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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的较量-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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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两个初次相识的人,也应当寒暄一下呀,但是不,梅西一上来就凶相毕露!
  “我们是在与小偷谈判。”
  梅西冷不防地给*来了这么一个下马威。
  这句冷冷地甩过来的开场白,是中国代表没有想到的。往日的梅西并不是这样刻薄,也不是如此尖酸。他总是尽量地表现出一种温文尔雅的风度。今天他的温文尔雅哪里去了?大国风度哪里去了?今天的样子,倒像是一个骂街的泼妇了。
  应该说,这不是本来性格的梅西,却是一个具有丰富谈判经验的梅西,或者准确地说,这是一个熟练掌握了谈判技巧、善于在谈判桌前进行表演的梅西。
  梅西使出的这一着,与当时的谈判形势也是一致的。谈判已经处于关键时刻,美国舆论发出一片制裁叫嚷。“最后期限”已经来临,“定时炸弹”即将爆炸。美国人过高地估计了这种高压手段产生的影响,错误地认为中国的谈判代表已经处于慌乱之中。于是,他要在这种时候再给中方重重一击。
  谈判厅里死一般沉寂。
  中方一些代表来不及作出反应,目光刷地一下集中在了*身上,不由得为她捏了一把汗。美方代表也盯住了*,猜测*可能作出的回应。
  然而,这种沉寂极为短暂,只不过是一刹那。几乎就在梅西的话音还未完全落下来的时候,一个响亮而威严的声音掷地有声:
  “我们是在与强盗谈判!”
  这是*的反击。
  双方代表都被这一声怒吼震住了。
  大家没有想到,*的反应如此敏捷,口气如此强硬。好厉害的“小女子”,真是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谈判桌上的形势一下子扭转过来。
  该是梅西感到尴尬的时候了。他本来想占个便宜,没料到自讨没趣儿,本来想一开始就在气势上压倒中对方,没料到反而被*的回击弄得手足无措。一时,他竟显得傻楞楞的,不知道该如何回应了。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开场白所造成的伤害是无可挽回的。他必须为自己的失礼付出代价。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一、“我们是在与强盗谈判!”(4)
*继续反击:“请看你们博物馆里的收藏,有多少是从中国搞过来的?据我所知,这些中国的珍宝,并没有谁主动奉送给你们,也没有长着翅膀,为什么却越过重洋到了你们手中?这不能不使人想到一页强盗的历史。”
  梅西哑口无言。
  *:“请问,你们美国市场上有没有盗版产品?难道这里就是一方净土?你们美国也曾经是世界有名的盗版大户,对欧洲的知识产权盗用了上百年。伯尔尼公约已经存在了近百年,你们参加这个公约才几年?”
  梅西仍是无言。
  *:“再请问,在美国,有没有盗印盗录的中国产品?据我们所知,你们的音像市场上就有未经允许私自翻录的中国录像中国图书。”
  *一连串地反击真是义正词严,驳得美方代表非常尴尬。
  美国人意识到中国这位新团长是一个很难对付的对手。
  中方代表则高兴地看到自己有了一个新的好主帅。
  双方也都意识到,接下来的谈判将是一场势均力敌的较量。
  被*狠狠地敲了一下之后,梅西的态度显得乖多了。他再次表现出了高超的表演才能,一下子便收敛了刚刚还溢满在脸上的那种杀气腾腾的神色,态度顿时温和起来,甚至还露出了笑容。好像刚才那一场交锋根本就没有发生。
  *利用这种开始缓和的气氛,历数了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取得的成就,陈述了中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坚定态度,并明确指出美方不应该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提出完全超出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切实际的过高要价。尽管这是*第一次就知识产权问题作系统发言,但人们发现她讲的很内行,很实在。
  梅西:“我们承认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是有很大进步的。这主要表现在,中国制定了著作权法并于1992年6月1日生效;同时中国通过了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实施细则。我们对此是欢迎的。”
  *:“我要提醒梅西先生,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进步,绝不仅仅是这两点。这两点,仅仅是在今年中国的两个大的措施而已。实际上,中国早在1982年就通过了商标法,在1984年就颁布了专利法……”
  梅西:“我也要提醒中方,仅仅有了法律还是不够的,还必须使法律提高保护标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水平达不到国际标准,因而不能有效地保护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外国公民的知识产权。比如说,中国的著作权法,只对外国人首先在中国出版的著作才给予保护,而在本国出版的著作则达不到有效的保护。这不符合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
  *:“许多国家的著作权保护都经历了这个阶段。中国的著作权法从总体上讲是达到了相当的保护水平的。至于其中的一些问题,将会通过中国加入国际版权公约得到解决。这已经列入了中国政府的议事日程……”
  谈判双方都表现了克制,开始心平气地对话。
  大的原则是不能让步的,小的问题上则可以表现出灵活务实的态度。
  美方变换谈判的策略,暂时把版权问题放在一边,死死缠住专利问题不放。他们抓住了中国在专利保护上的一个弱点,即:中国的专利法中没有关于对药品和利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授予专利的条款。
  双方代表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美方:“使人不能理解的是,中国的专利法已经实行了多年,却始终未在向国际标准靠拢方面有什么新的进展。尤其是对药品和利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这就造成了我国的专利产品在中国大量被仿制。”

一、“我们是在与强盗谈判!”(5)
中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今后专利法的修改中予以解决。”
  美方:“我们要求中国尽快修改专利法,加入保护药品和化学物质的条款。中国应该在明年就完成对一些条款的修改。”
  中方;“何时修改、如何修改中国专利法,这完全是中国的内部事务。美国没有权利对中国的立法工作提出时间表。”
  美方:“大量仿制我国的专利产品,难道只是你们中国的内部事务吗?作为被侵权的一方,我们有权利对中国制止侵权的法律问题提出要求。”
  中方:“立法问题由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而不是我们谈判代表能够决定的。同样的道理,你们美国贸易代表处能够支配国会吗?你们可以发出命令要求美国国会于某年某月修改某部法律吗?”
  美方不得已退了一步:“在中国立法机构对专利法进行修改之前,我们要求中国政府采用行政措施,保护美国药品和化学物质的专利在中国不受侵害。”
  关于专利的争论,使中方感到相当被动。
  中国确实存在着对美国药品的仿制问题。我们无法否认这个事实。尽管这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对外国药品进行仿制。但这种仿制毕竟是不光彩的,毕竟是侵犯了发明者的专利。发明一种新药,从新化合物的筛选到批量投入生产,往往需要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平均花费2亿美元;如果利用逆向工程对其进行仿制,花几百万美元、用十几个月时间就能达到同样目的。大量的仿制,使发明研制者及企业的巨大投入得不到应有回报,甚至,可能血本无归。美国每年用于新药研制和开发的费用达到100亿美元,这不是一个小数字。自然,他们要极力争取药品的专利,反对仿制。美国人对此耿耿于怀,绝对是有道理的。
  所以,要想在谈判中取得主动,就不能老在药品问题上兜圈子。中方代表意识到,如果总是被动应战,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就不能在谈判中获得有利地位。于是,他们调整了谈判策略,开始主动进攻。
  中方:“美国在专利保护上也未必尽善尽美。美国专利商标局违反巴黎公约的原则,对外国专利的申请采取歧视政策,对美国国内的侵权行为不予处理。这难道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吗?”
  美方:“你们能拿出证据来吗?”
  中方:“当然有证据。”
  中方代表摆出了美国专利商标局歧视国外产品的一些实例。
  中方的商标问题专家也上前助战:“你们这个专利商标局的问题,我们还没有算账呢。这里,我们带来了中国一些企业的反映。比如说吧,我国青岛啤酒商标在美国被侵权案,拖了很久,至今没有解决。”
  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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