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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逻辑-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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阍谡飧銎笠凳呛苡判愕脑惫ぃ堑搅肆硗庖桓銎笠悼删筒灰谎恕>拖窠峄橐谎桓鱿备究梢愿飧鋈斯煤芎茫桓鋈丝赡芫凸貌缓昧耍悴荒芩的母鱿备竞媚母鱿备静缓茫桓鋈撕退峄椋幸桓鍪屎希╩atch)的问题。但是学术市场不是这样,一定是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这样我们学术界就要建立一个外部市场而不是一个内部市场。企业晋升以内部市场为主,大学一定是以外部市场为主。企业的老总通常是慢慢的,一步一步提升上来的,大学不能说我只从一个入口处招人,然后一步一步来提升。教授、副教授和讲师都是从外部招聘的,这是选人的开放性。
 
  不升即走(uporout)这种制度,是学校对教员提出的要求,也是学校对教员做出的不埋没优秀人才的承诺。为什么呢?比如有三个人,一个比较年轻,你就晚两年提拔,先提不太优秀但年龄比较大的、呆的年头长的、关系和你好的,但是这样的话,优秀的人就要走了。正是因为他要走,所以你不能不提他,所以我说这是一个承诺(mitment)。有了这样一种制度之后,你就不能放着优秀的不提而提升不优秀的了,提升的标准就会改变。这就是uporout这种制度的优越性。原来我是优秀的,你不提我,我还是在这里待着,等几年就是了。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先提后提关系不大,教师的上进心就没有了,只剩下熬年头的耐心了。但是现在我是优秀的你不提我,我就只好走了,就会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所以要想真正办好大学,放着优秀的人你就要把他提上来。这个承诺是对领导阶层而言的,是对学院领导的一种限制。有一个优秀的人,要么你让人家走,要么你就得提,假如说你还负隅顽抗,还是坚持不提好的,你的大学管理就有问题了。如果一个大学不能选出一个公正的院长,那这个大学是要完蛋的。新制度对整个管理,对院长、系主任的行为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过去谁都可以混着当院长当系主任,以后就不成了。我们就是要改变这一点。
 
  我还要补充一点,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一辈子当一个讲师不行吗?为什么要我升教授,升不了就得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为什么?因为他没有明白我们大学的目的,我们选老师的时候,目的是选一个优秀的学者,讲师、副教授都只是一个过渡,是一个试用阶段。如果一个人进来之后当了五六年讲师都不够资格当一个副教授、教授,那就说明我们已经选错人了。这和企业不一样,企业里工作性质是固定的,秘书就是秘书,我不能说秘书没有提拔就不让他当秘书,因为我要的就是一个秘书。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他对我们大学里面的职位理解的肤浅。他不知道他在这个位置上的目的是什么,不知道什么是大学使命,不知道究竟怎样才是一个合格的大学教授。如果你只能做讲师的话我为什么要招你呢?我招你是期待着你成为一个优秀的教授,优秀的学者。现在已经证明你失败了就没有必要在这个位置上继续留下去了。这就是一个大学的理念。 
1。6 为什么不能近亲繁殖? 
 

  为什么不能近亲繁殖?
 
  与这个相关的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一个优秀的大学一般是不留自己的学生的,当然你要是真优秀的话以后还可以回来。为什么要限制自己的学生留校?大家都知道科学研究一定需要不同思想的相互碰撞,如果都是一个思路就不可能进步,所以要防止近亲繁殖。这一点我越想越觉得伟大,它对中国整个教育制度的影响远远没有被我们好多人认识到。好比 
学术自由,这是学术界经常讨论的问题。大学必须有学术自由,但问题是对学术自由的一个很大的限制是来自于学术组织本身!什么情况下一个学者在院系里敢于直率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如果一个有权威的人坐在那里,如果你承认他的绝对权威,你就不会去挑战他;如果这个权威的人就是你的导师,你就更不可能去挑战他,所以我们过去的近亲繁殖是不可能有学术自由的。我们光华管理学院有真正的学术自由,谁都不害怕谁,谁都可以跟谁吵架,吵完了问题就解决了。当然少部分人可能会讲点情面,但是大部分人是不会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教员毕业于不同的院校,没有那些复杂的关系,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每个人对他人都没有负债。我是凭本事进来的,你职位比我高,进来的比我早,但是实质上我们是平等的。假如在你老师面前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不破除近亲繁殖是不可能有学术自由的。
 
  还有官本位的问题,一个大学行政主导,对学术是很不利的。在旧的体制下,什么人最容易留校?当然是你的导师行政职位越高你就越容易留校,所以在博士生报名的时候,一定是官越高就有越多的人愿意报,而不是水平越高越有人报。这就迫使老师们都有一种愿望:要有个一官半职,否则连个学生都招不到。改革就是要把这些怪现象都摧毁掉。假如我们现在有一个空缺的位置,现在有十个人报名,都是外来的,我们要在这十个人里面挑一个,我想我们大概不会考虑他的导师在一个什么大学里做一个什么官吧?我们要考虑的是这个人是不是有水平,有潜力。所以一个博士毕业生以后能不能找到好的工作,不在于他的导师的官的大小,而在于他自己的能力如何。自己的水平如何是与导师的水平有关的,导师是不是真正有两下子,这就导致人们以后再报名的时候就选那些高水平的导师而不是高职位的导师,好教授就没有必要再忙着去谋求个一官半职了。这引起的是一连串的反应,对于整个学校保证学术自由、废除官本位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
 
  这又产生了对外部市场需求。如果一个学校主要从自己学生中招收新教员,那它就是一个家族企业,我们国家的大学就是这样,大部分学校都是一个家族组织,这个家族不是血缘的家族,是“学缘”的家族,是学科的家族组织。那学术自由怎么可能存在,怎么可能有共同的学术规范?我们经常说要鼓励学校之间合作,但现在的体制下,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作的,因为没有人员的交流,没有思想的交流,怎么可能有真正的合作。现在所谓的跨校合作项目大多不过是分钱而已,是合谋不是合作。以后就不一样了。好比你们在座的各位,都在北大拿了学位但分布到各个大学当中,四年共同的生活和相互的熟悉就奠定了合作的基础。有可能你的合作伙伴就是你的同学,这就是一个网络的效应,就能够实现学术市场化。光华管理学院在招新教员的时候,很在乎候选人毕业的学校,因为我们要的不仅是单个的人,而且还有这个人带来的学术网络。我们中国实在是太可惜了,一千多所大学,北大清华鹤立鸡群,这是不正常的。如果一个国家只有三五所大学只有一所特别优秀还说的过去。但是我们有一千多所大学,只有两所鹤立鸡群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大学资源的浪费,意味着没有大学之间的充分竞争形成学术的碰撞,意味着丧失了大量的创造知识机会。废除近亲繁殖对中国高等教育的意义,不亚于每年增加几百亿的投入。
 
  有一种批评认为,既然大学公开招聘,以水平来选人的话,就应该任人唯贤,举贤不避亲,为什么本院系毕业生就不能申请?这不公平!这种批评有一定道理。但是对所有的法律来说,最严重的挑战来自于执法者本身。如果没有这个限制的话,在执行当中很容易走向徇私。比如系主任、院长的学生要留下来,他们跟别人打个招呼,这就很难否定了。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如果撇开执法者本身来谈,这个说法是不对的,无论从效率还是公平角度看都是不对的。法律面前怎么可能人人平等呢?我们知道,犯了同样的错误,有些人打二十板子就被打死了,有些人就没事,根本起不到遏制犯罪的作用。理论上讲,应该是身体好的人多打,身体差的人少打,这才合适。但是这样的话就把量刑的决定权给了法官,就会引起腐败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是为了约束执法的人,约束法官和警察。一个大学原则上不直接留自己的学生当老师也是这个道理。原则上不留,特别的优秀你要留就要有特别的申请。这类似举例责任,你要证明他是特别优秀的,比其他申请人都强才行。以前不需要特别的证明就可以留下,现在需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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