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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我尚没有发觉书中有何主要的错误,需要更正的地方。没有料到的,则是海峡两岸及世界局势变化之大。早知如此,我一定会更把书中的资料,切实与今日之局面连贯起来,把前因后果的关系说得更清楚、更剀切。譬如说《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最后一段提及中国近代的经济问题,主要的不能从农业体系里生产剩余,去投资其他方面,出于财政税收体制的影响;明朝的财政系统被清朝大体袭用,它之缺乏积极性格,并不是在历史上不重要。这种说法就太轻松,没有斩钉截铁说明:明清社会由这财政系统所支配,缺乏局部改革之可能,一改就全部都要更改。所以我们祖孙数代,从衣食住行到权利义务,一变就整个要变,等于重写大〃立〃字,已是由来有素,最低限度有500年的沿革了。 我感谢东海大学的邀请,既然远道来此机会难得,也不愿意只在讲堂上念自己的书,倒想借这机会,把自己当日暗中摸索摘要,与今日局势有关之处发挥。这样比较更有实用的价值。在这里我也附带说及,我自己得益于这段知识与现状情势有密切关系的好处。《财政与税收》一书的准备经过7年,以后我写《万历十五年》则只花了1年。因为以前之摸索,即已奠定了以后研究之基础。《万历十五年》之能侥幸在海外与国内,在台湾与大陆都畅销,主要的乃是它的内容与题材仍和我们今日遇到的问题有密切的关系,有如官僚主义的作风,既危害于明朝,也仍作祟于20世纪的中国,前后有历史的因缘。 以下是我做研究工作的扼要报告,也把书中没有讲解得透彻的地方更加增强补充: 第一点,中国的传统社会有它自己的特色,断不能称之为封建体制,更不能与欧洲的feudal system相比。封建或feudalism必着重地方分权。所以〃裂土封茅〃,土地可以分裂为公国与侯国,受封则爵位世袭,永远遗传,茅是社坛上的旌帜,保有独立自主的气概。这种种情形都不可能为明清社会所容许。 在封建体制之下,领主向农民的征集,赋税与地租不可区分。即在日本德川幕府时代,不称土地税,而称〃年贡〃,或是〃本途物成〃,亦即是主要耕作物的收成。有时〃四公六民〃,有时〃五公五民〃亦即是领主与种田人对分,显然地与明清的田赋有很大的区别。 明清的体制是中央集权,皇帝直接向全民抽税,省级州县级的地方官吏全由中枢委派,他们本身都没有立法的能力。 这种体制最怕中层的力量凝固。不仅地方上的贵族建立不付税的庄园不能容许,即是大地主拥有土地至1万亩以上,再不分家析产,也认为可能威胁到朝廷的安全,官僚们必千方百计地将它们拆散。这当中常引起一段误解,明朝的记录里经常提及贵族的庄田,在16世纪最著名的乃是万历皇帝,由他宠爱的郑贵妃所生的福王常洵,据说他曾接受到田地4万顷,有说2万顷,亦即是400万亩至200万亩。其实经过调查,这些地主并不集中地存在,也不在亲王各自掌握之中。有如黄河改道,冲没的土地几十年无人耕种,后来开垦之后有了一点收成。长江里的沙洲,当初无主,后来也开发为田,各地方官也在该处抽了一笔小数目的税,当初也没有报告皇帝。后来被万历皇帝发觉,他就责成把这些土地的面积归并计算,称为福王的庄田。事实上这些土地无法实际归并,亩数既不对头,也始终没有由福王王府接管。所谓庄田不过皇帝要求各省,每年由这名目之下缴纳白银四万六千两,各地巡抚也向皇帝讨价还价。及至朝代覆亡,这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一) 传统中国的财政与税收(3)
在16世纪土地领有最集中的南直隶,即今日的上海、南京地区,有田地1万亩以上的未超过10余户。普通所谓大地主所领有的不过500亩至2000亩。领有每户500亩以上的户口不可能超过全境户口25%。每一县之内可能有1000户的土地在一二百亩之间,他们可以称为中等地主。其他小自耕农多得难以计算。苏州府有付税之户597019户,常州府有234355户。所以极大多数的小自耕农,每户只领有三两亩。 这种情形和民国初年的情形还相当吻合。从经济的立场上讲中国的问题,不是土地过于集中,而是分割过细。现今英国、美国私人的农场以250英亩为一般常态,每英亩当6华亩,所以一般都在1500亩以上。 第二点,中国土地税征收率过低并不是过高。因为税率低,政府的行政效率亦低。 各位看到原始资料内,有说不尽税重民贫的说法,我可以概括地说,所叙没有包括全部实情。本来税收之轻重,视人民之收入和政府企图行使职权的范围而定,没有经常不变的标准。可是以全国农作物的收成与政府的收入对比,中国明清政府所收之税至轻。即将所有附加税加入一并计算,除了极少数例外的情形,有如苏州府和松江府(当地官田的田租混入田赋一并计算),其他各地均在各地收成10%以下。有的不及5%。南直隶有一个溧阳县其税率不及收成1%。 一般记载说是税重,乃是当时没有最低限度免税的办法,亦无法行累进税制,三两亩的小户人家,本来就衣食不周,也要和大户人家有500亩以上同等税率付税。在当时抱怨税重的大部分代表地方官,他们深怕税收不能如额征完,他们自己卸不了责任。还有技术上的困难,公文上的统计不能和实地对账,有些富户人家割去一小块土地出卖,标价低廉,但是把他全部应付之税的一大部分割让过去,以致以后的买主得田有限,被割让过来的负担为患无穷。此办法也可翻转过来,富户可以出高价收买卖方的土地,但是只承应接受应付税的一小部分,让卖主留下小块土地去承担不成比例的租税。 今日西方各国的办法,地产付税过期,应加罚款,如再拖延,由法庭强制接收标卖,这些办法在传统农村社会里也无从施行。中国衙门里的办法,是抓着欠税的老百姓打屁股。再拖欠到一个时期只能呈请豁免。这种风气一开,即有力付税的人也徘徊观望,拖着不付税,以便在豁免时沾恩。明代的资料里还提及请人代杖的办法,亦即是一堆赖税的人出少数的钱雇得乞丐,要他或他们冒充欠税人,也私通衙门里的差役,让这些人在衙门前跪打,打后所欠的钱粮仍旧拖欠,以致最后政府只好豁免。有了这种种原因,中国的土地税率无法提高。总之,这都是在科学技术尚未充分发达,交通通信种种条件不够,立即实行中央集权,由皇帝直接向全民抽税,并且抽税及于三亩、五亩小户人家的后果。 明朝的土地税共征米麦2700万石,因为有的折银,有的征实,征实的又加转运费,折银的也高低不等,高的至每石折银近于二两,低的只0。)25两,所以缺乏确切的统计。我们大略估计再加人力役折银部分,可能值银2500万两,这总数与清朝在太平天国发难之前全部土地税值银3000万两和清朝末年、20世纪初年全国土地税值银3300万两的数目大致符合。 各位要注意这是一个很小的数目。同时从地方的方志看来,各府州县的税额极少能够如数收齐,大概一年能征收到80%,已经算是了不得了。1619年辽东战役前后,明朝对付清太祖努尔哈赤,曾在各省遍增辽饷,以后又增剿饷、练饷,每次不过每亩加银三分五厘,但是到1632年全国有1/4的县,应缴不及数额之一半,尚有其他134县分文未缴,不仅增饷无着落,以前经常的田赋也无下文了。这不是中国之财富无力承担,而是财政税收水平的分配,缺乏重点,抽税及于最低贫的下户。政府的能力只能与最低的因素看齐,好像一根链条一样,最脆弱的环节首先破裂。 16世纪后期中国人口,据估计已近于亿口。政府每年的收入,除了上述之2500万之外,尚有食盐公卖,每年余利200万两,其他各种商税、开矿的利润、罚款、捐输纳盐的收入种种名目加起来,也不过300余万两,无逾于400万两,所以整个加起来略近于3000万两,亦即计口数每口不过银两钱,亦即两。 在同时期欧洲威尼斯人口10万人左右,只和中国一县的人数相似,政府每年的收入已突破300万金托卡(ducats),等于36万盎司的纯金,亦即每口3。)6盎司的纯金。 两白银与盎司的纯金,两相比较,产生很大的差距,约略200倍至300倍间。固然威尼斯的收入不尽自赋税,政府也经商。各位也可以说:中国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