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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如果当官就这么点好处,那与读书人十年十几年几十年寒窗苦读、青灯黄卷的寂寞孤独是不相配的。中国古代的读书人虽说读圣贤之书,但也未见得道德就比其他人高一些。生活是一本细账,付出多得到少的事情是不能被绝大多数人接受的。做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而且是社会的精英,中国古代的读书人不会算不清基本的账。而他们又像范进那样对当官梦寐以求,打破脑袋也要挤进官场,这意味着有另外的东西吸引着他们。这东西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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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神秘礼物
在1930、1940年代任北京大学校长十几年的蒋梦麟先生,曾经说到他少年时候的一个亲身经历。蒋先生说,他的故乡浙江余姚(当时属绍兴府,现在属宁波市)城外的姚江岸上有一座接官亭,如果有上级官员过境,知县就在亭里迎候。一个下午,还是小孩子的蒋先生发现亭子附近聚集了一大堆人,赶过去一看,原来是大家在观望学台和他的随行人员。这位学台正预备去宁波主持考试。此前一日,知县已经从老百姓手中“抓”去好几条大船,那条专为学台预备的船上装了好几只加封条的箱子。至于箱子里面装的是什么,那就只有经手的人才知道了。
蒋先生接着说了自己当时的感受:“我遥望着学台等一行换了船,学台踏上最华丽的一只,随后这只载着官吏和陋规礼金的小型舰队就扬帆顺着退潮驶往宁波去了。那种气派使我顿生‘大丈夫当如是也’的感触。我心里说从今以后一定要用功读书,以便将来有一天也当起学台享受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西潮?新潮》)
蒋先生所说的学台大人即各省的学政,在清代是中央特派专门负责一省的教育的,相当于现在的省教育厅厅长或主管教育的副省长,他的职责和权力主要是到省内各地级市(如宁波)主持考试,考查地方上的读书人——秀才,按考试成绩决定他们是否有资格参加省一级的考试——乡试。乡试的结果对读书人非常重要,在乡试中胜出的人,称为举人,获得了两种资格:一是有资格参加更高一级的考试——会试,胜出者成为进士,这是进入仕途的阳光大道;二是直接出仕做官的资格,如果举人不想参加进士考试,或者参加了考试而不能胜出,那么可以从基层干起,虽然这不是阳光大道,但还是有一定的升迁机会的。说到底,学政只是掌握了读书人通向做官道路的一个环节,但这个环节却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全省的读书人对学政还是很巴结的。学台大人经过之处,地方上不仅恭敬有加,而且送上了“神秘礼物”。从还是小孩子的蒋梦麟先生的感受来看,他除了羡慕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之外,还产生了对学台大人享受的气派的羡慕感,因而生出当年刘邦见秦始皇出行仪仗漫天威风八面而生出的“大丈夫当如是也”的感触。反过来,从学台大人的角度看,他不仅可以享受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还享受了地方上的尊敬巴结以及旁观者对其气派的羡慕。
“神秘礼物”是物质性的,而“气派”——尊敬、巴结、羡慕则是精神性的。物质性的东西可以用货币来衡量,而精神性的东西则不能。前者属于“利”,而后者属于“福”。学台的出行,享受了物质和精神的双丰收,而这些福利是在法定福利之外的。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这件事中浙江学台所得到的“福利”与前面故事中刘墉在金山寺中获得的“福利”,它们有什么差别呢?二者在因为官职而获得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这一点上没有差别。有差别的只是浙江学台到宁波去主持考试,这属于公务活动,所以接待者是官方;而刘墉在金山寺的活动则是非公务活动,接待的僧人不具有官方身份。这两件事合起来可以说明一个事实:不论是在公务活动中,还是在非公务活动中,官职官位都能给本人带来好处。这些好处不是法定福利,但又能实际享有,我们该叫它什么呢?我想可以叫做“隐性福利”。在帝国时代,当官的法定福利也许并不那么吸引人,但“隐性福利”却非常滋润人。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会有官崇拜,如同浙江学台的“隐性福利”让小时候的蒋梦麟先生所生出的羡慕,所产生的刘邦见秦始皇车驾而生“大丈夫当如是也”的羡慕感一样。羡慕值多少钱没有办法衡量,但蒋梦麟先生所说的学台的享受的“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却是可以衡量的。
所谓“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在当时叫做“陋规”。
“陋规”实际上是与其相关的一类事物的总名。帝国疆域辽阔,各地语言差异很大,关于“陋规”也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词儿,比如海瑞,他在淳安当县令的时候,把这类东西叫做“常例”。在清代,“陋规”的花色极多,除了众所周知的“冰敬”、“炭敬”、“别敬”、“程仪”之外,还有“平规”、“盐规”、“关规”、“漕规”、“驿规”、“棚规”等等名目。(参见本书《陋规名色考》一文)这些名目还只能算是某一领域的总名,其下还有各级细目,每一个名称的后面是一类享受主体。中国人在这方面似乎有着特殊的语言天赋,其实这是一个注重身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因为每一个级别都应该有相应的词汇与之相对应,是绝对不可以混淆的。比如“漕规”,按湖南人的习惯,基层州县官员从征收漕粮中所得到的好处要在整个官场上分肥,给上司的叫“漕馆”、给地方上素质不好的读书人(所谓刁监劣衿)的叫“漕口”或“漕口银”,给押运漕粮的运丁的叫“水脚”,剩下留给自己的叫“漕余”;漕粮从湖南押运到北京通州的过程中送给沿途关卡、官吏的好处费有几十种,概括起来则分“南费”(在江苏淮安以南所支付的费用)和“北费”(从淮安开始北上途中的费用)。而湖南的“漕口”或“漕口银”,在江苏则叫“白规”,在湖北叫“蝗虫费”。(参见本书《分肥法则》一文)
陋规”的“规”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如果解作“规则”,那么“陋规”就是“鄙陋的规则”、上不得台面的规则,也就是“潜规则”,这正是吴思先生“潜规则”一词创意的渊源。不过,在明清人的眼里,和他们平时用词的习惯,“陋规”通常是指“规礼”、“规费”,就是与国家正式税收相区别的那些送礼、乱收费等名目。当年的一位省里“一把手”——山东巡抚曾经说:“有一衙门即有一衙门之规礼,有一规礼即有一规礼之杂费。”(雍正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山东巡抚陈世倌奏折)他说的“规礼”、“杂费”就是陋规。“规礼”是给各衙门主要官员的,而“杂费”则是给官员的随从人员的,相当于小费。“规礼”的等级高一点,用“礼”来称呼显得尊敬一点;而“费”则等级低一点,不是那么好听。用“规礼”还是用“杂费”,这里面是有区分身份等级的深刻用意的,中国人的“聪明”往往体现在这种遣词用字的细微差别上。
仔细体会“陋规”的两种含义,可以发现它们其实是有关联的:“潜规则”滋生和存在的目的就是那些“规礼”、“规费”。因为这些“规礼”、“规费”是不合国家正式规定的,所以必须以非正式的制度——“潜规则”来加以约定,形成一定的惯例之后,交易双方有了一定的规矩可以遵循,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时间久了,就成了一种不是规则的规则、不是制度的制度。这样看来,把“陋规”的“规”解释为“规礼”、“规费”,似乎更能体现佛家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智慧。规则,其实质不就是利益分配机制吗?规则本来是对权利、义务的规定,但对于陋规来说,下级只有向上级及随从人员馈送“规礼”、“杂费”的义务,而没有相应的权利,所以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则”,而仅仅是一种怎样分配“福利”的机制。
陋规是清代官场“隐性福利”的主要表现形式,但“隐性福利”不止于陋规,比如上述故事中刘墉所享有的“隐性福利”就不属于陋规。
三 “一定也要做官”
2007年1月2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因受贿而被判刑的安徽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在其任安徽濉溪县县委书记的1995年夏天,曾与记者谈起他的“唐百万”的绰号,唐怀民说:“我也知道有群众私底下叫我‘唐百万’。到了我这位置,想不成百万都没办法。”他举了个例子:逢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