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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唱歌么?”
她白嫩的面肤红了一下,笑着回答我:“我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属于会唱的一类,就是喜欢唱歌,一个人的时候就喜欢唱歌,也喜欢唱给我爸听,他说我歌唱的很好,所以我想试一试。”
罢了,看来有些事情,即使自己想躲开,也偏偏会粘着你缠着你,让你不得不面对它,说白了,孙月涵喜欢,所以我会帮她。
即使,我现在后悔帮她,但世界没有如果。
因为会吉他,基础乐理我懂的很透彻,便干脆扔掉手里早读的书本,专心跟她讲了一些歌唱时注意的因素,孙月涵没想到我会懂这些,一脸激动的认真听着,就这么让我一个人说了一个早读课。
下课后,我被李三成拉到一旁,周冲也在,两人不怀好意的看着我,就见三成趁着我没有防备突然将我反手擒拿,我还未反应过来,这小子就奸笑的问我:“老实交代,你这一节课都鬼鬼祟祟的跟咱们班的孙大班花两人偷偷摸摸低头在干什么,可别打算忽悠我两,你尿是什么色的,不等你脱裤子,咱哥两就能提前知道。”说完,还不忘向周冲抛一个飞眼,神情龌龊。
周冲也是绝了,跟他一起抓着我,大有不交代就不罢休的样子。这个星期二,他把眼镜换成了大黑框的,非说这样更像个成年人,符合高中生的品位,对此,我只能回以苦笑。
就像他们说的,他们了解我就如同了解自己。我本就不打算骗他们,通过早上与孙月涵的交流,其实我已经萌生了心思,想要跟着周冲他们一起参加校园歌手大赛,只是我们还是组成乐队,歌手嘛,如果孙月涵唱的好,那就让她去唱。
高一,总共有一千七百多人,分了三十六个班,每个班大约五六十人,各班相差不多。像我们高一七班,就总共有五十四个人,其中女生二十三个,最漂亮的就是孙月涵。
本来老杨已经宣布了,开学已经一个多星期,再加上军训的半个月的时间,大家相互之间已经基本认识,所以打算在这周五的班会课将班委民主选举一下,只不过上了高中以后,大家都深知班委这种职位,经过多年的体验证明是吃力不讨好的活儿,所以热度还比不上歌唱大赛的一半。
上午的课全部结束后,随着老杨的一声“下课”,同学们都像发了疯的小猪,瞬间从刚刚的昏昏欲睡变得精神无比,等老杨的身影消失在班级后,大家都像百米冲刺似得冲向室外。
孙月涵也开始收拾起自己的书包,我看着大家都走的差不多的时候,伸手拽了她一下,示意她等一会儿。她有些愣神,不知道我要做什么,等教室只剩下周冲,李三成和我与孙月涵三人,我起身走上了讲台,说出了心中的想法。
当三人听完我要说的,都是吃惊加尴尬,其实到现在我与孙月涵也能算做熟悉,并不是朋友,更别说那两个家伙,根本就从未和人家打过招呼。
到底三成是老油条,最先反应过来,用手托着下巴,皱眉思考:“你是说咱们几个组成乐队,一起去参加比赛?”
“没错,就是这样,反正还有半个月的准备时间,可以磨练大家的默契。”我有点得意于自己的想法,能在孙月涵面前表现一番,总让我感觉不错。而这对孙月涵也很受用,她看了看我又转身看了看那两货,隐隐期待他们会同意。
“我没意见,反正都是为了玩,你们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关键是陈大帅您老人家能参加那可是最好啦,咱们哥仨三剑圣合璧,再加上孙大班花,一定能在大赛中夺冠。你说呢,眼镜?”
“你没意见,我更没意见。”
这就是哥们儿,我知道他们对孙月涵还有点认生,只是考虑我的原因才会满口答应了下来,我兴奋的看向了孙月涵,发现他也一脸激动的看着我,嘴里还不忘向着我们道谢:“谢谢各位同学,谢谢你们能带我一起?以后大家就是朋友了。”
我们相视互望,以后是朋友了?随即大家会心一笑,是的,我们成了朋友。
不得不说我们学校虽然是在破落的小县城里,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学校有专门的音乐教室,虽然平时不对学生开放,不过音乐课都是在那里上的。我与孙月涵约定,音乐课上我会教她一些简单的乐理知识,到了周末的时候我们哥仨会一起带着乐器到她家里去跟她一起练习弹唱。
周五很快就到了,在这之前,孙月涵会主动的在下课时跟周冲他们交流,相互熟悉,这是我喜欢看到的,那两个混蛋开始还嘲笑我暗恋班级校花癞□□想吃天鹅肉,现在自己跟人家说起话来也是扭扭捏捏不像个男人,还亏他们天天跟我吹自己是花间高手,什么千人迷万人追什么的,结果真遇到个漂亮妹子,也是结结巴巴说不出话来,让我很有一种解气的感觉。
班级大选过后,我莫名其妙的当上数学委员这个苦差事,看着老杨一脸阴沉的看着我,我差点没哭出来。看向身边的孙月涵,再看看周冲、李三成他们两,发现这三人都是不怀好意的窃笑,答案鬼也能猜出,准是这三人搞得鬼。
数学委员,投出来的入选名单就有十几人,而我以四票的绝对优势“光荣”胜出,我有些纳闷,其中三票我知道是什么人投的,但是怎么会有第四票,我写的可是周冲,还有谁会写我?
孙月涵因为是班花,理所应当的文艺委员,三成也混了个体育委员,当然是我们几个“暗箱操作”捧上去的,只不过人家是欢喜,我是悲催。
作者有话要说:
☆、第五章
周六在我数着分秒失眠一整晚的情况下如期而至。今早即使没有闹钟叫我起床我都起得比以往什么时候都早。
和他们约好,今天我们会到孙月涵家和她一起练习曲子。之前我们本是有些犹豫的,毕竟认识不到一个星期就去女同学家对于我们这样的毛头小子算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还有一点,我们与林月东打过架,结下了梁子,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他。
不过一切的担心都是多余的,就像直到我高中毕业都再没有见过“黄毛”一次那样,孙月涵说的话总是铁一样的事实——她大哥周末绝对不可能在家。
小城镇的清晨有个好处,不仅空气很新鲜,而且随时都可以听到麻雀的叫声。我在上中学的那段时间曾对此深恶痛绝,恨不得从金庸的武侠小说中学会一招绝世武功,将这群叽叽喳喳烦个不停的小家伙们全部打死,不过现在却是有些怀念那种感觉。
城市的喧嚣,麻木了我的身体与灵魂,失去之后我才体会到青春期的生活有多么的自由与美好。
按照我与孙月涵之前的约定,我们三人各自带好各自的乐器,结伴到她家去,她会在门口等我们,地址,周五的下午她用圆珠笔写在了我的语文课本的封面内侧上,直到现在我都还保留着它,只是我拥有的不多的她留给我的东西。
将早饭提前准备好,虽然我不是什么大厨,不过煮煮米饭热热昨晚的剩菜什么的还是能做到的。破天荒的比父母还要早起,当然要好好的表现一下,自己简单的填饱了肚子,给老爸留了个便条,我便背起吉他小跑着出了院门。
踩在石板上,理所当然的又听到了吱吱作响的声音,但我今天却没有以往的烦躁感,初萌芽的情愫让我只能感受到愉悦与轻松,就连顶着一副小身板跑了那么长时间的路,也没有半分的累意。
学校转角第一个路口,我第一个到。人行道的红绿灯来回闪烁了七八次,但稀稀拉拉的只见到十几辆过往的汽车,其中大部分是出租车,看来我起来的确实有点早了。
约莫十分钟后,一个背着电子琴骑车山地车的家伙出现在我的面前,是周冲。他今天的打扮有点另类,一句话概括就是非主流。尖头白皮鞋,紧身的小脚休闲裤加蓝白格子衬衫,二八分的头发梳的流油,估计苍蝇叮在上面都要拄拐杖才能站稳。
再相比较我就显得寒掺了点,我依旧是那身二中夏季校服,不是没有别的衣服,说白了,所有的衣服都是一个味道,穿哪一件都一样。特别的,我看到周冲的左手上带了一块金光闪闪的名表,那个牌子我认识,是劳力士。
周冲不喜欢冒牌货,我敢肯定这是块真表,应该是他老爸的,今天被他偷偷带出来,炫富么?我不知道,按照我对他的了解他是懒得做这么幼稚的事的,不然我们也不会成为朋友,也许是想在女孩子面前表现一番吧,周冲最喜欢吹嘘自己的品位这倒是真的。
也许我们再大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