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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娱乐 旅游路上陷阱多遇到新奇多思索
某村寨早年开放一个“婚俗体验”项目,一些不知情的游客往往稀里糊涂地成了“新娘”瞄准的目标,他们被“新娘”上前揪住耳朵,以类似“绑架”的方式拉入“洞房”,“新郎”如不痛快掏钱,甭想逃过去。面对此情此景,游客大都有被敲诈的感觉。
另据游客投诉,随旅行团游览时,常有导游动员游客参与拜佛、烧香、许愿等活动,每个程序游客都要捐出50~100元不等。游客对此怨声不断。
法律聚焦:旅游说明、警示与忠告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9条、第50条分别规定:“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当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分别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本文案例中提到的“新娘”强拉游客当“新郎”入“洞房”,就是典型的强制消费。再如导游鼓动游客拜佛、烧香、许愿,在事前却不告知其需要环环捐钱,这就没有尽到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义务,这就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0条规定:“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旅行社及其导游,应依法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既要提供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又要承担起可能发生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情况的真相说明和警示义务,使游客减少上当受骗的经历,避免损失。
案例警示:
(1)游客要有一双慧眼
出门在外,人生地不熟,大千世界诱惑多多,陷阱亦多多。游客要有一双慧眼,能看破骗局。不了解的活动与风俗,应善于观察,勿率先参与和尝试。不需要的物品不买,打折也不要,尤其是珠宝首饰、古董玩物之类只可过眼瘾。因为你一不会鉴定识别,二不了解行情。至于入洞房、烧香、许愿、骑马、坐轿等,须事先问禁问价,动口不动手。
(2)不要吃哑巴亏
许多游客都有吃亏上当、被忽悠的经历,但相当多的人选择了忍了、认了。原因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毕竟不是守家在地,较起真儿来想是麻烦不少,也折腾不起。自己也有疏忽大意之处,吃个哑巴亏算了。这正中了设套者的下怀,他们摸准游客的心态,所以有恃无恐,便一发不可收。所以,游客不应沉默,对欺骗行为必须予以投诉,要求查处;对各种迷局、圈套,应予以无情地拆穿和揭露,不怕付出相应的代价。
(3)让法律为游客撑腰
对骗局的打击、查处要靠法律开道。目前,游客面对的提示、警示倒也不少,即使游客都成了专家,还会有更专业的骗子存在,哪怕游客长了千只慧眼,也还会有第一千零一个陷阱在等待。因此,应完善旅游方面的法律建设,确立有力的惩戒制度和查处措施。使设局者得到惩处,使骗子付出高昂的成本,失去生存的根基。唯有如此,才能医好旅游痼疾,使旅游市场重获生机。
旅游娱乐 旅游保险很重要一路平安第一条
罗老太太与吴老太太在随团旅游途中着了凉,刚到达丽江古城就双双病倒了。罗老太太患的是重感冒,吴老太太患的是急性胃肠炎,本该欣赏美景的时刻,两位老人却不得不在病床上熬过,心中好不窝火。事后两位老人拿着病历及看病收据找旅行社说,旅行中患病,旅行社应负责赔付,因为旅行社有保险责任。但旅行社对此要求予以拒绝,声称两人生病不属于旅行社保险责任范围。旅行社到底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只好看法律规定。
法律聚焦: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5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病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另外,上述《规定》第6条、第7条、第8条还规定:“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在旅途重要的是一路平安,但出游就像投资一样,随时要面临风险或意外。游客在跟随旅行社出游时,明确自己应获得的保险权利,强化保险意识,确实是防范风险、弱化损失的明智之举。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24条规定:“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有保险代理人资格的旅行社或直接从保险公司自愿购买旅游者个人保险。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很显然,旅游者个人保险与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不同的,不仅投保的主体、内容、范围不同,是否自愿也不同。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一般游客出游应购买的险种主要包括旅游救援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等等。
案例警示:
(1)保险不是万能的,但没有保险是万万不能的
游客出门在外平安是第一位的,所以,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旅行社是实现平安旅行的前提保障。正规的旅行社必须依规章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还要依法规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所以,只有这样的旅行社才能使游客放心。此外,游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自己购买个人险,增加保障途径和加大保障力度。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保险为的是将意外的损失降到最小。
(2)平安是福,有平安才有快乐
对出门远行的人,我们常说一路平安。游客必须时时将平安放在心上,不要进