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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之父王传福-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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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富士康鸿海强烈呼吁,诚信是企业立业之本,希望比亚迪不要为了上市而恶意隐瞒鉴定结果,以免误导投资大众。
  虽然富士康全力阻击,但是2007年12月20比亚迪电子还是成功在中国香港上市。而富比之争并没有因为比亚迪电子上市而停止。
  2008年1月10日,在经过两个月前的司法鉴定后,“富比案”有了新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委派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为“富士康诉比亚迪恶意侵犯其商业秘密案”的官方鉴定报告出炉。该鉴定报告认为,比亚迪使用的为数不少的文件与富士康非公开文件记载的信息整体构成相同。比亚迪在诉讼中提供的文件中超过60%带有非公知信息;被查获硬盘载有100多份属于富士康的文件,其中超过55%带有非公知信息。硬盘中发现比亚迪正在使用的两份文件,与其中一份原告在被查获硬盘中的非公知文件记载的信息相同。
  对此,比亚迪方面驳诉认为,鉴定报告及相关附录的大部分乃富士康单方面呈交的,自己对此毫不知情。此外,对有关资料机密性质的断定,也不能作为判断比亚迪是否侵权的依据。
  2008年2月26日,“富比案”再次在深圳中院低调开庭。当日焦点集中在对一个多月前,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上。比亚迪方面认为这个鉴定结果不公正。比亚迪方面称,深圳中院送交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电脑硬盘,所涉及的文件数目以及之前发布的官方鉴定报告所述文件数目比移送北京检测时多出17份。
  因此比亚迪法律顾问对硬盘中资料的真实性和是否能作为证据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这块作为富士康指认比亚迪窃取其商业机密的重要证据之一的比亚迪硬盘,其数据很可能被篡改。以此为由比亚迪申请核查,案件审理也随之陷入僵局。
  2夏佐全被拘
  面对富士康的全力阻击,在瑞银与比亚迪的共同努力下,比亚迪电子分拆上市虽然没有预先设想的那么辉煌,最后还是成功了。这让郭台铭有些沮丧。于是富士康谋求把富比之争扩大化。
  2008年3月14日,富士康发布公告,称当地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发现,2007年11月进行司法鉴定的案子可能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富士康公司撤销此前对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同时将此案件在深圳法院申请刑事诉讼。富士康的发言人指出,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比亚迪对富士康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因此基于上述认识,富士康公司再进行民事诉讼有些不妥,所以公司于近日进行了新的上诉。

第一节 一波三折富比之争(4)
富士康要把告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由民事诉讼上升为刑事诉讼。
  富士康在公告中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经审查现有证据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遂依法对比亚迪涉嫌进行单位刑事犯罪活动立案侦查。公告中同时说,作为直接负责人的比亚迪董事及其他职员可能因比亚迪的任何单位刑事犯罪活动而受到惩处,而王传福被拘押的可能性最大。
  正好这段时间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正在美国进行商务会谈,据说深圳警方已经对他下了最后通牒,要求王传福在4月1日前回国,以便随时接受警方的问讯。富士康方面的人士甚至分析认为,假如王传福在警方限定日期内没有归国,深圳警方则很有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将王传福引渡归国,而到了那时,比亚迪集团及王传福的命运恐怕就无法自己掌握了。
  最后,不幸让富士康言中。2008年3月21日,比亚迪的副总裁、创始人之一的夏佐全被深圳公安机关逮捕,协助调查。这一突发事件,把本来波澜不惊的富比之争,引向了扣人心弦的地步。富士康方面大为振奋,认为是富士康公司反败为胜的好机会。
  这真是一个惊天大新闻,严重程度仅次于半年多以后发生的国美董事长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机关逮捕的事件。夏佐全的被拘捕,让比亚迪非常难堪,幸好这个消息当时并没有公开,暂未对比亚迪造成任何影响。而且四天之后,夏佐全就被释放。
  由于担心这件事还有可能闹大,比亚迪公司果断进行了处理。4月7日比亚迪发布公告称,比亚迪公司副总裁夏佐全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已于2006年12月15日辞任。他的辞呈于2008年3月20日获批准,并从3月20日起由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显然比亚迪想要暂时先疏远夏佐全与公司的关系,以防之后让他人找到口实。
  但是夏佐全被拘捕的消息是掩盖不住的。2008年4月10日晚间富士康发布公告,得意洋洋地宣布,比亚迪公司副总裁、创始人之一的夏佐全已被深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同时,富士康公布了另一与侵权案相关案件的进展。公安局对涉及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案件的前比亚迪员工柳相军和司少青分别进行调查。两名前富士康全资附属公司富泰宏的雇员离职后,均获得比亚迪聘用并任职高管。基于公安局调查结果,柳相军和司少青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控以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
  深圳宝安法院发现,柳相军通过指示鸿富锦精密工业前雇员后受聘于比亚迪的张健,自富泰宏另一名前雇员王维处取得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数份文档,从而非法取得属于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商业秘密。司少青也在受聘于富泰宏期间违反对富泰宏的保密责任,自富泰宏之处所带出了若干档案,用于比亚迪同类档案的编撰制定。
  深圳宝安法院参考了中国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就柳相军取得的文件作出的鉴定结论,同时也参考了北京九州岛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从柳相军在比亚迪办公室的计算机中取得的被查获硬盘中的文档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过当庭质证,深圳宝安法院认可了两份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及可靠性,并接纳了被鉴定的文件载有非公知信息及可对拥有该信息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结论。
  2008年3月31日,柳相军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 年3月24日,司少青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判处之刑罚包括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第一节 一波三折富比之争(5)
富士康公告全文如下:
  中国单位犯罪刑事调查
  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而追究比亚迪法团(单位)刑事责任,并于2008 年3 月12 日立案(案件编号[2008] 02670)后,本公司于2008 年3 月19 日,获公安局通知;公安局已就中国单位犯罪刑事调查对夏佐全(「夏氏」)发出一项拘留令(拘留令编号:深公宝(2008)01656 号)。本公司又于2008 年3 月21 日接获通知,公安局已于同年3 月20 日拘留夏氏。根据比亚迪公布的资料显示,夏氏不仅是比亚迪创办人之一,更因负责全集团的一般营运,自2002 年6 月11日起为比亚迪主席外的唯一执行董事,而据比亚迪2008 年4 月7 日延迟的公布显示,夏氏已于2008 年3 月20 日因个人因素辞退执行董事及副总裁职务。
  中国刑事定罪
  除中国单位犯罪刑事调查的进度外,公安局亦曾就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之罪行,对柳相军(「柳氏」)及司少青(「司氏」)的行为分别进行调查。柳氏及司氏均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并为新诉讼原告之一的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富泰宏」)之前僱员。柳氏及司氏在富泰宏离职后,均获得比亚迪聘用︰柳氏为比亚迪的IT产业群体主管兼海外商务部经理,司氏为比亚迪的系统管理办公室主管。基于公安局调查结果,柳氏及司氏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控以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
  于2008 年3 月31 日,柳氏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宝安法院」)判决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判处之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四年。其中深圳宝安法院发现,柳氏透过指示鸿富士康(深圳)有限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旗下之附属公司并为新诉讼的原告之一)前僱员并之后受聘于比亚迪的张健,自富泰宏另一名前僱员王维处取得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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