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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华
周鲲:从英雄到毒贩(1)
1966年生,曾任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曾获得过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2003年11月,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刑。
2003年11月3日,一起轰动全国的团伙贩卖、运输毒品案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武汉宣判。这个贩毒团伙的主犯周鲲曾任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也曾是全国闻名的缉毒英雄。在这次审判中,周鲲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由于他的特殊身份使这次审判备受社会关注。
王 志:当今天没有宣判之前,你应该说是生死未卜,你那个时候考虑最多的是什么?
周 鲲:是死亡,从被捕的那天,我基本上对生存的希望就感到很渺茫。在我的思想当中过多的是在考虑怎样来调整面对死亡。不管个人当时是处于任何一种想法,或者整个犯罪过程中是有意或者无意,或者就按自己说的,混淆了警察和毒贩的概念也好,任何一种理由我觉得都是不可饶恕的。
王 志:但是所有人都非常感兴趣,为什么会迈出这一步?怎么开始的?
周 鲲:很多人问过我这个问题,这可能也是最难回答的一个问题。因为从头到尾,最后走上犯罪,整个过程好像挺模糊的。十年当中,可以说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泥潭当中,和混浊的面打交道,有时候甚至长时间都是以毒贩的身份在地下,所以好像在思想当中模糊了毒品、犯罪这个概念。因为我接触的线人也好,本身也就是一定的毒品犯罪分子,有时候好像和他们交上朋友,甚至有时好像觉得某些人还真正够朋友,从这个感觉上我觉得好像……
王 志:你亲手抓了多少?
周 鲲:我算了一下,轻重也好,反正近千人。这种东西怎么说呢?好像给自己的解释就是抓毒贩,搞工作,这是一种职责,尽职。
1989年周鲲当上了水城县公安局的一名民警。这个地区长期以来,社会治安情况非常复杂。从事缉毒工作后,周鲲凭着过人的机敏和胆量,化装打入毒贩队伍300多次,破获了上千件贩毒案,他的名字让贩毒分子闻风丧胆。
与此同时,周鲲也获得了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种种荣誉。但从2000年开始,他却萌生了离开缉毒一线的念头。
王 志:你提出来过吗?
周 鲲:提出来三次了,我交辞职报告都交了三次。一个是确实搞缉毒工作搞的时间长。因为公安内部本来就有文件,搞缉毒大队长和主要侦察员五年,最多不能超过五年,我就搞了近十年,一个是时间相当长;再一个当时我哥还没调动,也是搞缉毒大队长。两个人都在这种环境当中,都是在和毒贩直接接触的第一线,应该是接触最多的。同时自己后来几次搞侦查打入;都被毒贩认出来自己的身份,觉得自己对工作的适应力也不是像原来;也下降了,而且同时有部分线人,因为某种原因,可能大概自己后来对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也失去了联系,所以线人方面也比较少,所以当时就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
王 志:但是在你周围人看来,你递辞职报告,不愿意干这个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你没提上副局长。
周 鲲:可能是他们这么认为吧。但是我认为这方面应该不会存在,因为当时没提上副局长的时候,我心态还是相当平和的。
实际上周鲲已经无法继续平和下去。2002年年初,因为受到毒贩的诬陷,时任县缉毒大队大队长的周鲲正在接受检察院的调查。一方面升迁无望,一方面家里又经济困难,此时的周鲲考虑在办案中间寻找机会赚钱。
因为自己做了这方面的思想斗争,考虑到如果万一被检察院真的抓了,能够搞点钱来弥补一下家里,因为我爱人已经是下岗了。
王 志:这个中间有一个很关键的因素,不知道你还能不能回忆起当时的心态,因为检察院已经立案在查你,这个时候你应该非常警觉才对,怎么会想到要越这个雷池?
周 鲲:当时考虑的很多。因为检察院立案的时候,我们单位好像违背了很多很多的现实,就是一个原因;我觉得好像自己已经是被别人抛弃了,这是一个想法。或许副局长没有当成也可能是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就是家里老岳父和我嫂他们搞了一个煤井亏本,大概也是个原因。
王 志:但是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你不是一种压力吗;你当时没有觉得是个特殊的环境吗?
周 鲲:当时的压力使我产生了一种逆反的心理。因为当时没有房子,是租住的房子,老婆没工作,孩子还小,就是想赶快搞点钱。
正在寻找赚钱门路的周鲲想到了自己的线人李学军。俩人一拍即合,开始谋划以办案为掩护着手贩毒。
王 志:你不认为他是坏人?
周 鲲:肯定是坏人。但是在缉毒侦查人员当中,接触的全是坏人,而且接触的过程当中怎么样来认识,你不和他谈感情,不和他交朋友,根本是办不了案子,这是缉毒队伍一种特殊的情况,所以我不知道该怎么来说。
王 志:你想利用他?
周 鲲:如果要搞(破获)大案子,他还要搞点钱。让我找两个人,一是可以给他们找点钱,在这个过程当中维持生活,二来要搞的时候,通过他们搞,他自己要好受一点,才想到找苏兴昌和余明达。因为余明达给戒毒所当过民兵,同时和他也认识,就想到找他们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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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鲲:从英雄到毒贩(2)
苏兴昌、余明达,周鲲贩毒团伙的另外两位重要成员,在周鲲任派出所所长期间,他们曾是周鲲手下的联防队员。
王 志:他们两个人的职责是什么呢?
周 鲲:一个职责就是李学军如果搞到他周围的人有贩毒的时候他不方便出面的话,由他们两个出面搞案子。第二个职责就是如果搞到钱,由他们两个出面,我这里可以避免直接接触毒品和这个环境,对我是个保护作用。
王 志:你们谈到钱了吗?
周 鲲:当时,李学军和我说过,可以给他们找点钱。
王 志:给他们还是给你?
周 鲲:肯定是说给我,说的是肯定给我,但是当时我跟余明达和苏兴昌讲的是给他们,而且我当时的目的是根本没想到在里面去找钱。
王 志:到底哪个是主要目的?
周 鲲:后来肯定钱也是目的,第一次他们到了武汉,把另外的毒品处理完以后,我已经感到进入泥潭深处了。
2002年7月,周鲲做了自己第一笔的贩毒生意,他以办案名义让一位名叫顾燎原的云南商人为李学军和苏兴昌介绍毒品供应人。顾燎原把一个名叫“小马”的毒贩介绍给了他们,李学军和苏兴昌随即赶到云南大理,从“小马”手中买到了100克海洛因。在采访中,周鲲认为他当时确实在寻找机会抓获“小马”。
王 志:你把顾燎原介绍给李学军,难道不是为了去买毒?
周 鲲:肯定买毒不是说一点这方面的意思没有,但是和李学军、苏兴昌、余明达当时这样谈的,李学军说他是在昆明有两个线子,在曲靖有两个线子,因为他关的时间长,要慢慢接触,而且搞案子牵人下来不能一个线两个线,如果我在身边,他说他搞这几个线子还要花一定的时间,我身边如果有这个线子的话,介绍一到两个给他,他搞了以后再把这个人整下来。在当地购买的毒品质量差,价格高,他找不到钱,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搞到,当时我还曾经给他们说,以后收到的毒品当中,特别是无主毒品中,我卡一点下来给你们发就行了,当时还这么说的。
王 志:你给他们的承诺?
周 鲲:当时是这么说的。
王 志:赚到钱怎么分配?
周 鲲:当时没有谈我自己的分配形式,但是李学军占三分之一,余明达说的是他要搞一个房子,苏兴昌买一个车子,余明达说的是他想办法通过他把我老丈人(他与我老丈人搞了一个煤井),亏的19万块钱,给我搞到手。
王 志:帮你填上。
周 鲲:当时就是这么一回事。所以大概如果谈下来就是我得十几万块钱吧。
王 志:最后买这个毒100克,顺利吗?
周 鲲:因为我没去,据他们说,大概还是蛮顺利的。后来李学军中途变卦,因为一路上都是他携带,后来他打电话说,一看他就像个吸毒的,怕查,就让余明达和苏兴昌携带,这个时候我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