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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谁在不高兴-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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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草中粗蛋白质含量为15%20%,和欧洲的苜蓿并没有显著的差别。这又该如何解释呢?加强监管,让公众吃上更安全的食品,难道这样的措施反而不对,造假频发反倒是标准制定得太高的错了?
  该书的另外一位作者王小东,在与《中国商报》记者的访谈中也大谈三鹿事件,他说:
  当我们有更远目标的时候,三鹿奶粉这种事情根本就不是事情了。我们跟自由派的意见不一样,他们认为你们连这样的小事情都解决不了还能管那么大的么?这个想法不对。中国民间有个说法,叫做做大局解小局,就是你有一个大目标的时候,小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中国要做世界的领导者》,载《中国商报》2009年4月10日)
  对于卫生部确认的近30万确诊患儿,王小东发表这样的言论,简直让我出离愤怒了。愤怒之后,则是一阵阵的寒意。原来,在这些打着“维护中国国家利益”旗号的人看来,只要为了一个他们所谓的更为远大崇高的目的,我辈升斗小民的生命安全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可以随时被牺牲掉,“这种事情根本就不是事情”。那么,死去的结石婴儿,也不过是统计报表上几个冷冰冰的数字而已了。不过,如果王小东有孩子,喝的当然不会是中低收入家庭才选用的三鹿奶粉。
  对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最重要的责任是保证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脱离这个基础来谈国家利益、来谈“更远目标”,都是极端不道德的。
  蒙牛不是民族企业
  三鹿事件愈演愈烈后,蒙牛老总牛根生于2008年10月19日公布一份万言书,表示自己对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业潜规则毫不知情,他打出“民族牌”和“悲情牌”:“股价暴跌,导致蒙牛股份在价值上大为缩水,老牛基金会抵押给摩根的股票也面临出售的危险。这引得境外一些资本大鳄蠢蠢欲动,一面编制谎言,一面张口以待……”“能不能及时筹足资金,撤换回被质押在外国机构里的股份,关系到企业话语权的存亡。作为民族乳制品企业的蒙牛,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支持国货的悖论(2)
不过,正如我在本书的《汇源被可口可乐垄断有什么不好?》中指出的,蒙牛公司虽然生产基地在大陆,但其注册地在英属开曼群岛,由著名的美国投资商摩根士丹利公司(简称大摩)控股,完全是一家标准的外资企业。这恐怕要让为牛根生的眼泪所感动的愤青们失望了。
  愤青自己编造谎言时,从来不会出示证据(例如造谣家乐福大股东资助*集团),但别人公布真相,愤青必定要跳出来索要证据的。那我就来公布一下吧。
  网上流传一个帖子《蒙牛是标准的假民族企业,注册地在开曼群岛》,文章称: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开曼群岛,公司总部在香港湾仔分域街18号捷利中心10楼1001室,实际控制人是大摩。在蒙牛上市之前,金牛乳业和银牛乳业分别持有蒙牛211%和448%的股权。金牛乳业、银牛乳业都是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蒙牛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是为了充分利用中国对外资企业的各方面的优惠政策,2007年,蒙牛的21家子公司享受税务减免,减免应课税利润合计约人民币1134亿元。
  愤青的造谣帖子同样也是公布在网络上,为什么我会认为这个帖子不是造谣呢?道理很简单,我和愤青的区别是,我有理性,我只相信证据和逻辑。蒙牛公司在香港上市,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公布报表,向公众如实说明公司的经营情况(而不是如某些愤青说的,只向股东公布报表,因为任何人都可以是潜在的股东),如果加以隐瞒或歪曲,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以上的所有数据,全部白纸黑字地出现在2007年蒙牛年报和2008年蒙牛中报当中。所以,要么蒙牛是一家外企,和民族品牌无关,要么蒙牛报表涉嫌造假,伪称自己是外企,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蒙牛特仑苏致癌疑云
  我自己也没有想到,我辈这样的升斗小民,竟然能和蒙牛这样的财大气粗的外企发生了联系,还有自称蒙牛的人要来找我。事情要从蒙牛的特仑苏牛奶说起。
  蒙牛有一种奇贵无比的牛奶品种,叫特仑苏牛奶,号称是金牌牛奶,来自乳都核心区云云。一箱12包普通牛奶的价格大约在二十几元,而一箱蒙牛特仑苏牛奶则要卖到50元左右,添加了OMP的蒙牛特仑苏牛奶更要卖到60元左右。早在2007年,我就不断告诉身边的朋友,蒙牛宣传的高端牛奶“特仑苏”含有的OMP物质,可能是一种致癌物质,但几乎没人相信。
  “特仑苏”可能致癌,是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先生最早在新语丝网站揭露。我之所以相信他,而不相信蒙牛公司的解释,其实道理很简单,还是证据和逻辑。方舟子发现,蒙牛公司自己命名的所谓OMP物质(Osteoblasts Milk Protein,造骨牛奶蛋白),所有的生化指标包括分子量,和IGF…1(类胰岛素生长因子)完全吻合。而IGF…1这种类胰岛素生长因子,属于激素类蛋白,会增加致癌的风险。正像周正龙拍的老虎,几乎和年画虎一模一样,世界上不可能有这么巧合的事情,同样,世界上也不可能有两种蛋白质,生化指标完全吻合,连分子量都一模一样的。
  到了2009年2月11日,上海的《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披露,国家质检总局在2月2日就发出公函,责令蒙牛公司禁止向“特仑苏”牛奶添加OMP物质,这是官方首次对蒙牛的“OMP”进行表态。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支持国货的悖论(3)
我之所以不相信蒙牛公司的解释,因为他们的解释既没证据,更没逻辑。在2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蒙牛并不否认IGF…1是致癌物质,只是一再强调,特仑苏牛奶中添加的OMP,和IGF…1不是同一种物质。但蒙牛公司承认,OMP并不是如此前一直宣传的,是蒙牛独立研发,而是从新西兰进口的“牛奶碱性蛋白”(MBP),MBP的安全性受到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等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但是,一个信息源就垄断一切,我们不得不相信的时代早已过去,《财经》杂志记者立即向美国FDA核实,FDA明确否认曾经认证过牛奶碱性蛋白,事实是,FDA的确收到过牛奶碱性蛋白的告知材料,FDA的回复文书对结论没有表示质疑,但并不意味着对该产品的认证,并强调将这种食品原料归入“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并不是FDA的决定,并要求申报公司保证其安全性。
  蒙牛公司的解释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这已非首次。2006年特仑苏牛奶上市后,蒙牛一直宣传OMP系蒙牛公司自主研发,拥有多项专利,但此次事件后,蒙牛承认OMP即MBP,是通过上海统园公司从新西兰TATUA公司进口,是日本和新西兰的乳品企业首先分离出来,在欧美等国已使用多年。对于这种明显的矛盾,发布会上蒙牛公司总裁杨文俊解释,“这涉及到专利方面”。本人未能理解,既然是国外使用多年的蛋白,如何成了蒙牛“率先从牛乳中发现并开发”的专利呢?
  蒙牛公司并没有否认IGF…1的致癌作用,事发后的一系列解释,都是再三强调添加的OMP并非IGF…1。然而,网友和媒体均发现,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用专利申请号“CN2006100035519”,至今还能查到,蒙牛公司在2006年申报的一项专利“一种液态奶”,发明的摘要称“本发明通过在牛奶中添加IGF…1,基本可以满足人体的生理需求,能够促进人体对钙的吸收”。
  蒙牛公司对此做了解释,称蒙牛公司申请了很多专利,是用于储存,并不一定马上使用。然而问题在于,我在“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网站查到一篇标明来自“内蒙古产业化办公室”的文章,题为《科技催生发展动力 创新铸就辉煌业绩(蒙牛集团)》,这篇文章中明确说,特仑苏牛奶“已受专利的保护,专利名称为“一种液态奶”,申请号为2006100035519”,并明确称“本发明通过在牛奶中添加IGF…1,基本可满足人体对钙的吸收”。
  此外,以蒙牛公司技术总监母智深为主要作者,在《中国乳品工业》2008年第2期上发表论文《造骨牛奶蛋白(OMP)主要成分功效学研究进展》,明确称IGF…1是OMP的主要成分,这又该如何解释呢?我拿到了这篇文章的纸版图片,白纸黑字印着以上信息。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在国家法定的食品添加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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