裁定书,一张薄纸,与上一封同样的纸张,但这是一份纠错的裁定书,上边是这样说的:
  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二审裁定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实用“两便原则”确定管辖不当,属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二中知初字第29号民事裁定,即驳回被告张建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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